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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重点推荐」第19弹:爱普股份(603020)

作者:微信公众号【浙商证券研究所】/ 发布时间:2022-09-03 / 悟空智库整理
(以下内容从浙商证券《浙商「重点推荐」第19弹:爱普股份(603020)》研报附件原文摘录)
  重点推荐 食饮行业——爱普股份(603020.SH) 推荐起始日期:2022年9月1日 推荐首席 杨 骥 浙商证券食饮首席 14年酒企咨询经验。深入对接八成上市酒企。团队获2021年金麒麟食品饮料行业新锐分析师第二名。 S1230522030003 浙商食饮团队 团队特色:以产业为基,扎实做研究 标签推荐:贵州茅台,五粮液,洋河股份,古井贡酒,舍得酒业,迎驾贡酒 团队成员:张潇倩、孙天一、杜宛泽、齐晓石、朱柏廷、张家祯、杨梦柳 推荐理由 公司是香精香料龙头公司,通过工业巧克力和水果制品等食品配料业务的拓展逐步转型成为能够提供产品解决方案的综合供应链龙头。2022Q2我们认为是业绩和基本面低点,后续有望进入上行通道。 超预期点 1、市场认为:市场可能更多的将公司定义为一个香精香料龙头公司。 我们认为:公司后续有望成为能够提供产品解决方案的综合供应链龙头,长期成长空间大。 2、市场认为:公司烟用香精业务占比较小,后续贡献不大。 我们认为:公司烟用香精业务具备资源、技术优势,2021年底开始布局盈利能力较高的电子烟烟油业务后续有望超预期。 驱动因素 1、驱动因素: 1)①公司食用香精香料已经是内资规模第一的公司,大客户资源丰富,合作稳定,后续有望成为国际香精香料的龙头公司; ②巧克力业务明年投产后将成为国内最大巧克力工厂,当前公司巧克力产能3.8万吨,预计未来三年每年1.5-2万吨产能的释放;需求端来看,当前订单充足,大客户资源稳定,新客户开拓顺利,按照目前公司已经成为品牌合格供应商的客户来看,每年对巧克力产能的需求在20-25万吨,需求端空间较大; ③果酱业务短期虽在业务和人员调整期,但技术水平和原料端具备优势,伴随产能的释放后续仍有较大空间。 由此公司食品配料制造业务与原有香精香料的业务协同,结合公司自身供应优势将助力公司成为提供综合复配产品解决方案的龙头,具备长期成长性。 2)公司以往烟用香精以传统卷烟香精为主,预计2021年整体规模在1亿以上,由此公司本身具备一定的资源、技术和客户优势;2021年底公司布局电子烟烟油业务,预计后续牌照能够落地,和订单的签订,将会为公司带来新的业务增量;与此同时毛净利率均高于其原有主业,有望带动后续业绩超预期。 2、催化剂: 电子烟业务的牌照落地、食品配料产能释放等。 盈利预测 预计2022-2024年实现收入分别为35.50/40.24/45.97亿元,同比分别为6.15%、13.35%、14.24%;实现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50/1.92/2.49亿元,同比分别为-20.29%/27.43%/24.68%,经营质量有所提高。预计2022-2024公司EPS分别为0.39/0.50/0.62元,对应PE分别为28.54/22.30/17.19倍。 估值分析 考虑到公司当前食用香精香料规模已成为内资第一,巧克力工厂2023年产能释放后后续将成为国内第一大巧克力工厂,给予一定制造企业的龙头溢价;与此同时预计2023年电子烟烟油业务贡献业绩,考虑公司后续成长性,2023年给予公司30倍PE,对应目标市值58亿元,对应现价还有30%-40%的空间。 风险提示 新冠疫情反复影响终端需求,原材料成本持续上涨等。 相关报告: 《浙商食饮 || 爱普股份:22H1业绩符合预期,期待后续催化带来的投资机会》 《浙商食饮 || 爱普股份五问五答:下半年预计趋势向上,期待后续成长》 《浙商食饮 || 爱普股份:香精业务有望超预期,食品配料打开后续空间》 路演详情: 浙商重点推荐 ‖ 食饮行业杨骥推荐:爱普股份 关于浙商重大推荐/重点推荐 产品级别:AAA(最高) 产品亮点:研究员最强信心推荐,研究所最严格把关,全所最高标准的推荐。 认准【浙商重大推荐/重点推荐】标识。 产品定义: 「重大推荐」①逻辑特别清晰;②股价位置合适,一般底部推荐。 「重点推荐」①逻辑特别清晰;②上涨趋势明朗,一般右侧推荐。 特别声明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通过新媒体形式制作的本订阅号信息仅面向浙商证券客户中的金融机构专业投资者。若您非浙商证券客户中的金融机构专业投资者,为保证服务质量、控制投资风险,请取消关注本订阅号,请勿订阅、接受或使用本订阅号中的任何信息。因本订阅号暂时无法设置访问限制,若给您造成不便,烦请谅解!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本公众号(“浙商证券研究所”)是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浙商证券”)研究所依法设立、独立运营与维护的官方公众号。本公众号不是浙商证券研究报告的发布平台。本公众号仅是转发浙商证券已发布报告的部分观点,所载观点、判断是基于一系列的假设和前提条件,订阅者只有在了解相关报告中的全部信息基础上,才可能对相关观点形成比较全面的认识。如欲了解完整观点,应参见浙商证券所载完整报告。 订阅本公众号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承诺的基础,浙商证券不因任何单纯订阅本公众号的行为而将订阅人视为浙商证券的客户。 在任何情况下,本公众号所载信息、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投资者应当对本公众号中的信息和意见进行独立评估,并应同时考量各自的投资目的、财务状况和特定需求。对依据或者使用该等信息、意见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及/或其关联人员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公众号中所有资料的版权均为浙商证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发、转载、翻版、复制、刊登、发表、修改、仿制或引用本订阅号中的内容。经授权进行复制、转载的,需注明出处为“浙商证券研究所”,且不得对本订阅号所载内容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减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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