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保险行业基本面梳理系列四:个人养老金规则落地,储蓄型保险产品迎新机-2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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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要点
2022年11月4日,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简称《办法》),明确个人养老金参加流程、资金账户管理、机构与产品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规范与运作流程的细则。同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简称《公告》),银保监会下发《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证监会发布《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简称《规定》)。四大政策文件同一天出台,标志着个人养老金相关配套政策正式落地,个人养老金制度体系框架搭建基本成型。
整体来看,《办法》是对2022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的细则补充,明确了具体的参与流程、信息报送和管理、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管理、个人养老金机构与产品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细节问题和实际操作流程。《公告》是对2022年9月国常会提出的个人养老金税优政策细则的进一步明确;《征求意见稿》和《规定》则分别对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和公募基金参与个人养老金业务做出相应规定和要求。此外,在2022年9月,银保监会已经发布《关于促进保险公司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将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扩容至两全和年金险等。
影响:1)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将带来大规模长线资金,为包括保险、银行、基金在内的金融机构带来发展机遇。根据此前测算,三种替代率情形下,养老第三支柱空间在22.4-44.8万亿元,个人养老金每年增量在1229-3686亿元之间。2)对于保险行业而言,储蓄型保险产品销售有望进一步回暖。此前,在监管引导下保险行业2018年开始的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遇冷,2021年启动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效果良好但规模仍有限。随着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范围扩容、参与机构的门槛提高,大型险企储蓄型产品销售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投资建议:《办法》整体与我们此前的预期基本一致。表明监管对于加快构建我国养老第三支柱体系的决心,以及引导各金融主体基于自身特点、明确自身定位积极有序参与个人养老金建设的思路和方向。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产品上应聚焦具有长期储蓄功能的产品开发与投放;渠道上需加强集团内部协同,借助人身险公司销售渠道拓展营销体系;服务上应立足于集团“大健康”“大养老”生态圈,通过提供康养增值服务提升产品竞争力;投资上考虑长期收益水平和稳健性是参与者关注焦点,因而从外部资产配置策略与内部公司运营管理两方面共同入手,优化配置思路、提升投资能力显得尤为重要。个人养老金发展大背景下,储蓄型保险产品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与其他金融产品“同台竞技”不可避免,只有在投资端建立绝对优势的公司,才能在行业内外部竞争中脱颖而出,取得长足发展。建议关注【中国人寿】、【中国太保】和【中国平安】。
风险提示:政策落地不及预期;长期利率大幅下行;权益市场大幅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