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大力推动新能源、氢燃料电池汽车全面替代传统能源汽车
(以下内容从国泰君安《国家能源局:大力推动新能源、氢燃料电池汽车全面替代传统能源汽车》研报附件原文摘录)
摘要 2023年1月6日,国家能源局印发《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蓝皮书(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提出交通领域大力推动新能源、氢燃料电池汽车全面替代传统能源汽车。此前,由于国富氢能、治臻股份IPO的接连终止,引发了市场对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的担忧,此次文件的印发将极大提振市场信心,为氢燃料电池行业发展树立政策风向标。 《意见稿》将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路线图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加速转型期(当前至2030年)、总体形成期(2030至2045年)、巩固完善期(2045至2060年)。其中,关于氢能的表述集中在总体形成期(2030至2045年)和巩固完善期(2045至2060年)两个阶段: 在总体形成期(2030至2045年),交通领域新能源、氢燃料电池汽车替代传统能源汽车。以机械储能、热储能、氢能等为代表的10小时以上长时储能技术攻关取得突破,实现日以上时间尺度的平衡调节,推动局部电网形态向动态平衡过渡。 在巩固完善期(2045至2060年),交通、化工领域绿电制氢、绿电制甲烷、绿电制氨等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大范围推广。新能源逐步成为发电量结构主体电源,电能与氢能等二次能源深度融合利用。储电、储热、储气和储氢等多种类储能设施有机结合,重点发展基于液氢和液氨的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等长时储能技术路线。 燃料电池汽车仍是氢能应用的重要突破口。目前成本仍然是制约氢燃料电池汽车发展的主要因素,在考虑补贴后,氢燃料电池商用车大约是纯电动商用车的2.6倍,燃油商用车的1.6倍;到2025年,全生命周期成本可降至纯电动商用车的2倍,燃油商用车的1.3倍;到2030年,氢燃料电池汽车将与燃油商用车持平。在未来的发展路径上,将优先聚焦“运输距离长、荷载重、环境污染大”商用车领域规模化替代,在货运、环卫、邮政、公交、旅游客运、省际客运和通勤客运7类应用场景寻求突破。 持续关注头部燃料电池企业IPO进展。截至2022年12月底,国富氢能、治臻股份均已终止IPO,捷氢科技、国鸿氢能目前仍处于审核状态。 本期作者:陈磊、肖洁、鲍雁辛 以下正文 1. 国家能源局点名氢能,燃料电池汽车发展确定性高 2023年1月6日,国家能源局印发《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蓝皮书(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提出交通领域大力推动新能源、氢燃料电池汽车全面替代传统能源汽车。此前,由于国富氢能、治臻股份IPO的接连终止,引发了市场对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的担忧,此次文件的印发将极大提振市场信心,为氢燃料电池行业发展树立政策风向标。 《意见稿》将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路线图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加速转型期(当前至2030年)、总体形成期(2030至2045年)、巩固完善期(2045至2060年)。其中,关于氢能的表述集中在总体形成期(2030至2045年)和巩固完善期(2045至2060年)两个阶段: 在总体形成期(2030至2045年),交通领域新能源、氢燃料电池汽车替代传统能源汽车。以机械储能、热储能、氢能等为代表的10小时以上长时储能技术攻关取得突破,实现日以上时间尺度的平衡调节,推动局部电网形态向动态平衡过渡。 在巩固完善期(2045至2060年),交通、化工领域绿电制氢、绿电制甲烷、绿电制氨等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大范围推广。新能源逐步成为发电量结构主体电源,电能与氢能等二次能源深度融合利用。储电、储热、储气和储氢等多种类储能设施有机结合,重点发展基于液氢和液氨的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等长时储能技术路线。 2. 2025年和2030年是氢燃料电池汽车的重要拐点 从发展阶段看,氢燃料电池当前所处的阶段与2010年前后的纯电动汽车相似,2025年和2030年将是燃料电池汽车发展的重要拐点,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将进入万辆阶段和百万辆阶段。 2.1 成本仍是现阶段主要制约因素,2030年氢燃料电池商用车全生命周期成本可与燃油商用车持平 从全生命周期成本看,在考虑补贴后,氢燃料电池商用车大约是纯电动商用车的2.6倍,燃油商用车的1.6倍;到2025年,全生命周期成本可降至纯电动商用车的2倍,燃油商用车的1.3倍;到2030年,氢燃料电池汽车将与燃油商用车持平。 用氢价格也是燃料电池汽车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2021年中国高纯氢年均价为35.73元/kg,且各地区之间由于资源禀赋差异价格相差较大;预计到2025年和2030年,高纯氢年均价将降至30元/kg、25元/kg。 2.2 错位纯电动汽车,未来将聚焦“运输距离长、荷载重、环境污染大”商用车领域规模化替代 结合氢能车的示范运营实践,北京市细化了燃料电池汽车的重点替代领域。燃料电池汽车将在货运、环卫、邮政、公交、旅游客运、省际客运和通勤客运7类应用场景寻求突破。相比纯电动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具有续航里程长、加氢时间短、零排放零污染等特点,“运输距离长、荷载重、环境污染大”的商用车领域是适宜规模化推广氢燃料电池汽车的重要领域。 根据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及加氢站发展规划,氢燃料电池汽车在7类应用场景的可推广潜力规模为13.70万辆。2023年前力争推广3000辆;2025年前累计推广量突破1万辆,对应的氢气需求量为3.8万吨。 3. 持续关注头部燃料电池企业IPO进展 2022年6月以来,国富氢能、捷氢科技、治臻股份、国鸿氢能均先后递交招股书,除国鸿氢能赴港上市外,其余三家均拟登陆科创板;但截至2022年12月底,国富氢能、治臻股份均已终止IPO,捷氢科技、国鸿氢能目前仍处于审核状态。 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产业研究中心 国泰君安产业研究中心成立于2018年10月,旨在更好地为客户提供研究服务,让研究回归本质。产业研究中心希望通过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协同,做产业里最专业的金融专家。当前产业研究中心一共提供三块业务:产业研究、定制服务、定期报告。欢迎各位投资者跟我们对应销售或相关研究员咨询。 声明 本公司具有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分析师声明 作者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或相当的专业胜任能力,保证报告所采用的数据均来自合规渠道,分析逻辑基于作者的职业理解,本报告清晰准确地反映了作者的研究观点,力求独立、客观和公正,结论不受任何第三方的授意或影响,特此声明。 免责声明 本报告仅供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本报告仅在相关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发放,并仅为提供信息而发放,概不构成任何广告。 本报告的信息来源于已公开的资料,本公司对该等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或可靠性不作任何保证。本公司不保证本报告所含信息保持在最新状态。同时,本公司对本报告所含信息可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形下做出修改,投资者应当自行关注相应的更新或修改。 本报告中所指的投资及服务可能不适合个别客户,不构成客户私人咨询建议。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本公司员工或者关联机构不承诺投资者一定获利,不与投资者分享投资收益,也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投资者务必注意,其据此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与本公司、本公司员工或者关联机构无关。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投资者不应将本报告作为作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参考因素,亦不应认为本报告可以取代自己的判断。在决定投资前,如有需要,投资者务必向专业人士咨询并谨慎决策。 本报告版权仅为本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发表或引用。如征得本公司同意进行引用、刊发的,需在允许的范围内使用,并注明出处为“国泰君安证券研究”,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 若本公司以外的其他机构(以下简称“该机构”)发送本报告,则由该机构独自为此发送行为负责。通过此途径获得本报告的投资者应自行联系该机构以要求获悉更详细信息或进而交易本报告中提及的证券。本报告不构成本公司向该机构之客户提供的投资建议,本公司、本公司员工或者关联机构亦不为该机构之客户因使用本报告或报告所载内容引起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摘要 2023年1月6日,国家能源局印发《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蓝皮书(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提出交通领域大力推动新能源、氢燃料电池汽车全面替代传统能源汽车。此前,由于国富氢能、治臻股份IPO的接连终止,引发了市场对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的担忧,此次文件的印发将极大提振市场信心,为氢燃料电池行业发展树立政策风向标。 《意见稿》将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路线图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加速转型期(当前至2030年)、总体形成期(2030至2045年)、巩固完善期(2045至2060年)。其中,关于氢能的表述集中在总体形成期(2030至2045年)和巩固完善期(2045至2060年)两个阶段: 在总体形成期(2030至2045年),交通领域新能源、氢燃料电池汽车替代传统能源汽车。以机械储能、热储能、氢能等为代表的10小时以上长时储能技术攻关取得突破,实现日以上时间尺度的平衡调节,推动局部电网形态向动态平衡过渡。 在巩固完善期(2045至2060年),交通、化工领域绿电制氢、绿电制甲烷、绿电制氨等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大范围推广。新能源逐步成为发电量结构主体电源,电能与氢能等二次能源深度融合利用。储电、储热、储气和储氢等多种类储能设施有机结合,重点发展基于液氢和液氨的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等长时储能技术路线。 燃料电池汽车仍是氢能应用的重要突破口。目前成本仍然是制约氢燃料电池汽车发展的主要因素,在考虑补贴后,氢燃料电池商用车大约是纯电动商用车的2.6倍,燃油商用车的1.6倍;到2025年,全生命周期成本可降至纯电动商用车的2倍,燃油商用车的1.3倍;到2030年,氢燃料电池汽车将与燃油商用车持平。在未来的发展路径上,将优先聚焦“运输距离长、荷载重、环境污染大”商用车领域规模化替代,在货运、环卫、邮政、公交、旅游客运、省际客运和通勤客运7类应用场景寻求突破。 持续关注头部燃料电池企业IPO进展。截至2022年12月底,国富氢能、治臻股份均已终止IPO,捷氢科技、国鸿氢能目前仍处于审核状态。 本期作者:陈磊、肖洁、鲍雁辛 以下正文 1. 国家能源局点名氢能,燃料电池汽车发展确定性高 2023年1月6日,国家能源局印发《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蓝皮书(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提出交通领域大力推动新能源、氢燃料电池汽车全面替代传统能源汽车。此前,由于国富氢能、治臻股份IPO的接连终止,引发了市场对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的担忧,此次文件的印发将极大提振市场信心,为氢燃料电池行业发展树立政策风向标。 《意见稿》将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路线图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加速转型期(当前至2030年)、总体形成期(2030至2045年)、巩固完善期(2045至2060年)。其中,关于氢能的表述集中在总体形成期(2030至2045年)和巩固完善期(2045至2060年)两个阶段: 在总体形成期(2030至2045年),交通领域新能源、氢燃料电池汽车替代传统能源汽车。以机械储能、热储能、氢能等为代表的10小时以上长时储能技术攻关取得突破,实现日以上时间尺度的平衡调节,推动局部电网形态向动态平衡过渡。 在巩固完善期(2045至2060年),交通、化工领域绿电制氢、绿电制甲烷、绿电制氨等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大范围推广。新能源逐步成为发电量结构主体电源,电能与氢能等二次能源深度融合利用。储电、储热、储气和储氢等多种类储能设施有机结合,重点发展基于液氢和液氨的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等长时储能技术路线。 2. 2025年和2030年是氢燃料电池汽车的重要拐点 从发展阶段看,氢燃料电池当前所处的阶段与2010年前后的纯电动汽车相似,2025年和2030年将是燃料电池汽车发展的重要拐点,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将进入万辆阶段和百万辆阶段。 2.1 成本仍是现阶段主要制约因素,2030年氢燃料电池商用车全生命周期成本可与燃油商用车持平 从全生命周期成本看,在考虑补贴后,氢燃料电池商用车大约是纯电动商用车的2.6倍,燃油商用车的1.6倍;到2025年,全生命周期成本可降至纯电动商用车的2倍,燃油商用车的1.3倍;到2030年,氢燃料电池汽车将与燃油商用车持平。 用氢价格也是燃料电池汽车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2021年中国高纯氢年均价为35.73元/kg,且各地区之间由于资源禀赋差异价格相差较大;预计到2025年和2030年,高纯氢年均价将降至30元/kg、25元/kg。 2.2 错位纯电动汽车,未来将聚焦“运输距离长、荷载重、环境污染大”商用车领域规模化替代 结合氢能车的示范运营实践,北京市细化了燃料电池汽车的重点替代领域。燃料电池汽车将在货运、环卫、邮政、公交、旅游客运、省际客运和通勤客运7类应用场景寻求突破。相比纯电动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具有续航里程长、加氢时间短、零排放零污染等特点,“运输距离长、荷载重、环境污染大”的商用车领域是适宜规模化推广氢燃料电池汽车的重要领域。 根据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及加氢站发展规划,氢燃料电池汽车在7类应用场景的可推广潜力规模为13.70万辆。2023年前力争推广3000辆;2025年前累计推广量突破1万辆,对应的氢气需求量为3.8万吨。 3. 持续关注头部燃料电池企业IPO进展 2022年6月以来,国富氢能、捷氢科技、治臻股份、国鸿氢能均先后递交招股书,除国鸿氢能赴港上市外,其余三家均拟登陆科创板;但截至2022年12月底,国富氢能、治臻股份均已终止IPO,捷氢科技、国鸿氢能目前仍处于审核状态。 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产业研究中心 国泰君安产业研究中心成立于2018年10月,旨在更好地为客户提供研究服务,让研究回归本质。产业研究中心希望通过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协同,做产业里最专业的金融专家。当前产业研究中心一共提供三块业务:产业研究、定制服务、定期报告。欢迎各位投资者跟我们对应销售或相关研究员咨询。 声明 本公司具有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分析师声明 作者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或相当的专业胜任能力,保证报告所采用的数据均来自合规渠道,分析逻辑基于作者的职业理解,本报告清晰准确地反映了作者的研究观点,力求独立、客观和公正,结论不受任何第三方的授意或影响,特此声明。 免责声明 本报告仅供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本报告仅在相关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发放,并仅为提供信息而发放,概不构成任何广告。 本报告的信息来源于已公开的资料,本公司对该等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或可靠性不作任何保证。本公司不保证本报告所含信息保持在最新状态。同时,本公司对本报告所含信息可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形下做出修改,投资者应当自行关注相应的更新或修改。 本报告中所指的投资及服务可能不适合个别客户,不构成客户私人咨询建议。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本公司员工或者关联机构不承诺投资者一定获利,不与投资者分享投资收益,也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投资者务必注意,其据此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与本公司、本公司员工或者关联机构无关。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投资者不应将本报告作为作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参考因素,亦不应认为本报告可以取代自己的判断。在决定投资前,如有需要,投资者务必向专业人士咨询并谨慎决策。 本报告版权仅为本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发表或引用。如征得本公司同意进行引用、刊发的,需在允许的范围内使用,并注明出处为“国泰君安证券研究”,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 若本公司以外的其他机构(以下简称“该机构”)发送本报告,则由该机构独自为此发送行为负责。通过此途径获得本报告的投资者应自行联系该机构以要求获悉更详细信息或进而交易本报告中提及的证券。本报告不构成本公司向该机构之客户提供的投资建议,本公司、本公司员工或者关联机构亦不为该机构之客户因使用本报告或报告所载内容引起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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