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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证金融 傅慧芳】场外期权新政落地,券商再迎业务扩容

作者:微信公众号【兴证金融】/ 发布时间:2020-09-28 / 悟空智库整理
(以下内容从兴业证券《【兴证金融 傅慧芳】场外期权新政落地,券商再迎业务扩容》研报附件原文摘录)
  投资要点 9月25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管理办法》,相较2018年发布的自律管理通知,《管理办法》主要在以下五方面进行了优化完善:灵活设置资质要求、适度扩大标的范围、优化投资者适当性、稳定业务预期、强化监测监控,我们认为最值得关注的点在于交易商资质门槛放宽以及挂钩个股标的扩容。 1)交易商资质门槛放宽,券商再迎业务扩容。券商开展场外期权业务实施分层管理,根据公司资本实力、分类结果、全面风险管理水平、专业人员及技术系统情况,分为一级交易商和二级交易商。此次《管理办法》从业务开展资质来看,一级交易商仍保持评级在AA级以上不变,而二级交易商门槛由A级以上降低至BBB级以上,且展业一年情况良好、未有重大风险事件的二级交易商可向证监会申请成为一级交易商,交易商数量将得到扩容。 从符合资质门槛的交易商数量来看,当前证券行业中仅有7家一级交易商及27家二级交易商。根据2020年8月最新券商分类评级,目前共有15家AA级券商,32家A级券商,23家BBB级券商。这意味着,将有15家AA级券商有资格成为一级交易商,55家A级和BBB级券商有望成为二级交易商,交易商数量的扩容,一方面给予更多券商展业机会,另一方面充分的市场竞争有望进一步推动场外期权业务创新。 2)挂钩个股标的扩容,场外期权需求有望进一步放大。《管理办法》指出挂钩个股标的范围适度扩大至融资融券标的范围,目前沪深两市共有融资融券标的1809只股票,相比2018年挂钩个股标的共计1152只,标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券商场外期权业务范围得以进一步拓宽。同时注册制背景下个股涨跌幅限制进一步放开,场外期权作为投资者可选对冲工具,业务需求有望进一步放大。 2019年起场外期权交易规模已出现明显增长。2020年7月场外期权新增初始名义本金2337.81亿元,环比增长44.9%;截至7月末,场外期权未了结初始名义本金为5799.84亿元,同比增长51.4%,占场外权益类衍生品名义规模比例达64.9%,整体交易规模较2018年明显增长,且已超过2016/2017年水平。 资质门槛及规模经济性利好头部券商,竞争格局高度集中。由于资质门槛利好头部券商,且场外期权具备明显的规模经济性,头部券商在对冲成本、资金成本等方面优势显著,从2020年7月存续场外期权业务情况来看,CR5达76.57%;从新增业务情况来看,CR5达72.25%,中信、华泰、建投、申万以及国君稳居前5,此次挂钩个股标的扩容,预计头部券商将更为受益。 此外,在投资者适当性优化方面,仅将商品类交易对手方调整为专业机构投资者。《管理办法》将商品类场外期权交易对手方调整至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以支持证券公司直接服务实体经济。而股票股指类等其它场外期权交易对手方,除了要求专业投资者外,还需满足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金融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及3年以上相关投资经验等要求,投资者准入门槛仍相对较高。 风险提示:政策落地不达预期、业务推进不达预期、行业竞争加剧风险。 报告正文 9月25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相较2018年5月发布的自律管理通知,《管理办法》主要在以下五方面进行了优化完善:灵活设置资质要求、适度扩大标的范围、优化投资者适当性、稳定业务预期、强化监测监控,我们认为最值得关注的点在于交易商资质门槛放宽以及挂钩个股标的扩容。 1)交易商资质门槛放宽,券商再迎业务扩容。券商开展场外期权业务实施分层管理,根据公司资本实力、分类结果、全面风险管理水平、专业人员及技术系统情况,分为一级交易商和二级交易商。其中一级交易商可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开立场内个股对冲交易专用账户,直接开展对冲交易;而二级交易商仅能与一级交易商进行个股对冲交易,不得自行或与一级交易商之外的交易对手开展场内个股对冲交易。此次《管理办法》从业务开展资质来看,一级交易商仍保持评级在AA级以上不变,而二级交易商门槛由A级以上降低至BBB级以上,且展业一年情况良好、未有重大风险事件的二级交易商可向证监会申请成为一级交易商,交易商数量将得到扩容。 从符合资质门槛的交易商数量来看,当前证券行业中仅有7家一级交易商及27家二级交易商。根据2020年8月证监会最新发布的券商分类评级,目前共有15家AA级券商,32家A级券商,23家BBB级券商。这意味着,将有15家AA级券商有资格成为一级交易商,55家A级和BBB级券商有望成为二级交易商,交易商数量的扩容,一方面给予更多券商展业机会,另一方面充分的市场竞争有望进一步推动场外期权业务创新。 2)挂钩个股标的扩容,场外期权需求有望进一步放大。《管理办法》指出挂钩个股标的范围适度扩大至融资融券标的范围,根据Wind统计,目前沪深两市共有融资融券标的1809只股票,相比2018年中证协公布的挂钩个股标的最终名单,符合条件的个股标的包含沪深两市共计1152只股票,标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券商场外期权业务范围得以进一步拓宽。同时注册制背景下个股涨跌幅限制进一步放开,场外期权作为投资者可选对冲工具,业务需求有望进一步放大。 2019年起场外期权交易规模已出现明显增长。随着2018年股指期货交易条件松绑、场内股指期权种类扩容,衍生品市场交投活跃度逐渐升温。根据证券业协会最新数据,2020年7月场外期权新增初始名义本金2337.81亿元,环比增长44.9%;截至7月末,场外期权未了结初始名义本金为5799.84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51.4%,占场外权益类衍生品名义规模比例达64.9%,整体交易规模较2018年明显增长,且已超过2016/2017年水平。 资质门槛及规模经济性利好头部券商,竞争格局高度集中。随着2018年场外期权资质的限制,未获得资质的中小券商退出该业务领域,而二级交易商开展场外个股期权业务只能进行“背靠背”操作,成本增加,场外期权业务进一步向一级交易商集中。且由于场外期权具备明显的规模经济性,头部券商在对冲成本、资金成本等方面优势显著,因此呈现出高度集中的竞争格局。从2020年7月存续场外期权业务情况来看,CR5达76.57%;从新增业务情况来看,CR5达72.25%,中信、华泰、建投、申万以及国君稳居前5,此次挂钩个股标的扩容,预计头部券商将更为受益。 此外,在投资者适当性优化方面,仅将商品类交易对手方调整为专业机构投资者。《管理办法》将商品类场外期权交易对手方调整至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以支持证券公司直接服务实体经济。而股票股指类等其它场外期权交易对手方,除了要求专业投资者外,还需满足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金融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及3年以上相关投资经验等要求,投资者准入门槛仍相对较高。 风险提示:政策落地不达预期、业务推进不达预期、行业竞争加剧风险。 兴业证券经济与金融研究院金融研究团队 勤勉敬业,求真务实 如有任何研究需求或建议,欢迎您随时与我们联系! 分析师声明 注:文中报告依据兴业证券经济与金融研究院已公开发布研究报告,具体报告内容及相关风险提示等详见完整版报告。 证券研究报告:《场外期权新政落地,券商再迎业务扩容》 对外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8日 报告发布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获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本报告分析师: 许盈盈 S0190519070001 研究助理:曹欣童 (1)使用本研究报告的风险提示及法律声明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已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本报告仅供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客户。本报告中的信息、意见等均仅供客户参考,不构成所述证券买卖的出价或征价邀请或要约。该等信息、意见并未考虑到获取本报告人员的具体投资目的、财务状况以及特定需求,在任何时候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个人推荐。客户应当对本报告中的信息和意见进行独立评估,并应同时考量各自的投资目的、财务状况和特定需求,必要时就法律、商业、财务、税收等方面咨询专家的意见。对依据或者使用本报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及/或其关联人员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报告所载资料的来源被认为是可靠的,但本公司不保证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也不保证所包含的信息和建议不会发生任何变更。本公司并不对使用本报告所包含的材料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或与此相关的其他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所载的资料、意见及推测仅反映本公司于发布本报告当日的判断,本报告所指的证券或投资标的的价格、价值及投资收入可升可跌,过往表现不应作为日后的表现依据;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发出与本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不一致的报告;本公司不保证本报告所含信息保持在最新状态。同时,本公司对本报告所含信息可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形下做出修改,投资者应当自行关注相应的更新或修改。 除非另行说明,本报告中所引用的关于业绩的数据代表过往表现。过往的业绩表现亦不应作为日后回报的预示。我们不承诺也不保证,任何所预示的回报会得以实现。分析中所做的回报预测可能是基于相应的假设。任何假设的变化可能会显著地影响所预测的回报。 本公司的销售人员、交易人员以及其他专业人士可能会依据不同假设和标准、采用不同的分析方法而口头或书面发表与本报告意见及建议不一致的市场评论和/或交易观点。本公司没有将此意见及建议向报告所有接收者进行更新的义务。本公司的资产管理部门、自营部门以及其他投资业务部门可能独立做出与本报告中的意见或建议不一致的投资决策。 本报告的版权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对本报告保留一切权利。除非另有书面显示,否则本报告中的所有材料的版权均属本公司。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授权,本报告的任何部分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任何形式的拷贝、复印件或复制品,或再次分发给任何其他人,或以任何侵犯本公司版权的其他方式使用。未经授权的转载,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转载责任。 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能会持有本报告中提及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头寸并进行交易,也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争取提供投资银行业务服务。因此,投资者应当考虑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或其相关人员可能存在影响本报告观点客观性的潜在利益冲突。投资者请勿将本报告视为投资或其他决定的唯一信赖依据。 (2)投资评级说明 报告中投资建议所涉及的评级分为股票评级和行业评级(另有说明的除外)。评级标准为报告发布日后的12个月内公司股价(或行业指数)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的涨跌幅,A股市场以上证综指或深圳成指为基准。 行业评级:推荐-相对表现优于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中性-相对表现与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持平;回避-相对表现弱于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 股票评级:买入-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大于15%;审慎增持-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在5%~15%之间;中性-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在-5%~5%之间;减持-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小于-5%;无评级-由于我们无法获取必要的资料,或者公司面临无法预见结果的重大不确定性事件,或者其他原因,致使我们无法给出明确的投资评级。 (3)免责声明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平台所载内容和意见仅供参考,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专家、嘉宾或其他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人士的演讲、交流或会议纪要等仅代表其本人或其所在机构之观点),亦不构成任何保证,接收人不应单纯依靠本资料的信息而取代自身的独立判断,应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本平台内容仅供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中的专业投资者使用,若您并非专业投资者,为保证服务质量、控制投资风险,请勿订阅或转载本平台中的信息,本资料难以设置访问权限,若给您造成不便,还请见谅。在任何情况下,作者及作者所在团队、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平台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 本平台旨在沟通研究信息,交流研究经验,不是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报告的发布平台,所发布观点不代表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观点。任何完整的研究观点应以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发布的报告为准。本平台所载内容仅反映作者于发出完整报告当日或发布本平台内容当日的判断,可随时更改且不予通告。 本平台所载内容不构成对具体证券在具体价位、具体时点、具体市场表现的判断或投资建议,不能够等同于指导具体投资的操作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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