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教育行业重大事项点评十一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中小学学科类培训短空长多,素质早教和成人培训空间巨大-180822

《光大证券-教育行业重大事项点评十一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中小学学科类培训短空长多,素质早教和成人培训空间巨大-180822(12页).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光大证券-教育行业重大事项点评十一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中小学学科类培训短空长多,素质早教和成人培训空间巨大-180822(12页).pdf(12页精品完整版)》请在悟空智库报告文库上搜索。
事件:
2018 年8 月6 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我们点评如下:
《意见》精选内容:
1、基本原则:分类管理。鼓励发展以培养中小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培训,重点规范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2、明确设置办学标准。(1)场所条件方面: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 平方米;必须符合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2)师资条件方面,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3)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3、办学需要依法审批登记。(1)确保证照齐全。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才能开展培训。(2)严格审批登记。县级教育部门负责审批颁发办学许可证,校外培训机构在同一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均须经过批准;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需到分支机构或培训点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审批。(3)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4、规范培训行为。(1)细化培训安排。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 (区)中小学同期进度;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東时问不得晩于20:30,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2)规范收费管理。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 个月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