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悟空智库——专业行业公司研究报告文档大数据平台!

民生证券-地产行业住建部“建筑面积”转“套内面积”计价文件点评:对“套内面积”计价不宜过度解读-190225

上传日期:2019-02-25 10:27:27 / 研报作者:杨柳 / 分享者:1005681
研报附件
民生证券-地产行业住建部“建筑面积”转“套内面积”计价文件点评:对“套内面积”计价不宜过度解读-190225.pdf
大小:722K
立即下载 在线阅读

民生证券-地产行业住建部“建筑面积”转“套内面积”计价文件点评:对“套内面积”计价不宜过度解读-190225

民生证券-地产行业住建部“建筑面积”转“套内面积”计价文件点评:对“套内面积”计价不宜过度解读-190225
文本预览:

《民生证券-地产行业住建部“建筑面积”转“套内面积”计价文件点评:对“套内面积”计价不宜过度解读-190225(5页).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生证券-地产行业住建部“建筑面积”转“套内面积”计价文件点评:对“套内面积”计价不宜过度解读-190225(5页).pdf(5页精品完整版)》请在悟空智库报告文库上搜索。

        今早多个媒体曝出住建部官方文件中明确指出“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我们于住建部官网查阅原文并参考相关法律文件后,认为不宜过度解读。
        1、住建部官网通知原标题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城乡给水工程项目规范》等38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出自38项规范中的一项《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第2章第4条第6款。文件本身重点在于强调“工程规范”,而非关注“房产交易”的法规,文件内容中绝大部分是关于住宅设计与施工的内容,起草单位基本也都是设计院与施工单位,无需过度解读。
        2、我国现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也即从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上讲,采用两种方式计价均可,并无强制要求必须采用套内面积。
        3、即便采用套内面积计价,更多的只是一种计量方式的改变,对于开发商的收入与成本影响微乎其微,且《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同样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计量方式的更改并不会造成价格体系的混乱。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这一文件对行业影响有限,无需过度解读。
        风险提示:相关法律加速推进,房地产调控

展开>> 收起<<

#免责声明#

本站页面所示及下载的一切研究报告、文档和内容信息皆为本站用户上传分享,仅限用于个人学习、收藏和研究目的;不得将上述内容用于商业或者非法用途,否则,一切后果请用户自负。如若内容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参见底部免责申明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