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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运指数(欧线)期货的业务规则及上市交易相关事项有哪些?

作者:微信公众号【物产中大期货一站通】/ 发布时间:2023-08-17 / 悟空智库整理
(以下内容从物产中大期货《集运指数(欧线)期货的业务规则及上市交易相关事项有哪些?》研报附件原文摘录)
  2023 集运指数(欧线)期货的业务规则及上市交易相关事项有哪些? 上月中旬,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下称上期能源)发布公告,就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合约和相关业务细则公开征求意见后,这个月开始积极推行线上活动、专题培训及测试演练,并于上周末发布通知,同意上期能源集运指数(欧线)期货注册并确定为境内特定品种,集运指数(欧线)期货自2023年8月18日(本周五)起上市交易。 作为国内首个航运期货品种,首个服务类期货品种,首个在商品期货交易所上市的指数类、现金交割的期货品种,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合约开辟了国内商品期货市场指数类的交易品类。相比一般商品期货交易,集运指数(欧线)期货采用“服务型指数、国际平台、人民币计价、现金交割”的基本设计思路。 01 服务型指数 集运指数(欧线)期货的标的指数上海出口集装箱结算运价指数(欧洲航线)是基于国际集装箱欧线运输服务的价格编制而成的指数,服务于国际集装箱欧线货物运输。 02 国际平台 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将作为境内特定品种,在上期能源上市交易,面向全球交易者开放,引入境内外交易者参与交易。 03 人民币计价 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将用人民币作为计价和结算货币,这有助于丰富人民币的应用场景,促进我国期货市场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04 现金交割 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合约到期后,交易双方将用规定的交割结算价来计算未平仓合约的盈亏,以现金支付的方式最终了结期货合约持仓。 01 基本合约规则 合约标的物 上海出口集装箱结算运价指数(欧洲航线) 合约代码 EC 合约乘数 每点50元 报价单位 指数点 最小变动价位 0.1点 合约月份 2、4、6、8、10、12月 交易时间 上午09:00-11:30、下午1:30-3:00和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规定的其他交易时间 涨跌停板幅度 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10% 最后交易日 合约交割月份最后一个开展期货交易的周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可以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等调整最后交易日) 交割日期 同最后交易日 交割方式 现金交割 交割单位 1手 上市机构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02 上市交易相关事项 上市时间 2023年8月18日(周五)起上市交易,当日08:55-09:00集合竞价,09:00开盘。 挂牌合约 EC2404、EC2406、EC2408、EC2410、EC2412 挂牌基准价 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合约EC2404、EC2406、EC2408、EC2410、EC2412的挂牌基准价为780点。 涨跌停幅度 上市首日,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牌基准价的±20%。如合约有成交,则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如合约无成交,则下一交易日继续按照上市首日的涨跌停板幅度执行。 交易保证金 假设EC2406合约盘面价格为1500点,投资者做多(做空)1手的合同价值为1500点×50元/点=75000元,非交割月最低保证金=合同总价值×最低保证金率=75000元×12%=9000元。 03 下单数量 集运指数(欧线)期货限价单单笔最大下单量500手,单笔最小下单量1手。 04 交易限额 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客户在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各合约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1000手。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按照单个客户执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此限制。 05 涨跌幅度说明 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0%,其他交易时段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上市首日除外)。 当某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合约连续三个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达到18%、连续四个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达到24%或者连续五个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达到30%,上期能源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采取相关措施,并事先报告中国证监会。 06 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根据不同时间阶段,设置不同的涨跌停板幅度和保证金比例; 上市初期暂不实施单向大边保证金,保证金按双边收取。 07 持仓限仓标准 08 申报费收取 09 交割结算价 上期能源在集运指数(欧线) 期货合约设计、业务细则和风控制度方面都做了相应安排,包括用最后交易日以及最后交易日前第一、第二个指数发布日发布的三个上海出口集装箱结算运价指数(欧洲航线)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到期合约的交割结算价。以下图为例,集运指数(欧线)期货 2302 合约的交割结算价= (P1+P2+P3) /3 10 套期保值和套利交易 集运指数 ( 欧线 ) 期货合约的套期保值交易持仓和套利交易持仓 ,所涉的一般月份是指合约挂盘至最后交易日前第八个交易日,所涉的临近交割月份是指最后交易日前第七个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 一般月份套期保值额度应当在该套期保值所涉合约挂盘最后交易日前第八个交易日之间提出,逾期上期能源不再受理。 临近月份套期保值额度和套利额度申请应当在该合约交割月份前第一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前第五个交易日之间提出,逾期上期能源不再受理。 临近月份套期保值额度在最后交易日前第七个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可 以重复使用,自最后交易日前第二个交易日起不得使用。 11 交易权限开通 开通集运指数(欧线)期货交易权限,应当满足《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规定的适当性管理标准。其中,可用资金要求应当满足“申请开立交易编码或者开通交易权限前连续5个交易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符合条件的客户可以向期货公司等申请开立交易编码或者开通集运指数(欧线)期货交易权限。 综上,上期能源在交易、结算、交割、风控等方面都制定了针对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科学设置涨跌停板和保证金制度;合理设计交割结算价的计算方式;合理设计持仓限额制度;采用现金交割方式;加强实时监控;开展仿真交易和全市场生产系统演练;持续深入开展市场培育工作等。其他关于集运指数 ( 欧线 ) 期货合约的问题,可拨打我司客服热线4008810999,欢迎来电咨询。 附上期能源公告: https://www.ine.cn/news/notice/130243.html https://www.ine.cn/news/notice/130242.html https://www.ine.cn/news/notice/1301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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