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证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点评:公募基金信披再完善,与公募银行理财有别-18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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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要点:
【披露原则】 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简明、易得。
【披露文件】新增清算报告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简化报刊披露】基金的上市交易公告书、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在相应网站披露,在指定报刊上登载上述文件的提示性公告。
【重大事项界定】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0.5%,基金份额净值相对上一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超过10%。
【删除半年报/年报时点规模披露规定】原证监会【第19 号令】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在半年度、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次日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此次基金信批征求意见稿中删除“次日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的表述,仅规定年度和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次日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这或许意味着公募基金在半年度和年度时点的规模数据需要等待相关定期报告披露才可获取,这也侧面反映了管理层不希望将基金规模数据纳入排名的态度。
【规范基金名称&加强风险揭示】采用定期开放或封闭式运作的基金,应在名称中明示产品封闭期限。
【自主披露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在法律法规要求外自主提升对投资者的信批服务的质量,但相关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直面投资者的销售机构职责】强调基金销售机构的协助信批职责,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销售机构、上市基金经纪券商以协议方式明确信批服务的责任划分。
【分类监管、扶优限劣】中国证监会将定期评估基金管理人的信息披露质量,并纳入基金管理人分类监管评价指标体系中。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现披露材料存在低级错误、基金注册申请材料与基金合同指引存在明显差异且未如实向监管部门报告等情形,中国证监会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相关管理人、托管人提交的基金注册申请不适用简易程序。
【适用范围】明确互认基金销售环节的信批业务参照该基金信批征求意见稿,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募基金与公募银行理财在信息披露内容和信息披露时点上的规定存在差异。
风险提示:本文仅作点评之用,不做为投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