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券商行业:规范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护航全面注册制-2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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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实施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26部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配套的业务规则、指引及指南,构建了保障全面实行注册制在上交所顺利实施的业务规则体系。其中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为代表的11部相关制度规则,从多个角度规范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为全面注册制推行保驾护航。
明确各板块的定位与要求,构建中国特色估值体系。全面注册制下,主板突出“大盘蓝筹”特色,重点支持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企业,创业板定位“三创四新”,科创板定位“三个面向”。明确的定位要求有利于形成错位发展、功能互补的市场格局,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我们认为,以大盘蓝筹为重心稳估值的同时,逐步完善适应不同板块、不同类型企业的估值定价逻辑和具有中国特色的估值体系,有利于更好发挥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
以信息披露为抓手,优化交易所审核业务服务。首先,优化审核业务咨询沟通机制,将科创板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扩展适用至主板,并在原有IPO基础上,增加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转板相关业务咨询沟通规定。同时,适当拓宽申报前咨询沟通参与主体,放宽当面沟通的前置条件和参加人员范围,努力做到“应见尽见”。其次,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回复后,应当及时在交易所网站披露问询和回复的内容。回复不符合信息披露要求的,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可以退回,前述主体应当按照交易所要求进行修改后再予以披露。
丰富自律监管方式,提高监管的有效性。根据全面注册制改革工作安排,对发行上市审核领域自律监管相关制度做适应性修订,主要包括:一是拓展业务覆盖面,健全涉及主板、科创板,IPO、再融资等业务内容;二是增加与实践相适应的监管措施类型,如口头警示、要求进行解释说明、出具监管工作函、监管谈话等工作措施;三是进一步明晰监管惩戒层次,坚持对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零容忍”予以顶格处理,并优化对于不同责任主体对应自律监管措施;四是根据《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落实沪深北三所自律监管互认机制。
多措并举,保障现场督导或现场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发行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现场检查及现场督导工作,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及陈述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此外,针对拒绝、阻碍、逃避现场检查或者现场督导,谎报、隐匿、销毁相关证据材料,视情节轻重,对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员给予三个月至三年内不接受其提交或者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
把好企业上市入口,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注册制改革提出坚持尊重注册制基本内涵、借鉴全球最佳实践、体现中国特色和发展阶段特征3个原则,突出把选择权交给市场这个本质,建立了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全流程公开透明的发行上市制度。同时,从我国国情出发,坚持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绝不是一放了之。交易所通过以问询为主,综合运用现场督导、自律监管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压实发行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主体责任和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责任,把好企业上市入口,促进中国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更好的服务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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