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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非银】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第三支柱迎来变革——保险动态跟踪报告

作者:微信公众号【逸赏金融】/ 发布时间:2022-04-22 / 悟空智库整理
(以下内容从平安证券《【平安非银】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第三支柱迎来变革——保险动态跟踪报告》研报附件原文摘录)
  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 第三支柱迎来变革 事项 202022年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旨在推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平安观点 核心内容:明确实行账户制个人养老金,享有税收优惠政策。《意见》对个人养老金的参加范围、制度模式、运作模式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个人养老金一人一户,自主投资;年缴费上限12000元,国家制定税优政策。 我国养老保障三支柱发展不均衡,政策支持第三支柱发展。参考美国IRAs,税优力度是关键。我国第一支柱参保人数多、覆盖率高,但有潜在资金缺口压力。第二支柱目前企业参与有限、渗透率较低。第三支柱尚处于探索建立期,与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远不在同一量级。美国IRAs主要分为传统型、雇主发起型和罗斯型三种类型。IRAs账户中家庭年收入在10万美元以上的家庭数量占比达55%。IRAs由户主根据自身投资偏好进行投资管理,共同基金是IRAs账户资金的主要流向,截至2020年末,共同基金占比45%,银行等机构存款6%、寿险4%、其他资产45%。参考2018年5月开始试点的个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从短期来看,受制于税优力度和纳税人群,政策信号意义大于落地意义。从长期来看,个人账户制下,参加人投资决策灵活,且可以实现税收优惠,随着缴费上限的适时调整,第三支柱将迎来较大发展。 税优方式待定,EET模式助“银证保”共同促进第三支柱发展。《意见》指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参加人可自主选择。此前,投资于银行养老理财、养老目标基金等产品的资金均不可进行税前扣除,仅有个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采用EET模式。《意见》发布后,尽管税优方式和税优力度仍有待进一步细化落地,若按照EET模式,则可进行税前扣除的投资范围将从保险公司的个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扩展到银行、保险、公募基金和证券资管等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银证保共同促进第三支柱发展。同时,养老金融产品类型也将随着政策引导而更为丰富、更为多元。具体来看:银行渠道下沉,养老理财产品风险较低,易于被接受。险企兼具渠道与产品优势,商业养老保险兼具保障与储蓄功能,产品吸引力更大。公募基金投研能力强、管理经验丰富,但渠道能力弱,预计主要与渠道方合作、提供产品并进行养老金的投资运作。券商渠道能力有限,但客户风险偏好高、权益类产品服务能力强,能够与旗下基金/资管子公司联动,形成渠道+产品+服务闭环。 风险提示:1)政策推进不及预期。2)客户购买意愿不强。3)其他资产价格波动,分流个人客户资产配置。 一、 核心内容:明确实行账户制个人养老金,享有税收优惠政策 2022年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旨在推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意见》指出,个人养老金由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相衔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有序发展的原则,注重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中统筹布局个人养老金。此外,《意见》对个人养老金的参加范围、制度模式、运作模式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1)参与范围: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 2)制度模式:建立个人账户制和统一的账户管理平台,一人一户,给予参加人更高的投资自主权。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个人养老金账户是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 ①在账户设立方面,参加人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并应指定或者开立一个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用于个人养老金缴费、归集收益、支付和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可以由参加人在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指定或者开立,也可以通过其他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销售机构指定;参加人变更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时,应当经信息平台核验后,将原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金转移至新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并注销原资金账户。 ②在资金使用方面,参加人可以用缴纳的个人养老金在符合规定的金融机构或者其依法合规委托的销售渠道购买金融产品,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实行封闭运行,其权益归参加人所有,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提前支取。 3)运作模式:《意见》对个人养老金的缴费水平、税收政策、资金运用和领取条件做出明确规定,年缴费上限12000元,国家制定税优政策,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后开始领取。 ①缴费水平: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人社部、财政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上限。 ②税收政策: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并依规领取个人养老金。 ③资金运用: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满足不同投资者偏好的金融产品,参加人可自主选择。参与个人养老金运行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由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确定,并通过信息平台和金融行业平台向社会发布。 ④领取条件: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或者具有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形,经信息平台核验领取条件后,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领取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领取时,应将个人养老金由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转入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二、 我国养老保障三支柱发展不均衡,政策支持第三支柱发展 经过30年的发展,我国已形成了基本完善的养老金三支柱体系。其中,第一支柱为基本养老保险,涵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属于强制性养老金,由个人或单位缴费,抵扣企业所得税和个税;第二支柱为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由个人或单位缴费,抵扣企业所得税、个税递延;第三支柱包含个人养老金、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由个人缴费、个税递延。截至2020年末,第一支柱累计结余规模达5.8万亿元、占比62.1%;第二支柱累计结余规模约3.5万亿元、占比37.9%。第三支柱尚处于探索建立期,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仅开展4年,2021年10月累计保费收入约6亿元,与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远不在同一量级。总体来看,退休人员的收入结构单一,对基本养老保险的依赖程度较高。 2.1第三支柱:政策支持力度大,但尚处于发展初期,税优力度待进一步提升 从个人税延商业养老保险、到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再到账户制个人养老金,近年来各项政策大力支持第三支柱发展,但目前尚处于发展初期,第三支柱规模仍较小。 1)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优力度有限,整体规模未达预期。2018年5月,上海、福建及苏州工业园区于率先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根据银保监会,截至2021年10月底,共有23家保险公司参与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累计保费近6亿元,参保人数超过5万人;由于税优力度不足,经过4年试点,个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保费规模明显不及预期。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个税扣除限额按照当月工资的6%与1000元孰低确认,每年税延上限12000元,采用EET的税优方式。对低收入人群而言,无法享受税优政策;对于高收入人群而言,税优力度不足,且领取实际税率较高(7.5%)。总体来看,投保人最多可获得每月1%的税收优惠收益(计算方式:税收优惠额度/未交税延养老保险的税后工资)。具体来看:①在缴费端,随着个税起征点提高和专项扣除政策实施,可享受税优政策的人群大幅减少,低收入群体会因收入不到起征点而无法享受税优政策;②在扣税端,领取时7.5%的实际税率减少了税优政策惠及人群,优惠政策向高收入者倾斜,可能导致不仅未产生节税效应,反而发生税负更重的情况,缴纳保费时每月最多税前扣除1000元,较低的税前扣除额无法对高收入群体形成有效激励,降低了投保人预期。 2)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为新兴业态从业人员、多种方式从业人员提供商业养老保障,推出不足1年已取得明显成效。根据银保监会,2021年6月起,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2022年2月,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截至2022年2月末,试点公司累计承保保单7.18万件,累计保费4.72亿元,其中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投保超过1.2万人。 3)广义上来看,商业养老年金保险也是第三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保费占比较低。根据银保监会,截至21Q3,商业养老年金保险累计保费收入460亿元,累计积累超过6200亿元的责任准备金,在人身保险原保费收入仅占1.66%,远不及海外发达保险市场——如美国具有养老保险功能的人身保险保费收入占比约50%,而养老年金保险保费收入占比超过35%。 4)2022年4月,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第三支柱实现制度性创新。 2.2第二支柱:是第一支柱的重要补充,但目前企业参与有限、渗透率较低 税优政策刺激不足,第二支柱发展空间有限。截至2021年末,第二支柱中企业年金累计结余约2.6万亿元,企业年金建立企业数11.8万户,参与职工人数仅2875.2万人;而企业共计4842.3万户、就业人员共计7.5亿人,企业参与率仅0.24%、职工渗透率仅3.85%。税收优惠政策激励效应不足。在实际税务抵扣时,企业缴费部分可扣除的额度上限仅为职工工资总额的5%,个人缴费部分可扣除额度上限仅为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 4%。我国企业年金计划实际上可执行的税收优惠综合效应阈值仅为缴费总额的9%,企业实施年金计划的积极性有限。因此,在大型企业参与度趋于饱和的背景下,中小企业实施年金计划的积极性有限,第二支柱发展空间有限。 居民养老意识有待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形成挤出。我国居民储蓄率较高,投资以银行定期存款为主,对企业年金计划的认识和理解不足;同时,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比例较高(16%),对企业年金市场形成挤出效应。 2.3第一支柱:参保人数多、覆盖率高,但有潜在资金缺口压力 第一支柱发展空间整体有限。截至2020年末,我国第一支柱总参保人数达9.99亿人,覆盖率达86%,累计结余达5.81万亿元,养老金替代率71.6%,仍低于意大利、卢森堡、奥地利和西班牙等第一支柱发达、基本养老金水平高的国家。根据“十四五”规划纲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在2025年提高到95%;而国家基本财政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平均基本工资、退休年龄、强制养老金缴费率均为影响养老金替代率水平的重要因素。但我国老年人口基数较大,政府无限兜底难度极大,第一支柱发展空间整体有限。 累计结存增速总体放缓,养老金储备或存缺口:剔除政府财政补贴后,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2020年当年存在1.33万亿元的缺口,且较此前缺口扩大。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目前为“统筹-个账组合”模式。在“统账结合”模式下,个人账户为基金积累制,社会统筹系统为现收现付制。但由于社保改革前参保人员没有个人账户积累、老龄化加深以及有限的投资收益率,仅依靠退休人员结存难以维持养老金的发放规模,需要使用其他个人账户结存填补空缺,出现“入不敷出”的“空账”现象。从债务关系来看,空头账户的养老金实际是老一代对年轻一代的透支。随着老龄化的加剧,预计未来缺口或将进一步扩大。 三、 参考美国IRAs,税优力度是关键 3.1美国第三支柱发展概况 美国养老金第三支柱主要由个人退休账户IRAs和年金组成,IRAs主要分为传统型、雇主发起型(SIMPLE)和罗斯型三种类型。截止2020年末,IRAs总资产12.1万亿美元、在养老金总资产中占比32.3%;美国近4790万家庭拥有私人养老金。总体来看,拥有IRAs账户的家庭占比高达37.3%,其中传统型IRAs账户在家庭数量和资产规模上的占比均较高(分别28.6%、84.3%),55周岁-64周岁的参与者占比40.0%、IRAs账户中家庭年收入在10万美元以上的家庭数量占比达55%。截至2021年6月,57%的传统型账户参与者表明账户资金来源于雇主养老金计划。 缴费与领取条件:账户设置灵活,与401(k)账户联动性强,不同账户在缴费和提款设置等方面存在差异,满足多类型投资者需求,但提前取款或面临税收处罚。具体来看:1)传统型账户存款可抵税;2)罗斯型账户可免税提取收益;3)雇主发起型存款限额最高。其中,罗斯型账户参与者较为年轻。除59.5岁以上、残障、身故等情况外,参与者从IRAs账户中提款要接受10%的罚款,传统型账户70.5岁之后必须领款、且提款时缴税,否则也会受到相应的税款处罚。而罗斯型IRAs账户没有缴费年限限制,当期缴税,在持有规定期限后提款不缴税。年轻的雇员处于职业生涯开始阶段,大部分处在低税率阶层,当下减税吸引力不大,反而更愿意在以后享受免税,因此罗斯型IRAs账户对年轻参与者吸引力更大。若提前退休,罗斯型账户还可以用来支付部分意外费用,如房屋维修或购买新车等。截至2018年末,33%的罗斯型账户投资者不到40岁,而44%的传统型账户投资者超过60岁。 3.2美国第三支柱资产配置:共同基金是IRAs的主要资金流向 共同基金为主要资金流向、且国内股票型基金配置比例高,投资偏好受年龄和账户类型影响。IRAs由户主根据自身投资偏好进行投资管理,共同基金是IRAs账户资金的主要流向,但近年来共同基金在IRAs总资产中占比逐年下降,现已从2007年的51%下降到2020年的45%,资金配置逐渐多元化。从IRAs账户的资金投向来看,截至2020年末,共同基金占比45%,银行等机构存款6%、寿险4%、其他资产45%。从IRAs账户持有的共同基金类型看,截至2020年末,IRAs资产配置类型为国内股票42%、国际股票14%、混合型基金19%、债券17%、货币市场7%。同401(k)参与者一样,年龄和不同账户类型配置偏好不同。根据EBRI,年轻IRAs及罗斯型账户投资者倾向于投资股票,而老年及传统型账户投资者倾向于投资债券基金等。截至2018年末,从传统型账户来看,30岁-40岁投资者54.6%的资产投资于股票,25.2%的资产投资于目标日期型基金;60岁-70岁投资者48.6%的资产投资于股票,19.4%的资产投资于债券;从罗斯型账户投资者来看,30岁-40岁投资者62.5%的资产投资于股票,24.7%的资产投资于目标日期型基金;60岁-70岁投资者64.6%的资产投资于股票,14.9%的资产投资于非目标日期型基金。 3.3以邻为鉴,税优力度是关键 参考2018年5月开始试点的个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从短期来看,受制于税优力度和纳税人群,政策信号意义大于落地意义。与美国相比,我国第三支柱在养老总资产中的规模占比极低,发展空间巨大。一方面,我国纳税人群有限——我国税收结构与美国有较大不同,增值税是我国税收收入的第一大来源,在税收收入中占比约35%;企业和个人所得税分别仅占比约5%、10%;而美国个人所得税在税收收入中占比超过35%,是美国第二大税收来源。根据新浪财经,2018年个税起征点提至月收入5000元后,我国个税纳税人群降至6500万人。另一方面,第三支柱税优力度有限,个人税延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保费规模和覆盖面明显不及预期,主要由于税前扣除限额不高、领取税率不低,税优力度有限。与个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类似,我国年缴费上限12000元,国家制定税优政策,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后开始领取,可投资符合要求的各类金融产品。在运行设计上,与美国IRAs类似,但目前尚未明确具体税优方式。总体来看,个人养老金税前扣除限额不高,对于高收入人群而言,税优力度不足;对低收入人群而言,无法享受税优政策,吸引力有限。若按照个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EET税优方式测算,假设每月按照上限缴纳个人养老金1000元,根据测算,月收入在11000元-13000元、21500元-27500元的参加人可获得每月1.0%-1.1%的税收优惠收益。不考虑通胀、综合考虑当前免税和未来投资收益及其纳税影响,月收入20000元以上的人群才有意愿参与个人养老金。 从长期来看,个人账户制下,参加人投资决策灵活,且可以实现税收优惠,随着缴费上限的适时调整,第三支柱将迎来较大发展。美国IRAs计划由个人开户管理,缴费上限普遍6000美元/年,缴费额度与免税额度等同;共设有三种账户类型以满足不同投资者需求,税优方式分为EET和TEE两种,且能和401(k)计划形成较好的联动效应;在领取条款等方面的设置考虑弱势群体。其中传统型账户可存款抵税,收入延税;罗斯型账户特定条件下可免税提取收益。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目前尚未明确采用何种税收优惠政策,参考美国IRAs税优方式,可设立不同类型的账户来满足不同参加人的需求。未来,政策也将通过适当提高个税扣除限额、降低领取税率、提供多元化领取方式等措施加大税优力度、鼓励居民参与个人养老金。 四、 税优方式待定,EET模式助“银证保”共同促进第三支柱发展 目前,我国养老金融产品主要由银行养老储蓄(低风险、低收益,高稳定性)、养老理财(长期稳健收益),养老目标基金(稳健增值,长期持有),商业养老保险(风险保险+资产增值)和养老金融信托(大额)构成。《意见》指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满足不同投资者偏好的金融产品,参加人可自主选择。此前,投资于银行养老理财、养老目标基金等产品的资金均不可进行税前扣除,仅有个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采用EET模式。《意见》发布后,尽管税优方式和税优力度仍有待进一步细化落地,若按照EET模式,则可进行税前扣除的投资范围将从保险公司的个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扩展到银行、保险、公募基金和证券资管等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银证保共同促进第三支柱发展。同时,养老金融产品类型也将随着政策引导而更为丰富、更为多元。 1)银行业:网点众多、渠道下沉,银行养老理财产品风险较低,易于被接受。2022年3月起,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由“四地四机构”扩大至“十地十机构”,首批试点的工银理财、建信理财、光大理财、招银理财4家理财公司养老理财产品普惠性明显——产品认购门槛低,不收取认购费和销售服务费,管理费、托管费、赎回费率普遍较低。根据中国理财网,截至4月20日,首批试点的4家理财公司共16款养老理财产品“登记在册”,大多养老理财试点产品是封闭式净值产品,封闭期5年,仅在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下可提前赎回;业绩比较基准集中5.8%-8%,高于普通银行理财产品下限(不超过4%)。 2)保险业:兼具渠道与产品优势。尽管监管叫停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兼具保障与储蓄功能,与银行理财相比,产品设计更灵活、收益兼具保本与弹性、吸引力更大。对于风险偏好较低的群体而言,资管新规下,银行理财产品净值化管理、无法实现保本保收,而商业养老保险遵循定价利率、产品有保底收益率,同时,除了获取投资收益外,也可以获取银行理财所无法提供的身故、全残等风险保障。参考专属商业养老险,采用保底+浮动的收益模式,分为稳健型和进取型两个账户,稳健型保底利率2%-3%,以固收类资产配置为主;进取型保底利率0%-1%,投资整体风格更为积极。 3)基金业:养老目标基金产品为主体,总体投资期限较短,主要以FOF形式运作;管理经验丰富,产品较银行形成差异化。但零售客户渠道能力弱,预计主要与渠道方合作、提供产品并进行养老金的投资运作。近年来,养老目标基金推出节奏加速、产品规模稳步增长。2018年以来51家公募基金公司共发行192只养老目标型公募基金,总规模达1172.48亿元,均为混合型FOF,今年以来平均回报-7.49%,成立以来平均回报达10.01%。养老金作为长期资金,权益投资虽然风险较大、但也是投资收益的核心来源,公募基金是资本市场最成熟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能够助力养老金保值增值。同时,公募基金参与社保基金、基本养老金和年金业务较早,在养老金投资管理上具备专业投研优势、业务经验丰富,有能力进行精细化、多元化资产配置。尽管产品风险较普遍较高,但可以通过加强权益类基金的管理能力、发展主动管理型债券类基金和ETF及指数联结基金,公募基金能与银行形成差异化竞争,并为银行养老金资产管理提供底层配置工具。 4)证券业:券商渠道能力有限,但客户风险偏好高、权益类产品服务能力强,能够与旗下基金/资管子公司联动,形成渠道+产品+服务闭环。在业务中,投顾体系完善、具备流量入口和产品优势的券商可以将个人养老金投资纳入服务,以较强的服务能力提高客户粘性、促成客户购买相关金融产品,从而提升保有量规模、获取更高的销售服务费。个人养老金作为长线资金,能够发挥价值发现功能、为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注入更多长期稳定资金。 五、风险提示 1)政策推进不及预期,个人养老金税优力度不足。 2)产品创新不及预期,客户购买意愿不强。 3)其他资产价格波动,分流个人客户资产配置。 分析师: 王维逸 投资咨询资格编号:S1060520040001 李冰婷 投资咨询资格编号:S1060520040002 评级说明及声明: 股票投资评级: 强烈推荐 (预计6个月内,股价表现强于沪深300指数20%以上) 推 荐 (预计6个月内,股价表现强于沪深300指数10%至20%之间) 中 性 (预计6个月内,股价表现相对沪深300指数在±10%之间) 回 避 (预计6个月内,股价表现弱于沪深300指数10%以上) 行业投资评级: 强于大市 (预计6个月内,行业指数表现强于沪深300指数5%以上) 中 性 (预计6个月内,行业指数表现相对沪深300指数在±5%之间) 弱于大市 (预计6个月内,行业指数表现弱于沪深300指数5%以上) 公司声明及风险提示: 负责撰写此报告的分析师(一人或多人)就本研究报告确认:本人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本公司研究报告是针对与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的签约客户的专属研究产品,为该类客户进行投资决策时提供辅助和参考,双方对权利与义务均有严格约定。本公司研究报告仅提供给上 述特定客户,并不面向公众发布。未经书面授权刊载或者转发的,本公司将采取维权措施追究其侵权责任。 证券市场是一个风险无时不在的市场。您在进行证券交易时存在赢利的可能,也存在亏损的风险。请您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识,认真考虑是否进行证券交易。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免责条款: 此报告旨为发给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的特定客户及其他专业人士。未经平安证券事先书面明文批准,不得更改或以任何方式传送、复印或派发此报告的材料、内容及其复印本予任何其他人。 此报告所载资料的来源及观点的出处皆被平安证券认为可靠,但平安证券不能担保其准确性或完整性,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达观点不构成所述证券买卖的出价或询价,报告内容仅供参考。平安证券不对因使用此报告的材料而引致的损失而负上任何责任,除非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客户并不能仅依靠此报告而取代行使独立判断。 平安证券可发出其它与本报告所载资料不一致及有不同结论的报告。本报告及该等报告反映编写分析员的不同设想、见解及分析方法。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仅反映分析员于发出此报告日期当日的判断,可随时更改。此报告所指的证券价格、价值及收入可跌可升。为免生疑问,此报告所载观点并不代表平安证券的立场。 平安证券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可能参与此报告所提及的发行商的投资银行业务或投资其发行的证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版权所有。保留一切权利。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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