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证券-证监会资管细则对私募&私募FOF影响点评:政策有呵护,私募业法规体系或变更-18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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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要点:
本次《资管细则》的适用对象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设立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特定目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并未提及私募投资基金。因此我们认为本次《资管细则》不适用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2万多家私募投资基金开展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
无论是对FOF的正式定义,还是对MOM概念的提出,都反映了监管层对于资管计划管理人除资本市场直接投资能力以外的禀赋,例如大类资产配置和微观产品筛选能力的认可。在宏观经济复杂化的大背景下,以FOF/MOM为代表的多元资产配置形式为投资者分散风险、平滑组合波动提供了更多选择。 除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满足条件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之外,本次《资管细则》中明确了允许商业银行资产管理机构和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担任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顾问,延续了《资管新规》的精神,给予银行和保险资管机构更平等的地位。
根据《运作管理规定》要求,除了符合一定条件的封闭式集合产品以外,一般的开放式集合产品和其他封闭式集合产品均受"双25%"的比例限制。集合计划是私募FOF的重要产品形态,因此结合《业务管理办法》中对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其他私募资产管理产品需穿透合并计算的要求,需要FOF/MOM管理人定期监测子基金最终投向,即要求各子基金管理人同步定期向资管计划披露投资组合情况。
《资管细则》对标准化资产与非标准化资产给出了明确的划分,根据《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对各类资产的列示,私募投资基金直接发行契约式产品,或者以投顾形式参与持牌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都属于《资管细则》第三十七条第六款的非标准化资产。
《资管细则》在《资管新规》中提出的"金融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收取合理的业绩报酬,业绩报酬计入管理费"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提取业绩报酬的频率与提取上限提出了要求。
私募投资基金或参考执行:不得通过自媒体向不特定对象宣传;30万/40万资管产品起航;非纯标集合资管产品告别3个月以内流动性。
风险提示:私募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