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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晨会报告-2301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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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驾护航——申万策略金融稳定法草案点评
  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进行了审议,并将《金融稳定法》草案予以公布。本次《草案》分为总则、金融风险防范、金融风险化解、金融风险处置、法律责任、附则共六个章节49条具体细则。
  早在4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就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过去央行长期充当最后贷款人,而金融稳定法重在统筹协调机制的创立,根据最新草案,统筹协调机制由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等成员单位组成,统筹协调机制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
  本次草案对比之前的意见征求稿,在金融企业自救、权利保障、金融稳定基金等方面有部分的调整,值得市场关注:
  (1)金融自救方面强调“穷尽自救”。2022年11月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党的二十大报告辅导读本》中发表文章《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提到:“落实金融机构及股东的主体责任,提升金融机构的稳健性。大规模的“他救”是特定历史时期的特殊安排。“自救”应成为当前和今后应对金融风险的主要方式”。
  在草案中明确要求,被处置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风险处置的主体责任,穷尽自救手段,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清理债权债务,挽回损失。金融风险处置应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以市场化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处置不良资产和补充资本。
  (2)重申权利保障机制。根据本次草案的要求,被处置金融机构的债权人以及其他利益主体认为其所得低于前款规定标准的,可以向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提出异议。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应当组织评估,经评估认为相关主体的所得低于前款规定标准的,应当安排处置资金对差额部分予以补偿。异议处理期间处置方案不停止执行。债权人以及其他利益主体对异议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3)当然,市场最大的关注点还是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此次草案将过去的“处置资金来源”和“处置措施工具”合并为“处置措施”,“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也从处置措施直接调整到“处置工作机制”部分。
  根据草案要求,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由统筹协调机制统筹管理,作为处置金融风险的后备资金,由向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等主体筹集的资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组成。经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可以用于为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提供流动性支持。
  (联系人:程翔/王胜/傅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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