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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行业重大事项点评:新版《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出台,修复行业打开全新成长空间

作者:微信公众号【华创环保公用】/ 发布时间:2022-05-12 / 悟空智库整理
(以下内容从华创证券《环保行业重大事项点评:新版《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出台,修复行业打开全新成长空间》研报附件原文摘录)
  环保行业重大事项点评:新版《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出台,修复行业打开全新成长空间 事项 2022年5月11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有关重要精神,支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强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使用管理,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修订了《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6月2日印发版本(财资环〔2021〕42号)同时废止。 评论 1. 修订版明确了防治资金实施期限和主要支持对象。2022版《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2025年为防治资金的实施期限,并提出主要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涉重金属历史遗留固体废物、重金属减排等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治理,以及事关农产品、人居环境安全的农用地、建设用地风险管控或修复等工作。新版管理办法还进一步对土壤污染防治管理改革创新做出解释说明,并着重强调了土壤监测,改革创新包含“设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开展重金属污染沉降以及开展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定期监测等”。 2. 修订版调整了防治资金分配因素的权重。新版《管理办法》继续采用因素法方式进行分配,但将2021版本的四项因素——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工作任务量(50%)、修复治理任务量(20%)、管理改革创新(20%)和项目储备情况(10%)调整为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渣污染治理(50%)、农用地安全利用(15%)、重点行业污染整治(15%)、建设用地污染治理及其他(20%)四项因素。我们认为此次调整使防治资金分配的重点领域更加明晰,彰显了国家对治理重金属遗留矿渣、农业用地和建筑用地的决心。 3. 修订版对资金支持范围把控更加严格。2021版《管理办法》仅强调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防治资金支持范围。新版本在此基础上补充规定对责任主体尚未灭失或规划用于商业开发的污染地块,不得纳入防治资金支持范围。我们认为该条例修订能使修复资金的统筹更加合理,流向亟须修复的领域。 4. 投资建议:我们认为此次发布的修订版《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是对第三次土壤普查的有力补充。修订版即强调了前端土壤监测的重要性,又明确末端重金属遗留矿渣、农业用地和建筑用地为治理重点。前端监测,我们推荐ICP-MS质谱仪产品在土壤检测领域有成熟应用的聚光科技、莱伯泰科,建议关注华测检测、实朴检测;后端修复,我们推荐高能环境,建议关注建工修复。 5. 风险提示:政策推进不及预期;行业竞争加剧。 团队介绍 组长、首席分析师:庞天一 吉林大学工学硕士。2017年加入华创证券研究所。2019年新浪金麒麟环保行业新锐分析师第一名。 助理研究员:霍鹏浩 阿姆斯特丹大学量化金融硕士。2022年加入华创证券研究所。 助理研究员:刘汉轩 英国帝国理工学院理学硕士。2022年加入华创证券研究所。 华创证券研究所定位为面向专业投资者的研究团队,本资料仅适用于经认可的专业投资者,仅供在新媒体背景下研究观点的及时交流。华创证券不因任何订阅本资料的行为而将订阅人视为公司的客户。普通投资者若使用本资料,有可能因缺乏解读服务而对报告中的关键假设、评级、目标价等内容产生理解上的歧义,进而造成投资损失。 本资料来自华创证券研究所已经发布的研究报告,若对报告的摘编产生歧义,应以报告发布当日的完整内容为准。须注意的是,本资料仅代表报告发布当日的判断,相关的分析意见及推测可能会根据华创证券研究所后续发布的研究报告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形下做出更改。华创证券的其他业务部门或附属机构可能独立做出与本资料的意见或建议不一致的投资决策。本资料所指的证券或金融工具的价格、价值及收入可涨可跌,以往的表现不应作为日后表现的显示及担保。本资料仅供订阅人参考之用,不是或不应被视为出售、购买或认购证券或其它金融工具的要约或要约邀请。订阅人不应单纯依靠本资料的信息而取代自身的独立判断,应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华创证券不对使用本资料涉及的信息所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或与此有关的其他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资料所载的证券市场研究信息通常基于特定的假设条件,提供中长期的价值判断,或者依据“相对指数表现”给出投资建议,并不涉及对具体证券或金融工具在具体价位、具体时点、具体市场表现的判断,因此不能够等同于带有针对性的、指导具体投资的操作意见。普通个人投资者如需使用本资料,须寻求专业投资顾问的指导及相关的后续解读服务。若因不当使用相关信息而造成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华创证券对此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 未经华创证券事先书面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发送或者复制本资料的内容。华创证券未曾对任何网络、平面媒体做出过允许转载的日常授权。除经华创证券认可的媒体约稿等情况外,其他一切转载行为均属违法。如因侵权行为给华创证券造成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损失,华创证券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订阅人若有任何疑问,或欲获得完整报告内容,敬请联系华创证券的机构销售部门,或者发送邮件至jiedu@hcyj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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