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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四区不再需要购房证明

作者:微信公众号【郁言债市日常跟踪】/ 发布时间:2023-09-08 / 悟空智库整理
(以下内容从广发证券《南京四区不再需要购房证明》研报附件原文摘录)
  摘要 1. 市场回顾:资金面边际收敛,长端利率震荡上行。截至9月8日,10年国开活跃券(230210)收益率为2.7650%,较前一交易日上行0.1bp。 主要影响因素有:央行OMO净投放2620亿元,但资金面偏紧;A股下跌。 信用债方面,信用债收益率整体上行。波动幅度在[0bp,8bp]。 2. 票据利率:今日票据利率继续上行。其中1M、3M、6M分别较前一交易日上行8bp、5bp、1bp至1.73%、1.62%、1.34%。大行依旧维持净卖出,净卖出规模为19.02亿元,较前一交易日净卖出量增加8.59亿元。9月累计净卖出182.25亿元(8月累计净买入2663亿元)。 3. 利率债发行:9月1-15日地方债净发行2279亿元(新增专项债发行1497亿元);9月1-14日国债净发行1982亿元;9月1-12日政金债净发行-1322亿元。 4. 政策与重要事件: (1)证监会:强化募集资金监管,进一步完善募集资金信息披露有关要求 证监会就修订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修订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部署要求,将企业债券纳入《管理办法》规制范围,促进协同发展。 二是强化防假打假要求,压实发行人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完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开展现场检查的机制。 三是强化募集资金监管,进一步完善募集资金信息披露有关要求。 四是强化对非市场化发行的监管要求,明确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参与非市场化发行。 五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23年修订),不再将主承销商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被立案调查列为应当中止审核注册的情形。 (2)中信证券等多家券商发布调整融资保证金比例通知下调至80% 多家券商向投资者发布融资保证金比例调整公告,包括中信证券、申万宏源、国金证券、中金财富等券商称将于9月11日起对融资保证金比例进行调整。 证监会和沪深北交易所于8月27日发布通知,修订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将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的融资保证金最低比例由100%降低至80%,该新规(本周五) 收市后自9月8日实施。 (3)证监会召开专家学者和境内外投资者座谈会,座谈涉及资本市场与行业机构 会议强调,要稳步扩大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依法严惩欺诈发行、虚假披露、违规减持等违法违规行为。 会议指出,行业机构要敢于、善于逆周期布局,加强专业能力建设,以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赢得广大投资者信任。 (4)国家发展改革委外资司举行中资境外债市场与政策交流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外资司举行中资境外债市场与政策交流会,就中资境外债市场动《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态、登记管理办法》实施情况更好地支持企业跨境融资等与参会企业进行深入交流认真听取企业意见建议。 下一步,外资司将继续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优化分类管理,加强对重点企业借用中长期外债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外债资金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作用。 (5)广东:多措并举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优化广州、深圳汽车限购政策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扩大内需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提出,挖掘汽车消费潜力,多措并举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优化广州、深圳汽车限购政策,完善购车资格规定,推动汽车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全面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优化二手车市场流通管理。支持老旧城区、学校、医院等重点场所通过改造、新建等方式,加大停车基础设施供给。 (6)南京:四区不再需要购房证明 南京发布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南京最新举措。 落实国家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和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为进一步优化购房服务流程,自9月8日起,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等四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不再需要购房证明。 对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房屋的,鼓励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满足被征收人多元化安置需求,缩短安置过渡周期,具体由各区制定实施细则。 部分区域对在2023年8月1日—12月31日期间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和条件以各区细则为准。 在享受第四条补助的基础上,对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再给予一定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和条件以各区细则为准。 南京房地产业协会、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联合开发企业、重点经纪机构推出“换新购”服务,搭建“换新购”超市,超市房源不高于案场销售最低价,通过“优先卖、放心买”保底交易服务,缩短二手房出售和新房购买周期,加快满足居民住房改善需求。 5. 重要信用负面信息: (1)【上市公司】荣盛发展:拟对境外存续债券展期 (2)【上市公司】新城控股:标普下调新城发展及其新城控股长期发行人信用评级至“B+”,展望“负面” (3)【上市公司】利丰:穆迪确认公司 “Ba1”公司家族评级,展望下调至“负面” (4)中国长城资产:标普确认公司及其子公司“BBB”长期发行人信用评级,展望“负面” (5)南通三建:涉及重大诉讼 (6)中交一公局集团:2023年6月末累计新增借款占上年末净资产的51.62% 风险提示:国内政策出现超预期调整。信用风险超预期。 01 市场回顾 (一)资金面继续边际收敛,长端利率震荡上行 (二)票据利率继续上行 (三)利率债发行:9月1-15日地方债净发行2279亿元;9月1-14日国债净发行1982亿元;9月1-12日政金债净发行-1322亿元 地方债方面,9月1-15日发行地方债3982亿元,其中新增一般债305亿元,新增专项债1497亿元,再融资债2180亿元,净发行2279亿元。 国债方面,9月1-14日发行国债5431亿元,净发行1982亿元。 政金债方面,9月1-11日政金债发行1360亿元,净发行-1322亿元。 02 信用负面跟踪 1. 【上市公司】荣盛发展:拟对境外存续债券展期 荣盛发展公告,拟通过境外关联实体在中国境外对存续债券进行债务管理,展期规模不超过7.3亿美元本金及相应利息。(来源:企业预警通) 相关债券:20荣盛地产MTN003[102002275.IB]等 2. 【上市公司】新城控股:标普下调新城发展及其新城控股长期发行人信用评级至“B+”,展望“负面” 9月8日,标普将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和其子公司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长期发行人信用评级从“BB-”下调至“B+”。同时将新城控股的未偿还高级无抵押票据的长期发行评级从“B+”下调至“B”。展望负面。(来源:企业预警通) 相关债券:23新城01[115540.SH]等 3. 【上市公司】利丰:穆迪确认公司 “Ba1”公司家族评级,展望下调至“负面” 9月8日,穆迪确认利丰有限公司“Ba1”公司家族评级,并将展望从稳定下调为负面。(来源:企业预警通) 相关债券:利丰 4.5% N20250818[1N0B.SG]等 4. 中国长城资产:标普确认公司及其子公司“BBB”长期发行人信用评级,展望“负面” 9月8日,标普确认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核心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长期发行人信用评级为“BBB”,短期发行人信用评级为“A-2”,展望仍为负面。(来源:企业预警通) 相关债券:22长城金融债01BC[092280007.IB]等 5. 南通三建:涉及重大诉讼 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截至2023年9月8日,公司及担保人南通三建控股有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金额较大(涉案金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的诉讼案件共两起,标的金额合计265,041.97万元。(来源:公司公告) 相关债券:19南通三建MTN001[101900385.IB] 6. 中交一公局集团:2023年6月末累计新增借款占上年末净资产的51.62% 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公告,截至2022年末,公司合并口径下净资产为410.62亿元,有息债务总额为578.44亿元。截至2023年6月末,公司有息债务总额为790.42亿元,较2022年末累计新增211.98亿元,累计新增借款占公司2022年末净资产的51.62%。(来源:公司公告) 相关债券:23中交一公MTN001B[102381846.IB]等 03 信用一级发行跟踪 1. 一级发行结果 2. 取消或推迟发行 风险提示:国内政策出现超预期调整。信用风险超预期。 分析师: 刘郁,执业编号:S0260520010001,SFC CE No.BPM217,邮箱:shliuyu@gf.com. 广发固收研究 FIXED INCOME 欢迎关注"郁言债市"微信公众号 欢迎使用数据平台www.yuyanzhaishi.com 法律声明 请向下滑动参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微信公众平台推送内容的完整法律声明: 本微信号推送内容仅供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发证券”)客户参考,相关客户须经过广发证券投资者适当性评估程序。其他的任何读者在订阅本微信号前,请自行评估接收相关推送内容的适当性,若使用本微信号推送内容,须寻求专业投资顾问的解读及指导,广发证券不会因订阅本微信号的行为或者收到、阅读本微信号推送内容而视相关人员为客户。 完整的投资观点应以广发证券研究所发布的完整报告为准。完整报告所载资料的来源及观点的出处皆被广发证券认为可靠,但广发证券不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报告内容亦仅供参考。 在任何情况下,本微信号所推送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除非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在任何情况下广发证券不对因使用本微信号的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读者不应以本微信号推送内容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本微信号推送内容做出决策。 本微信号推送内容仅反映广发证券研究人员于发出完整报告当日的判断,可随时更改且不予通告。 本微信号及其推送内容的版权归广发证券所有,广发证券对本微信号及其推送内容保留一切法律权利。未经广发证券事先书面许可,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刊登、转载和引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由私自翻版、复制、刊登、转载和引用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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