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绿色能源与前瞻性产业行业点评:能源改革明确两阶段目标,低碳先行,关注保供-22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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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2022年2月10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后文简称《意见》),要求完善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制度框架。 平安观点:第一,《意见》对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制度框架进行了两阶段规划要求,两阶段改革重点随目标不同而有所变化:“十四五”期间,能源改革以2025年实现“单位GDP能耗较2020年下降13.5%”及“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20%”为抓手,充分提升可再生能源的供给是重点;“十五五”期间,新能源系统需要令国家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全面增强,在继续强化供给、消纳能力的基础上,可再生能源需要在能源消费侧对油、气进行尽可能替代。 第二,为保障两阶段目标实现,《意见》在供给侧、需求侧提出了多项政策体系搭建路径。 其中,供给侧着重强调绿色能源开发、供给、运输的统筹发展;需求侧则以引导绿色能源运用,交运、工业、建筑领域为重点。 此外,《意见》还在健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安全保供体系、科技创新体系、财政金融政策保障机制方面提出了制度设计要求。 第三,能源低碳绿色转型,不仅是实现碳减排目标的重要手段,也是提升我国能源安全保障能力的重要抓手。 能源供给角度,《意见》不仅直接要求加快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建设,还通过支持能源网络建设、资源勘探勘察等方式间接优化新能源供给、消纳环境。 能源需求角度,《意见》将能源安全设为2030年目标,提升新能源消费占比以保障我国能源安全的战略需求,为新能源发展再添推力。 我们长期看好风电、光伏等新能源产业投资机会。 第四,此外,我们还建议关注以下几方面投资机会:能源供给侧,新能源消费占比提升后,能源跨区域调配重要性进一步增加,电网建设及电力辅助服务前景较好。 需求侧,结合碳减排及能源安全两个视角,我们建议关注城市轨道交通及城际铁路交通相关产业链(石油替代)、地热能及生物质能开发利用产业链(天然气替代)。 此外,还建议关注《意见》中提及的输氢、储能相关产业链,以及清洁低碳能源REITs投资机会2022年2月10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后文简称《意见》),要求完善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制度框架。 重点内容包括:1、主要目标:“十四五”、“十五五”期间分别以“推进低碳转型”及“保障能源供给”为政策体系构建核心目标《意见》对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制度框架进行了两阶段规划要求:1)“十四五”期间,我国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制度的核心在于推进低碳转型,抓手包括能耗“双控”及非化石能源目标。 2)“十五五”期间,我国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制度的核心在于确保非化石能源供给能够满足我国能源消费增量并成规模替代化石能源存量、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全面增强。 两阶段改革重点随目标不同而有所变化:1)2025年的能耗“双控”及非化石能源目标延续此前政策安排,扩大可再生能源供给是达标重点:能耗“双控”目标为2022年1月国家发改委在《“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中所规定的“单位GDP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3.5%”;非化石能源目标为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所规定的“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20%”。 根据二者近年增速线性外推,能耗“双控”目标难度不大,而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目标面临挑战(图表1),充分提升可再生能源的供给、消纳能力将是2025年目标达标重点。 2)2030年的能源替代及能源安全挑战较大,终端消费改革是重点:我国为能源进口大国,2019年我国一次能源生产总量及能源消费总量1差额达9.02亿吨标准煤,能源对外依存度2达21.52%;其中,油、气不足为我国能源安全的主要隐患,2019年表观消费量3计算的原油及天然气的进口依赖度4分别达到72.67%和44.13%,以进口依赖度与能源消费占比之积简单计算,进口油、气约影响了我国17.34%的能源需求。 为保障我国能源安全,在继续强化供给、消纳能力的基础上,可再生能源需要在能源消费侧对油、气进行尽可能替代,天然气的“过渡能源”角色进一步弱化,这可能是此前市场有所忽视的部分。 2、实现目标的供给侧主要手段:绿色能源开发、供给、运输的统筹发展1)开发方面:《意见》要求建立清洁低碳能源资源普查和信息共享机制,包括全面开展全国清洁低碳能源资源详细勘查和综合评价,及时将各类清洁低碳能源资源分布等空间信息纳入同级国土空间1能源消费总量=一次能源生产总量+进口量-出口量+年初年末库存差额2能源对外依存度=能源净进口量/能源消费总量3表观消费量=产量+进口数量-出口数量,产量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进、出口数据来自海关总署4进口依赖度=进口数量/表观消费量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等。 我国风、光、地热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的困难之一在于勘探数据精细度相对不足、统计平台相对分散,开发利用信息成本高。 我们认为,“十四五”期间清洁能源资源详细勘察工作将成为全国性的重要工作。 2)供给方面:《意见》要求推动构建以清洁低碳能源为主体的能源供应体系,包括加快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建设,对区域内现有煤电机组进行升级改造,创新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机制等。 我们认为,我国风能及太阳能资源均丰富,近年来开发利用水平不断提升,政策支持下前景上佳;我国“富煤缺油少气”的资源禀赋叠加能源安全需要,煤电机组改造及清洁利用的重要性愈发凸显;农村生物质能丰富,与分布式光伏一样具有较好开发空间。 3)运输方面:《意见》要求完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运行机制,包括完善适应可再生能源局域深度利用和广域输送的电网体系,健全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市场机制,探索建立区域综合能源服务机制等。 我国主要可再生能源中风能、太阳能资源储备丰富但时空分布不均,储备集中于西北、西南地区且具有季节性。 我们认为,随着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升,跨区域能源交易及调配需求随之增长,电网建设及电力市场辅助服务产业链重要性提升。 此外,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有助于新能源消纳,并将通过提升投资回报率进一步支持新能源发展。 3、实现目标的能源需求侧主要手段:引导绿色能源运用,交运、工业、建筑领域是重点1)交运方面:《意见》要求完善交通运输领域能源清洁替代政策,包括推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推行绿色低碳交通设施装备等。 我们认为,除新能源汽车、车船供能基础设施外,城市轨道交通及城际铁路交通不仅在减排逻辑下具有发展前景(轨道交通替代燃油车、城际铁路替代“减排困难户”航空),同时在减少石油消费、保障能源安全方面具有潜在的政策支持可能。 2)工业方面:《意见》要求完善工业领域绿色能源消费支持政策,包括引导工业企业开展清洁能源替代,降低单位产品碳排放,建设分布式清洁能源和智慧能源系统等。 我们认为,出于部分工业中石油的不可替代性,未来一段时间其减排方式仍主要以绿色电力利用为主。 3)建筑方面:《意见》要求完善完善建筑绿色用能和清洁取暖政策,包括完善建筑绿色用能和清洁取暖政策、支持建设可再生能源建筑供能系统等。 我们认为,除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外,在能源安全视角下更应充分关注太阳能、地热能和生物质能等对城市燃气的替代可能,尤其地热能及生物质能的开发利用或将提上日程。 4、实现目标的其他手段:健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安全保供体系、科技创新体系、财政金融政策保障机制《意见》还提出了数项其他手段保障两阶段目标实现,包括完善电力需求响应机制、支持科技创新、完善支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金融支持政策等。 我们认为,以下内容值得重点关注:1)科技创新方面:《意见》提出,探索输气管道掺氢输送、纯氢管道输送、液氢运输等高效输氢方式。 加强新型储能相关安全技术研发,完善设备设施、规划布局、设计施工、安全运行等方面技术标准规范。 鼓励利用废弃矿区开展新能源及储能项目开发建设。 2)财政金融方面:《意见》提出,推动清洁低碳能源相关基础设施项目开展市场化投融资,研究将清洁低碳能源项目纳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范围。 创新适应清洁低碳能源特点的绿色金融产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碳中和债等绿色债券,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具有显著碳减排效益项目的支持。 5、投资建议:能源低碳绿色转型,不仅是实现碳减排目标的重要手段,也是提升我国能源安全保障能力的重要抓手。 能源供给角度,《意见》不仅直接要求加快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建设,还通过支持能源网络建设、资源勘探勘察等方式间接优化新能源供给、消纳环境。 能源需求角度,《意见》将能源安全设为2030年目标,提升新能源消费占比以保障我国能源安全的战略需求,为新能源发展再添推力。 我们长期看好风电、光伏等新能源产业投资机会。 此外,我们还建议关注以下几方面投资机会:能源供给侧,新能源消费占比提升后,能源跨区域调配重要性进一步增加,电网建设及电力辅助服务前景较好。 需求侧,结合碳减排及能源安全两个视角,我们建议关注城市轨道交通及城际铁路交通相关产业链(石油替代)、地热能及生物质能开发利用产业链(天然气替代)。 此外,还建议关注《意见》中提及的输氢、储能相关产业链,以及清洁低碳能源REITs投资机会。 6、风险提示:1)经济修复超预期,能耗双控再收紧。 2)地缘政治超预期发展,影响国家能源安全选择。 3)CCUS技术超预期突破,能源结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