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银行业票据新规点评:票据新规有哪些变?-22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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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11月18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修订发布了《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并为银行承兑汇票和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的比例限额要求设置一年过渡期。
点评:
1、相较前期政策,新规有哪些变化?
新规较97年暂行办法变化较大。1997年人民银行发布《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与老版相比,新规新增了“监督管理”、“信息披露”、“风险控制”三个章节。新规着重强调风险控制等。我们认为票据新规能更好保障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有效限制空转套利、虚增存款、违规承兑贴现等乱象。
较1997年老版暂行办法相比,新规主要有以下变化:
(1)缩短票据期限。将商业汇票最长期限由1年调整至6个月,先前纸质是6个月,电子是一年,统一票据付款期限限制了不同业务场景下的套利空间。
(2)明确票据性质与分类。财务公司承兑汇票从银行承兑汇票中分离,将供应链票据定性为电子商业汇票。
(3)加强风险控制。包括新增两项票据监管指标,以及对银行承兑汇票和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的最高承兑余额和保证金余额设置比例上限。同时对承兑人资质要求更加严格,要求承兑人、贴现人最近二年不得发生票据持续逾期等。
(4)对票据经纪机构要求更加严格。票据经纪机构应为市场信誉良好、票据业务活跃的金融机构,应当具有独立的票据经纪部门和完善的内控管理机制,具有专门的经纪渠道,票据经纪业务与自营业务严格隔离。票据经纪机构应当具有专业的从业人员。
(5)申请贴现的主体范围扩大,申请贴现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为自然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和非法人组织。与老版规定相比,新增了自然人。
(6)强调贸易背景真实性原则,加强资质交易管理。开展承兑业务时应当严格审查出票人的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以及承兑风险,出票人应当具有良好资信。承兑的金额应当与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承兑申请人的偿付能力相匹配。
(7)对信息披露要求更加严格。票据市场基础设施按人民银行有关要求对承兑人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测,商业汇票的承兑人和贴现人最近二年不得发生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行为。
与22年1月14日《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新规内容变化不大。相对《征求意见稿》,新规对承兑人、贴现人的资质要求更加严格,要求承兑人、贴现人最近二年不得发生票据持续逾期或者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行为。
2、上市行整改压力较小,新规影响较小
新规对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业务影响较小。新规规定,“银行承兑汇票和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的最高承兑余额不得超过该承兑人总资产的15%。银行承兑汇票和财务公司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不得超过该承兑人吸收存款规模的10%。”我们认为,该规定意在规范票据业务发展,减少乱象,防范极少数银行及财务公司大肆开立承兑汇票,新规对票据业务发展影响较小。
上市行的最高承兑余额整改压力较小。截至2022年6月底,A股42家上市银行银行承兑汇票合计余额10.24万亿元,仅为资产规模的4.2%,远低于15%的上限要求。从具体银行来看,承兑余额与总资产的比值除浙商银行外,均低于15%,平安银行及齐鲁银行在15%附近。总体来看,股份行承兑余额较大,国有大行承兑余额与资产规模的比值很低,均低于5%。
投资建议:积极看多银行
10月初以来,银行板块大幅回调,当前A股银行板块PB、PE估值及机构持仓比例均处于历史低位,性价比凸显。近期,防疫政策优化调整,房地产政策进一步放松,市场对经济的预期或将改善,对银行板块构成重大利好。
未来一年,银行个股两条主线:a.业绩靓丽的优质城商行:江苏、宁波、成都、南京、杭州及苏州银行;b.房地产弹性标的:房企融资占比相对较高的优质银行-招行、平安银行等。
风险提示:政策变动,疫情恶化,经济下行超预,金融让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