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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环保公用】公司点评丨江苏新能 (603693):《“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发布,新能源装机有望实现高增长

作者:微信公众号【中国银河证券研究】/ 发布时间:2022-07-04 / 悟空智库整理
(以下内容从中国银河《【银河环保公用】公司点评丨江苏新能 (603693):《“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发布,新能源装机有望实现高增长》研报附件原文摘录)
  江苏新能 603693 事件:公司发布《“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 1. 重点发力海风和光伏,十四五期间装机有望高增长。 2. 江苏省十四五新增30GW以上新能源,公司作为省内新能源运营龙头将充分受益。 核心观点 一、事件 公司发布《“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力争到“十四五”末,公司负责管理的各类新能源项目装机达到755万千瓦(含已投产、在建、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以及控股股东先行投资、委托公司管理等各类新能源项目)。 二、重点发力海风和光伏,十四五期间装机有望高增长 十四五期间,公司在省内重点发展海风和光伏,同时积极开拓省外项目,重点争取有特高压送江苏通道的送端省份项目资源。考虑到755万千瓦的规划包含了在建项目、前期项目以及控股股东代持项目,我们预计2025年末公司控股装机容量将达到500万千瓦左右。2021年末公司控股装机容量155万千瓦,因此22-25年装机容量有较大增长空间。 2022年,海风方面,公司控股股东牵头联合体中标了大丰85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控股股东承诺将在后续符合条件时优先向公司注入。2022年6月,该项目可研报告已通过技术评审;光伏方面,连云港新坝200MW 农光互补项目、山西朔州平鲁70MW光伏项目、泰州姜堰、靖江、镇江润州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等多点推进。 三、江苏省十四五新增30GW以上新能源,公司作为省内新能源运营龙头将充分受益 根据去年江苏省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做好2021年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十四五期间江苏重点发展海上风电和光伏发电,力争2025年风电和光伏总装机容量达到63GW以上。据此推算,预计十四五期间江苏风电和光伏新增装机30GW以上。 公司作为江苏省内新能源运营龙头,背靠大股东江苏国信集团,项目资源与开发经验优势显著,有望充分受益于江苏省十四五新能源高增长。 估值分析与评级说明 考虑到如东350MW海上风电项目以及滨海300MW海上风电项目的40%股权将在2022年开始贡献收益,并且生物质项目减值基本计提完毕,因此2022年归母净利润增速高。 根据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测算,预计2022-2025年末公司控股海风装机为35/65/105/155万千瓦,控股光伏装机为60/110/170/240万千瓦,陆风和生物质装机保持现有规模。 预计公司2022-2024年归母净利润分别为7.88亿元、8.91亿元、11.67亿元,对应PE分别为16.7倍、14.9倍、11.3倍,维持“推荐”评级。 风险提示 风电光伏装机规模低于预期;可再生能源补贴回款速度低于预期;上网电价下调;新项目造价上升等。 如需获取报告全文,请联系您的客户经理,谢谢! /// 相关报告 /// 【银河环保公用陶贻功/严明】公司点评丨江苏新能 (603693):重点发力海风光伏,将充分受益江苏十四五新能源高增长 更多干货请关注 中国银河证券研究 微信公众号 中国银河证券研究 长按扫码关注我们 微信号|zgyhzqyj 本文摘自报告:《【银河环保公用】公司点评_江苏新能(603693)_《“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发布,新能源装机有望实现高增长》 报告发布日期:2022年7月2日 报告发布机构:中国银河证券 报告分析师: 陶贻功 分析师登记编码:S0130522030001 严 明 分析师登记编码:S0130520070002 研究助理: 梁悠南 陶贻功 环保公用行业分析师,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北京),超过10年行业研究经验,长期从事环保公用及产业链上下游研究工作。曾就职于民生证券、太平洋证券,2022年1月加入中国银河证券。 严明 环保公用行业分析师,北京化工大学硕士,2018年加入银河证券研究院,从事环保公用行业研究。 梁悠南 环保公用行业分析师助理,2021年加入银河证券研究院,曾任职于瑞银集团。现主要从事环保公用行业研究工作。 /// 评级体系及法律申明 /// 评级体系: 银河证券行业评级体系 未来6-12个月,行业指数(或分析师团队所覆盖公司组成的行业指数)相对于基准指数(交易所指数或市场中主要的指数) 推荐:行业指数超越基准指数平均回报20%及以上。 谨慎推荐:行业指数超越基准指数平均回报。 中性:行业指数与基准指数平均回报相当。 回避:行业指数低于基准指数平均回报10%及以上。 银河证券公司评级体系 推荐:指未来6-12个月,公司股价超越分析师(或分析师团队)所覆盖股票平均回报20%及以上。 谨慎推荐:指未来6-12个月,公司股价超越分析师(或分析师团队)所覆盖股票平均回报10%-20%。 中性:指未来6-12个月,公司股价与分析师(或分析师团队)所覆盖股票平均回报相当。 回避:指未来6-12个月,公司股价低于分析师(或分析师团队)所覆盖股票平均回报10%及以上。 法律申明: 本公众订阅号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研究院依法设立、运营的唯一研究官方订阅号。其他机构或个人在微信平台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名义注册的,或含有“银河研究”,或含有与银河研究品牌名称等相关信息的其他订阅号均不是银河研究官方订阅号。 本订阅号不是银河证券研究报告的发布平台,本订阅号所载内容均来自于银河证券研究院已正式发布的研究报告,本订阅号所摘录的研究报告内容经相关流程及微信信息发布审核等环节后在本订阅号内转载,本订阅号不承诺在第一时间转载相关内容,如需了解详细、完整的证券研究信息,请参见银河证券研究院发布的完整报告,任何研究观点以银河证券发布的完整报告为准。 本订阅号旨在交流证券研究经验。本订阅号所载的全部内容只提供给订阅人做参考之用,订阅人须自行确认自己具备理解证券研究报告的专业能力,保持自身的独立判断,不应认为本订阅号的内容可以取代自己的独立判断。在任何情况下本订阅号并不构成对订阅人的投资建议,并非作为买卖、认购证券或其它金融工具的邀请或保证,银河证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订阅号发布的任何内容所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或与此有关的其他损失承担任何责任,订阅号所提及的任何证券均可能含有重大的风险,订阅人需自行承担依据订阅号发布的任何内容进行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 本订阅号所载内容仅代表银河证券研究院在相关证券研究报告发布当日的判断,相关的分析结果及预测结论,会根据银河证券研究院后续发布的证券研究报告,在不发出预先通知的情况下做出更改,敬请订阅者密切关注后续研究报告的最新相关结论。 本订阅号所转发的研究报告,均只代表银河证券研究院的观点。本订阅号不保证银河证券其他业务部门或附属机构给出与本微信公众号所发布研报结论不同甚至相反的投资意见,敬请订阅者留意。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通过微信订阅号发布的本图文消息仅面向银河证券客户中的机构专业投资者,请勿对本图文消息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发。若您并非银河证券客户中的机构专业投资者,为保证服务质量、控制投资风险,请取消关注,请勿订阅、接收或使用 本订阅号中的任何信息。 本订阅号所载内容的版权归银河证券所有,银河证券对本订阅号保留一切法律权利。订阅人对本订阅号发布的所有内容(包括文字、影像等)的复制、转载,均需注明银河研究的出处,且不得对本订阅号所在内容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 投资有风险,入市请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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