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非银行金融行业:《关于促进保险公司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的点评,税优保险产品范围拓宽,险企参与第三支柱建设大有可为-22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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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向各银保监局、保险公司下发了险企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细则的征求意见稿,从供给侧角度激发居民的潜在购买需求,保险公司参与第三支柱的发展未来可期,短期建议积极关注Q4开门红行情,预计将推动NBV增速持续边际改善。
事件:9月29日,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向各银保监局、保险公司下发《关于促进保险公司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险企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建设的相关细则进行了明确。主要内容可总结为四大点:1)扩大税优产品范围:年金保险、两全保险及监管认定的其他产品(满足保险期间≥5年,保险责任限于生存金和满期给付、死亡、全残、达到失能或护理状态,以及能满足参加人交费灵活性等要求)均可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畴。2)明确险企经营资质:经营个人养老金业务的险企应满足上季度末所有者权益≥50亿元且≥公司股本(实际资本)的75%、上季度末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50%且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75%、上季度末责任准备金覆盖率≥100%、近3年未受到金融监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具备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并与保险行业平台实现系统连接等要求。3)加强销售过程监督及资金管控:对于销售方面,险企与参加人签订合同时应专门说明个人养老金制度及其税收政策、资金账户管理要求等内容,不得接受使用个人养老金为他人投保以确保专款专用;对于资金运用,账户内各类资金往来应符合资金账户封闭管理要求,险企按合同约定的因参加人死亡、全残、达到失能或护理状态而支付的保险赔款不返回其资金账户等。4)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和监管手段:监管、险企均须按要求披露相关信息,银保监会须按季度披露审批/备案的产品名单,险企须提供业务咨询、权益查询、消费者教育等服务,同时每年1月15日前须向监管报送上一年度个人养老金相关业务的经营报告;对于险企在产品及销售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监管可采取风险提示、约谈、限期整改、批评、处罚、停止资质等监管措施。
利好信号不断释放,险企参与第三支柱建设的广度和深度有望持续延伸。第一阶段的税延养老产品发展相对较慢,据了解,截至2021年,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和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规模合计约10亿,截至22年7月末,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规模增长至20亿左右,养老保险的总体规模在加速增长,但相较于养老目标基金和养老理财产品等竞品的规模、潜在空间和历史责任仍有非常大提升空间。本次《征求意见稿》的着力点在于供给侧,一方面推动更多的保险产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另一方面引入更多的公司(尤其是平安人寿)参与个人养老金业务,综合用力有利于激发居民的潜在购买需求,促进寿险新单销售。
投资建议:寿险当前处于改革深化阶段,政策扶持是推动险企走出发展泥潭的催化剂,短期建议积极关注Q4开门红。目前寿险行业依然处于深度转型阶段,纵观百年全球史,税收优惠政策是促进保险业和养老产业发展的重要催化。本次税优政策的力度进一步加强或将推动寿险行业早日走出泥潭,同时对超低估值的保险股构成刺激。目前各公司在22年销售整体低迷的情况下,均积极备战23年开门红,且开门红产品以年金型产品为主,在当前权益市场震荡、利率下行背景下,预定利率在3.5%左右的开门红产品的吸引力显著高于竞品(1-3年银行定期存款),而居民存款规模(可投资金)持续创新高,开门红行情值得期待。综合评估,我们推荐:今年负债端好于同业、23年开门红预计启动更早、资产端相对稳健的中国人寿,队伍转型领先、服务创新能力更强、资产端有所改善的中国平安,养老社区建设领先、转型更为坚决、基数和估值双低的中国太保。
风险提示:经济增长乏力;寿险发展受困;监管收紧;股市低迷;利率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