热点关注 | 化债方案逐步落地,6省份发行约3200亿特殊再融资债
(以下内容从东方金诚《热点关注 | 化债方案逐步落地,6省份发行约3200亿特殊再融资债》研报附件原文摘录)
热点 关注 HOT #重要事件 #热点话题 背景 继内蒙古打响化债第一枪后,全国多地相继跟进,特殊再融资债券发行加速。重庆市10月9日披露,拟在10月16日发行421.9亿再融资一般债,至此,内蒙古、天津、辽宁、重庆、云南、广西六省份发行规模约3200亿。 与再融资债券一般用来偿还到期债券本金不同,特殊再融资债券的特殊之处在于它是用来“偿还存量债务”。目前官方并未有对上述偿还存量债务有清晰定义。发行特殊再融资债券置换隐性债务后,隐性债务减少的规模和政府债务余额增加的规模相等。这就要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低于限额,相应才有置换的空间。 东方金诚观点如下: 特殊再融资债是由地方政府发行的再融资债券。不同于普通再融资债的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到期政府债券本金,特殊再融资债募集资金用于置换地方隐性债务。实际上,通过发行特殊再融资债置换隐性债务已有实践。从2020年底开始,部分地方政府发行的再融资债募集资金用途从“偿还到期政府债券本金”变更为“偿还存量债务”,即被认为是用于置换隐性债务。截至2022年底,特殊再融资债合计发行规模为1.13万亿元,主要是两类地区通过这种方式置换隐性债务:2021年特殊再融资债发行主要是辽宁、重庆、天津、贵州等债务压力较大的地区用于建制县(区)隐性债务风险化解试点;2022年此类债券发行主要集中于北京、广东、上海等债务管控较好的地区,助力推进全域无隐债试点。 当前多地区发行特殊再融资债,意味着一揽子化债方案已进入大规模落地实施阶段。目前已发行或拟发行的6个省市均为偿债压力比较大的地区,特殊再融资债的发行将对这些高债务风险地区的流动性压力起到缓释作用,也有利于改善区域整体的再融资环境。其中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发行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再融资一般债券(九期至十一期),其中第九期债券用途明确为“募集资金全部偿还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拖欠企业账款”,第十期和第十一期债券用途明确为“募集资金全部偿还2018年之前认定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拖欠企业账款”。这里可能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对9月20日国常会通过《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方案》的具体落实;二是意味着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仅包括城投平台的金融债务,也包括拖欠企业的账款。 从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和债务限额的比较来看,可动用发行特殊再融资债的一般债限额空间约1.4万亿元,专项债限额空间约1.1万亿元,合计约2.6万亿元,即在人大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特殊再融资债的理论发行上限是2.6万亿元。 我们关注到,6省市中,辽宁、内蒙古特殊再融资债发行量达到870亿元和663亿元,规模超出预期,同时多个省份特殊再融资债发行规模超出本省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空间。我们判断,这是因为各地政府债务结存限额差异较大,与债务化解压力不匹配,中央会收回各省一定比例的地方债务限额进行全国统筹,给予高债务负担地区更多发行特殊再融资债置换隐债的额度。因此,从6省市发行情况来看,部分省份发行规模的超预期以及地方债务限额空间的统筹调度和充分利用,预示着本轮特殊再融资债的实际发行规模可能会超出此前市场预计的1.0-1.5万亿元。 通过发行特殊再融资债券来置换隐债是阻力较小、短期成果也比较显著的化债方法。用期限长、利率低的地方显性债务置换隐性债务后,地方整体债务结构会得到优化,债务稳定性增强,债务成本降低,债务风险相应得到缓释,从而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腾挪出更多的资金和空间。 ( 作者:研究发展部 冯琳) 权利及免责声明: 本研究报告及相关的信用分析数据、模型、软件、研究观点等所有内容的著作权和其他相关知识产权均归东方金诚所有,东方金诚保留一切与此相关的权利,任何机构及个人未经东方金诚书面授权不得修改、复制、逆向工程、销售、分发、储存、引用或以任何方式传播。未获书面授权的机构及人士不应获取或以任何方式使用本研究报告,东方金诚对本研究报告的未授权使用、超授权使用和非法使用等不当使用行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研究报告中引用的标明出处的公开资料,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均由资料提供方或/及发布方负责,东方金诚对该等资料进行了合理审慎的核查,但不应视为东方金诚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提供了任何形式的保证。 本研究报告的结论,是在最初发表本报告日期当日按照东方金诚的研究流程及标准做出的独立判断,遵循了客观、公正的原则,未受第三方组织或个人的干预和影响。东方金诚可能不时补充、修订或更新有关信息,也可能发出其他与本报告所载内容不一致或有不同结论的报告,但没有义务和责任更新本报告并通知报告使用者。 本研究报告仅用于为投资人、发行人等授权使用方提供第三方参考意见,并非是对某种决策的结论或建议;投资者应审慎使用本研究报告,自行对投资行为和投资结果负责,东方金诚不对其承担任何责任。 本声明为本研究报告不可分割的内容,任何使用者使用或引用本报告,应转载本声明。并且,相关引用必须注明来自东方金诚且不得篡改、歪曲或有任何类似性质的修改行为。 权利及免责声明 审核:研究发展部 编辑:RM
热点 关注 HOT #重要事件 #热点话题 背景 继内蒙古打响化债第一枪后,全国多地相继跟进,特殊再融资债券发行加速。重庆市10月9日披露,拟在10月16日发行421.9亿再融资一般债,至此,内蒙古、天津、辽宁、重庆、云南、广西六省份发行规模约3200亿。 与再融资债券一般用来偿还到期债券本金不同,特殊再融资债券的特殊之处在于它是用来“偿还存量债务”。目前官方并未有对上述偿还存量债务有清晰定义。发行特殊再融资债券置换隐性债务后,隐性债务减少的规模和政府债务余额增加的规模相等。这就要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低于限额,相应才有置换的空间。 东方金诚观点如下: 特殊再融资债是由地方政府发行的再融资债券。不同于普通再融资债的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到期政府债券本金,特殊再融资债募集资金用于置换地方隐性债务。实际上,通过发行特殊再融资债置换隐性债务已有实践。从2020年底开始,部分地方政府发行的再融资债募集资金用途从“偿还到期政府债券本金”变更为“偿还存量债务”,即被认为是用于置换隐性债务。截至2022年底,特殊再融资债合计发行规模为1.13万亿元,主要是两类地区通过这种方式置换隐性债务:2021年特殊再融资债发行主要是辽宁、重庆、天津、贵州等债务压力较大的地区用于建制县(区)隐性债务风险化解试点;2022年此类债券发行主要集中于北京、广东、上海等债务管控较好的地区,助力推进全域无隐债试点。 当前多地区发行特殊再融资债,意味着一揽子化债方案已进入大规模落地实施阶段。目前已发行或拟发行的6个省市均为偿债压力比较大的地区,特殊再融资债的发行将对这些高债务风险地区的流动性压力起到缓释作用,也有利于改善区域整体的再融资环境。其中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发行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再融资一般债券(九期至十一期),其中第九期债券用途明确为“募集资金全部偿还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拖欠企业账款”,第十期和第十一期债券用途明确为“募集资金全部偿还2018年之前认定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拖欠企业账款”。这里可能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对9月20日国常会通过《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方案》的具体落实;二是意味着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仅包括城投平台的金融债务,也包括拖欠企业的账款。 从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和债务限额的比较来看,可动用发行特殊再融资债的一般债限额空间约1.4万亿元,专项债限额空间约1.1万亿元,合计约2.6万亿元,即在人大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特殊再融资债的理论发行上限是2.6万亿元。 我们关注到,6省市中,辽宁、内蒙古特殊再融资债发行量达到870亿元和663亿元,规模超出预期,同时多个省份特殊再融资债发行规模超出本省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空间。我们判断,这是因为各地政府债务结存限额差异较大,与债务化解压力不匹配,中央会收回各省一定比例的地方债务限额进行全国统筹,给予高债务负担地区更多发行特殊再融资债置换隐债的额度。因此,从6省市发行情况来看,部分省份发行规模的超预期以及地方债务限额空间的统筹调度和充分利用,预示着本轮特殊再融资债的实际发行规模可能会超出此前市场预计的1.0-1.5万亿元。 通过发行特殊再融资债券来置换隐债是阻力较小、短期成果也比较显著的化债方法。用期限长、利率低的地方显性债务置换隐性债务后,地方整体债务结构会得到优化,债务稳定性增强,债务成本降低,债务风险相应得到缓释,从而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腾挪出更多的资金和空间。 ( 作者:研究发展部 冯琳) 权利及免责声明: 本研究报告及相关的信用分析数据、模型、软件、研究观点等所有内容的著作权和其他相关知识产权均归东方金诚所有,东方金诚保留一切与此相关的权利,任何机构及个人未经东方金诚书面授权不得修改、复制、逆向工程、销售、分发、储存、引用或以任何方式传播。未获书面授权的机构及人士不应获取或以任何方式使用本研究报告,东方金诚对本研究报告的未授权使用、超授权使用和非法使用等不当使用行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研究报告中引用的标明出处的公开资料,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均由资料提供方或/及发布方负责,东方金诚对该等资料进行了合理审慎的核查,但不应视为东方金诚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提供了任何形式的保证。 本研究报告的结论,是在最初发表本报告日期当日按照东方金诚的研究流程及标准做出的独立判断,遵循了客观、公正的原则,未受第三方组织或个人的干预和影响。东方金诚可能不时补充、修订或更新有关信息,也可能发出其他与本报告所载内容不一致或有不同结论的报告,但没有义务和责任更新本报告并通知报告使用者。 本研究报告仅用于为投资人、发行人等授权使用方提供第三方参考意见,并非是对某种决策的结论或建议;投资者应审慎使用本研究报告,自行对投资行为和投资结果负责,东方金诚不对其承担任何责任。 本声明为本研究报告不可分割的内容,任何使用者使用或引用本报告,应转载本声明。并且,相关引用必须注明来自东方金诚且不得篡改、歪曲或有任何类似性质的修改行为。 权利及免责声明 审核:研究发展部 编辑:RM
大部分微信公众号研报本站已有pdf详细完整版:https://www.wkzk.com/report/(可搜索研报标题关键词或机构名称查询原报告)
郑重声明:悟空智库网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