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专题(三):全面解析特殊再融资债-2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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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根据资金用途不同可划分为三类:新增债、再融资债和置换债。 (1)新增债指地方政府发行的用于筹措建设投资资金的债券。 (2)置换债主要是2015-2018年发行的、主要用于置换2014年底甄别认定的非债券形式存在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也包括偿还少量政府或有债务的债券。 (3)再融资债主要用于偿还到期的地方政府债券本金,2018年4月首次发行,2020年起再融资债的证券全称中标明“再融资”字样。 置换债和再融资债原本界限分明,但2020年12月开始,部分再融资债的资金用途发生改变,从原来的“偿还债券本金”转变为“偿还存量债务”。 这部分用于“偿还存量债务”的再融资债被称为特殊再融资债,主要用于化解隐性债务。 ■特殊再融资债分为三类类型。 (1)第一类用于建制县隐债化解试点。 2021年8月,财政部首次披露用于建制县区隐性债务风险化解试点的再融资债券额度为6128亿元。 我们统计截至2020年7月末特殊再融资债发行规模为6095亿元,2021年9月13日,随着贵州发行33亿元特殊再融资债,用于建制县隐债化解试点的再融资债可能已达到上限额度。 (2)第二类用于偿还纳入政府预算的存量债务。 截至2022年1月末,仅识别出“20江苏债23”为此种类型,募集资金用途为“用于偿还纳入政府债务管理的存量债务本金”。 (3)第三类用于全域无隐债试点。 2021年10月开始广东、上海和北京陆续启动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工作,特殊再融资债成为隐债清零的配套措施之一,截至2021年1月25日,该类特殊再融资债发行共3691亿元(北京2570亿、广东1121亿)。 ■历史上四轮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回顾。 (1)第一轮:发行置换债置换非债券形式的政府债务(2015-2018)。 2014年9月43号文提出,“对于甄别后的以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债务,各地可发行置换债进行置换”,2015-2018年,全国分别发行3.2万亿、4.88万亿、2.77万亿和1.35万亿置换债。 (2)第二轮:支持建制县隐债化解试点(2019)。 2019年12月,首批建制县(区)隐性债务化解试点推出,地方纳入试点后可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省代发)置换部分隐性债务,纳入试点的主要是贵州、云南、湖南、甘肃、内蒙古、辽宁六省(自治区)的部分县市。 (3)第三轮:支持建制县隐债化解试点扩容(2020.12-2021.9)。 2020年建制县(区)隐性债务风险化解试点扩容,2020年12月至2021年9月,全国累计发行特殊再融资债券6128亿元用于建制县隐债化解试点,其中辽宁、重庆、天津发行规模排名前三。 (4)第四轮:支持全域无隐债试点(2021.10至今)。 10月至12月,广东共募集1121亿特殊再融资债(其中广东1073亿、深圳48亿);2021年12月-2022年1月北京共发行2570亿特殊再融资债。 ■特殊再融资债发行回顾。 2020年12月至2022年1月,特殊再融资债发行量为9969亿元,其中一般债规模4285亿元,专项债规模5684亿元。 特殊再融资债集中发行在2020年12月、2021年1月、12月和2022年1月,四个月发行规模分别为949亿、3623亿、1882亿和849亿,合计占总规模的73.2%。 发行规模前四的省市为北京、广东、辽宁和重庆,发行规模在500亿及以上;天津和江苏发行规模超过400亿;贵州、河南、四川、山东和福建发行规模超过300亿;云南、新疆、青海、吉林、宁夏、广西、甘肃、西藏等发行规模均小于100亿。 ■风险提示:数据统计遗漏、信息披露不充分、城投监管政策超预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