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盛证券-国办发23号文,存量债可置换利好哪些城投?-19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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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5 月 21 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开发布《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国办发 23 号文),其中有一条要求推动政府收费公路存量债务置换。允许地方政府债券置换截至 2014 年底符合政策规定的政府收费公路存量债务,优化债务结构,减轻债务利息负担,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为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创造有利条件。
这一政策将利好负责高速公路投融资建设及运营的省级平台,由于高速公路投资规模大,且回收周期长,这类平台债务负担普遍较重。若未来可以用低成本的地方政府债券进行存量债务置换,有助于减轻债务负担。
截至 2019 年 5 月 21 日,仍有存量债的省级高速公路类平台为 29 家,分布在 26 个省份,其中河南、陕西和山东均有 2 家。只有海南、辽宁、上海、西藏和新疆无仍有存量债的省级高速公路类平台。
省级高速公路类平台资质普遍较好。发行人主体评级均为 AAA 级(23 家)和 AA+级(6 家)。资产规模普遍较大,2000 亿以上有 17 家。营业收入普遍以通行费为主,通行费收入/营业收入超过 50%的有 21 家。
此类平台债务负担普遍较重并且以长期债务为主,与行业性质有关,前期高速公路投资建设,需要大量资金且回收周期较长。资产负债率在 60%以上的有 22 家。短期有息债务普遍较低,绝大多数在 20%以下。
货币资金/短期有息债务方面,绝大多数小于 100%。青海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最高,为 704.4%。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超过 200%,主要因为短期有息债务较少。而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和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不足 30%,主要由于货币资金较少。
从存量债估值收益率来看,我们剔除了永续债、可交债、可转债、ABS 和私募发行债券后,分剩余期限统计各省级高速公路类平台存量债余额加权估值情况。1 年以内估值集中在 3%-3.5%,1-3 年集中在 3.5%-4%,3 年以上集中在 4%-5%。
省级高速公路类平台当前存量债收益率不算高,不过由于政策对这类平台明显利好。因此,建议投资者可以从这些存量债中选取收益率较高的个券进行投资。
风险提示:政策推进不及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