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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引导行业回归业务本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点评

作者:微信公众号【兴证金融】/ 发布时间:2020-10-18 / 悟空智库整理
(以下内容从兴业证券《聚焦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引导行业回归业务本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点评》研报附件原文摘录)
  报告正文 事件 2020年10月16日,人民银行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点评 新增篇幅集中于股东资质、公司治理、资本管理与风险处置的规范,高度聚焦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1)股东方面,修改意见稿新增商业银行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资质要求(第14、15条)、股权变动审批流程(第29条)等条款;2)公司治理方面,修改意见稿专门开设第三章用于规范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机制,包括股东会、股东义务、董事会职责、董事职责、专门委员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内部控制、内部审计、信息披露、激励约束、关联交易等条款;3)资本方面,修改意见稿新增第四章用于规范商业银行资本与风险管理机制,包括资本充足率、资本管理、宏观审慎管理与风险监管、风险管理机制、风险管理策略、跨境风险管理、风险情况报送等条款。4)风险处置方面,修改意见稿在第九章完善了商业银行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程序,包括重组、接管条件、接管组织职责、终止净额结算、过桥商业银行、破产、破产结算、破产清偿等方面。在制度规范基础上,修改意见稿还在第八章、第十章分别明确了相应的监督机制与法律责任,监督机制上新增差异化监管、调查权、风险评级与预警、早期纠正等条款,法律责任上明确股东罚则、违反公司治理、资本与风险管理规定罚则、妨碍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罚则。制度保障与监督、惩治机制并行,有力保障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这一金融工作的核心目标。 业务经营上引导银行聚焦主业、服务当地,删减部分条款给予商业银行自主经营权。本次修改意见稿在业务规范上将原第三章、第四章整合充实为第五章“业务经营规则”,变化主要在于:1)明确城商行/农商行/村镇银行不得跨区域展业,保持分业经营不变,引导银行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特色化、专业化发展战略;2)根据银行业务发展,新增账户业务、衍生品业务相关规范条款,确立贷款授信审查尽职免责制度;3)修改存贷款利率限制、删减贷款上存贷比等资产负债比例限制、删减贷款需担保限制。业务经营上除明确不得跨区域经营外并未新增更多限制,同时删减定价/贷款指标/担保方式限制,在引导商业银行回归本源的基础上,亦充分尊重银行市场主体地位,引导银行专业化、特色化发展,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除了防范金融风险与业务层面修改,修改意见稿还有几点值得关注:1)立法适用范围扩大,明确政策性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银行、财务公司等办理商业银行业务的,适用本法有关规定(附则124条);2)商业银行设立注册资本要求提升,全国性商业银行/城商行/农商行的注册资本分别由10亿/1亿/5000万提升至100亿/10亿/1亿(第13条);3)央行监管角色增加,监管原则(第10条)新增“系统重要性商业银行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并表监管,执行附加监管要求。系统重要性商业银行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依法认定。”同时,第四章资本与风险管理部分将央行宏观审慎管理与风险监管纳入法律框架。4)充分注重客户权益保护,加大违法处罚力度。修改意见稿新设第六章客户权益保护,包括客户保护义务、营销、信息披露、客户适当性管理、不得过度放贷和掠夺性放贷、捆绑销售、收费管理等条款。同时,扩充违规处罚情形,提高罚款上限,增强立法执行力和监管有效性。 总体而言,我们认为本次修改对银行业务层面限制较少,主要是通过完善法律层面顶层设计来引导行业朝着规范化、良性化方向发展,对行业影响较为中性。修改意见稿高度聚焦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在股东资质、公司治理、资本管理与风险处置机制等方面进行规范;业务经营上除明确区域型银行不得跨区域展业外限制不多,引导银行聚焦主业、服务当地,同时删减部分限制给予商业银行更大自主经营权;此外修改意见稿还在立法适用范围、行业准入门槛、行业监管框架、客户权益保护等方面进一步明确。 目前银行业(申万)整体估值小幅修复至0.70xPB左右,3/5/10年分位数仍在20%以下。市场对于3季度经营情况仍存疑虑,若三季度银行业利润增速持平上半年,则行业基本面底部得以确认。考虑到4季度估值切换窗口打开,以及近期市场风格的再平衡,银行板块相对收益性价比逐步提升。行业内部分化持续,继续看好成长性高/风控能力优秀/估值尚不高的中小银行未来一段时间的表现,绝对收益投资者也可逐步关注股息率水平升至7-8%的港股大行。中期而言,监管环境及宏观经济已出现逐步的改善,同时目前较低的估值水平提供了充足的安全垫空间。考虑行业基本面稳健、估值低位带来的安全边际,维持行业推荐评级。个股上,继续两条主线,一是行业龙头招行、宁波、平安、常熟等,二是中小行中基本面优秀、估值弹性较大的杭州、成都、兴业等。 风险提示:监管政策超预期变化,经济超预期下行。 表1、2020年商业银行法(修改意见稿)与2015年商业银行法对比(标红为变化部分) 兴业证券经济与金融研究院金融研究团队 勤勉敬业,求真务实 如有任何研究需求或建议,欢迎您随时与我们联系! 分析师声明 注:文中报告依据兴业证券经济与金融研究院已公开发布研究报告,具体报告内容及相关风险提示等详见完整版报告。 证券研究报告:《聚焦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引导行业回归业务本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点评》 对外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8日 报告发布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获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本报告分析师: 傅慧芳 S0190513080006 陈绍兴 S0190517070003 研究助理:李英 (1)使用本研究报告的风险提示及法律声明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已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本报告仅供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客户。本报告中的信息、意见等均仅供客户参考,不构成所述证券买卖的出价或征价邀请或要约。该等信息、意见并未考虑到获取本报告人员的具体投资目的、财务状况以及特定需求,在任何时候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个人推荐。客户应当对本报告中的信息和意见进行独立评估,并应同时考量各自的投资目的、财务状况和特定需求,必要时就法律、商业、财务、税收等方面咨询专家的意见。对依据或者使用本报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及/或其关联人员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报告所载资料的来源被认为是可靠的,但本公司不保证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也不保证所包含的信息和建议不会发生任何变更。本公司并不对使用本报告所包含的材料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或与此相关的其他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所载的资料、意见及推测仅反映本公司于发布本报告当日的判断,本报告所指的证券或投资标的的价格、价值及投资收入可升可跌,过往表现不应作为日后的表现依据;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发出与本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不一致的报告;本公司不保证本报告所含信息保持在最新状态。同时,本公司对本报告所含信息可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形下做出修改,投资者应当自行关注相应的更新或修改。 除非另行说明,本报告中所引用的关于业绩的数据代表过往表现。过往的业绩表现亦不应作为日后回报的预示。我们不承诺也不保证,任何所预示的回报会得以实现。分析中所做的回报预测可能是基于相应的假设。任何假设的变化可能会显著地影响所预测的回报。 本公司的销售人员、交易人员以及其他专业人士可能会依据不同假设和标准、采用不同的分析方法而口头或书面发表与本报告意见及建议不一致的市场评论和/或交易观点。本公司没有将此意见及建议向报告所有接收者进行更新的义务。本公司的资产管理部门、自营部门以及其他投资业务部门可能独立做出与本报告中的意见或建议不一致的投资决策。 本报告并非针对或意图发送予或为任何就发送、发布、可得到或使用此报告而使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子公司等违反当地的法律或法规或可致使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制于相关法律或法规的任何地区、国家或其他管辖区域的公民或居民,包括但不限于美国及美国公民(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所》第15a-6条例定义为本「主要美国机构投资者」除外)。 本报告的版权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对本报告保留一切权利。除非另有书面显示,否则本报告中的所有材料的版权均属本公司。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授权,本报告的任何部分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任何形式的拷贝、复印件或复制品,或再次分发给任何其他人,或以任何侵犯本公司版权的其他方式使用。未经授权的转载,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转载责任。 (2)投资评级说明 报告中投资建议所涉及的评级分为股票评级和行业评级(另有说明的除外)。评级标准为报告发布日后的12个月内公司股价(或行业指数)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的涨跌幅,A股市场以上证综指或深圳成指为基准。 行业评级:推荐-相对表现优于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中性-相对表现与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持平;回避-相对表现弱于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 股票评级:买入-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大于15%;审慎增持-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在5%~15%之间;中性-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在-5%~5%之间;减持-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小于-5%;无评级-由于我们无法获取必要的资料,或者公司面临无法预见结果的重大不确定性事件,或者其他原因,致使我们无法给出明确的投资评级。 (3)免责声明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平台所载内容和意见仅供参考,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专家、嘉宾或其他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人士的演讲、交流或会议纪要等仅代表其本人或其所在机构之观点),亦不构成任何保证,接收人不应单纯依靠本资料的信息而取代自身的独立判断,应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本平台内容仅供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中的专业投资者使用,若您并非专业投资者,为保证服务质量、控制投资风险,请勿订阅或转载本平台中的信息,本资料难以设置访问权限,若给您造成不便,还请见谅。在任何情况下,作者及作者所在团队、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平台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 本平台旨在沟通研究信息,交流研究经验,不是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报告的发布平台,所发布观点不代表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观点。任何完整的研究观点应以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发布的报告为准。本平台所载内容仅反映作者于发出完整报告当日或发布本平台内容当日的判断,可随时更改且不予通告。 本平台所载内容不构成对具体证券在具体价位、具体时点、具体市场表现的判断或投资建议,不能够等同于指导具体投资的操作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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