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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担忧同业风险了吗?(海通固收 姜珮珊、藏多)

作者:微信公众号【珮珊债券研究】/ 发布时间:2023-03-30 / 悟空智库整理
(以下内容从海通证券《需担忧同业风险了吗?(海通固收 姜珮珊、藏多)》研报附件原文摘录)
  重要提示:《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通过本微信订阅号发布的观点和信息仅供海通证券的专业投资者参考,完整的投资观点应以海通证券研究所发布的完整报告为准。若您并非海通证券客户中的专业投资者,为控制投资风险,请取消订阅、接收或使用本订阅号中的任何信息。本订阅号难以设置访问权限,若给您造成不便,敬请谅解。我司不会因为关注、收到或阅读本订阅号推送内容而视相关人员为客户;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需担忧同业风险了吗? 音频: 进度条 00:00 02:40 后退15秒 倍速 快进15秒 投资要点: 同业业务视角一:上市银行年报/半年报。2017年之后同业资产和负债占比均保持稳定。上市银行同业资产占总资产比重稳定在6%以下,同业负债占总负债比重稳定在14%以下。分银行类型来看,截至22H1,大行和农商行的同业资产占比更大,股份行和城商行的同业负债占比更大。 截至3月28日,大行、股份行、城商行和农商行考虑NCD后的同业负债占比分别为12.4%、20.9%、13.4%和6.1%(同业负债选择22H1财报季数据),距离三分之一的监管约束尚有距离。 同业业务视角二:其他存款性公司资产负债表。对其他金融机构债权/其他存款性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仍在整体压缩,显示银行并未主动扩张对非银的同业业务往来。23年1月,对其他存款性公司债权在总资产中占比上行至9.3%,但仍低于21年6月以前,显示银行同业往来规模也可控。 同业业务视角三:存款类金融机构信贷收支表。中小银行资金运用中,股权及其他投资规模在18年3月~22年3月期间整体保持负增,之后的平均增速也仅为1.3%。截至23年1月,银行整体、大行和中小银行的“股权和其他投资”占比分别为5.8%、2.1%和8.5%。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从资本占用的角度限制同业扩张,但从以上三个视角看,我们认为经过此前几轮监管后,当前同业市场保持了健康平稳运行,无需过度警惕风险。在经济复苏周期中,同业业务仍将是银行进行短期流动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渠道。 -------------------- 近期,同业杠杆和监管问题引发市场关注,我们在《利率债周报20230326:同业监管政策回顾》中对同业监管的发展历程进行了梳理和回顾,在本篇报告中我们将对目前同业杠杆压力进行分析。 1. 同业业务视角一:上市银行年报/半年报 “127”号文对于同业业务的定义。2014年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简称“127号文”)对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业投融资业务进行了逐项界定并规范,同业业务监管框架自此基本建立起来。 结合“127号文”定义和银行财报,我们将2013年以来,35家上市银行财报中的“存放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拆出资金”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三项加总得到同业资产总规模,将“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拆入资金”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三项加总得到同业负债总规模。 整体来看,2017年之后同业资产和负债占比均保持稳定。同业资产在2013年-2016年期间已出现快速压缩,2016年尤为明显。这一时期里同业资产总规模从13年的12.82万亿元下降至16年的10.96万亿元,在总资产中占比从12%下降至7%,主要是受到“127号文”禁止买入返售(卖出回购)非标债权影响。同期,部分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借同业市场发展、资金利率下降之机,通过同业业务放大杠杆,实现规模迅速扩张,同业负债占总负债比重从13年的14%上升至15年的17%,之后开始回落。 2017年金融严监管政策密集出台,“三三四十”专项整治活动等措施对“乱搞同业、乱加杠杆、乱做表外业务”等行为进行打击,对同业业务依赖度较高的城农商行出现了同业负债占比的断崖式下降。严监管整治之后,2017年以来上市银行同业资产占总资产比重稳定在6%以下,同业负债占总负债比重稳定在14%以下。 分银行类型来看,截至22H1,大行和农商行的同业资产占比更大,股份行和城商行的同业负债占比更大。1)截至22H1,大行、股份行、城商行和农商行的同业资产占比分别为5.9%、5.2%、4.9%和5.8%。对大行而言最大项是买入返售金融资产(2.4%),对农商行而言最大项是拆出资金(2.5%)。 2)大行、股份行、城商行和农商行的同业负债占比分别为9.4%、15.5%、12.0%和6.1%。主要构成部分均为“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放规模”。具体到银行主体层面,兴业银行、上海银行对同业负债的依赖度更大,占比均在20%及以上。同业负债是银行获得短期流动性支持的重要渠道,对股份行而言资产配置渠道较丰富,需要同业资金作为流动性支持,而对于农商行而言资产配置渠道不足,对同业负债的依赖度反而更低。 与其他同业业务不同,同业存单在银行报表中被计入“应付债券”科目,因此在2017年以前不受到同业负债不得超过总负债三分之一的监管约束,成为银行主动加杠杆的重要方式,其规模实现快速扩张。《2017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表示“拟于2018年一季度评估时起,将资产规模5000亿元以上的银行发行的一年以内同业存单纳入MPA同业负债占比指标进行考核”,之后在19年一季度又将资产规模5000亿元以下的银行存单也纳入考核。宏观审慎考核(MPA)对银行本身的杠杆率、信贷扩张、和流动性等方面进行约束,从而压缩同业规模,减少银行对非银等的资金融出,达到逆向拆解非银和影子银行杠杆的作用。 截至3月28日,大行、股份行、城商行和农商行考虑NCD后的同业负债占比分别为12.4%、20.9%、13.4%和6.1%(同业负债选择22H1财报季数据),距离三分之一的监管约束尚有距离。 2. 同业业务视角二:其他存款性公司资产负债表 其他存款性公司的月度资产负债表数据可以实现更加高频的观察。 “对其他金融机构债权”可以反映银行与非银之间的资金往来。在16年以前该项目快速扩张,同比增速整体保持在40%以上的高位,进入2016年后同比增速快速下降。其规模的高点出现在18年1月(29.2万亿元),之后直至21年9月以前,该项在很长时间内保持负增,21年下半年附近再度回升,截至23年1月为25.8万亿元。不过从占比来看,该项/其他存款性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仍在整体压缩,显示银行并未主动扩张对非银的同业业务往来。 “对其他存款性公司债权”可以反映银行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包括同业存拆放、持有债券等。该项在16年12月曾达到了阶段性高点31.6万亿元,22年3月以来持续上行,已突破前高,截至23年1月为35.6万亿元。从该项在总资产中占比来看,最近四个月(22/10~23/01)占比从8.8%持续上行至9.3%,但仍低于21年6月以前,显示银行同业往来规模也可控。 3. 同业业务视角三:存款类金融机构信贷收支表 存款类金融机构将资金运用于“股权和其他投资”项的规模和占比也可以反映银行投资于资管等产品、表外业务扩张的情况。该项的扩张将对银行投资债券以及支持贷款的规模形成挤占。 2017年以前,银行通过与非银之间的合作实现资金出表,“影子银行”业务快速发展,整体的股权及其他投资同比增速从16年1月的118%下降至16年12月的65%。中小银行表外扩张尤为明显,同比增速在2013年整体在200%~550%之间,到2015年也有100%以上。从在总资产运用中的比重来看,截至2016年末,银行整体、大行和中小银行的“股权和其他投资”占比分别为12.3%、4.8%和17.2%。 2017年监管对影子银行进行严格整治,据银保监会《中国影子银行报告》,截至2019年末,广义影子银行规模降至84.80万亿元,较2017年初100.4万亿元的历史峰值缩减近16万亿元。风险较高的狭义影子银行规模降至39.14万亿元,较历史峰值缩减了12万亿元。银行回归表内业务,股权及其他投资规模及占比大幅下降。其中,中小银行该项规模在18年3月~22年3月期间整体保持负增,之后的平均增速也仅为1.3%。截至23年1月,银行整体、大行和中小银行的“股权和其他投资”占比分别为5.8%、2.1%和8.5%。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从资本占用的角度限制同业扩张,但从以上三个视角看,我们认为经过此前几轮监管后,当前同业市场保持了健康平稳运行,无需过度警惕风险。在经济复苏周期中,同业业务仍将是银行进行短期流动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渠道。 ------------------------------- 相关报告(点击链接可查看原文): 同业监管政策回顾 年内存单投资怎么看? 房贷占比大降,存款成本普升,配债增速提升——债市角度看上市银行中报 风险权重调整,对债市影响如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点评 法律声明 本公众订阅号(微信号:珮珊债券研究)为海通证券研究所债券行业运营的唯一官方订阅号,本订阅号所载内容仅供海通证券的专业投资者参考使用,仅供在新媒体背景下的研究观点交流;普通个人投资者由于缺乏对研究观点或报告的解读能力,使用订阅号相关信息或造成投资损失,请务必取消订阅本订阅号,海通证券不会因任何接收人收到本订阅号内容而视其为客户。 本订阅号不是海通研究报告的发布平台,客户仍需以海通研究所通过研究报告发布平台正式发布的完整报告为准。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在任何情况下,本订阅号所载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对任何因直接或间接使用本订阅号刊载的信息和内容或者据此进行投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或损失,海通证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订阅号所载的资料、意见及推测有可能因发布日后的各种因素变化而不再准确或失效,海通证券不承担更新不准确或过时的资料、意见及推测的义务,在对相关信息进行更新时亦不会另行通知。 本订阅号的版权归海通证券研究所拥有,任何订阅人如预引用或转载本订阅号所载内容,务必联络海通证券研究所并获得许可,并必注明出处为海通证券研究所,且不得对内容进行有悖原意的引用和删改。 海通证券研究所债券行业对本订阅号(微信号:珮珊债券研究)保留一切法律权利。其它机构或个人在微信平台以海通证券研究所债券行业名义注册的、或含有“海通证券研究所债券团队或小组”及相关信息的其它订阅号均不是海通证券研究所债券行业官方订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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