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互联网传媒行业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互联网商业模式的影响:个人信息保护新纪元,平台数据合规升级-2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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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观点《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是对我国信息安全法律体系的完善。 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具体内容看,基本对标全球最严个人信息保护法规—欧盟GDPR。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告知同意原则及对于自动化推荐及互联网平台的相关要求将一定程度改变互联网商业模式边界。 《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于互联网商业模式的影响集中在个性化推荐以及数字广告方面:1)处理个人信息前需征得用户同意条件下,用户拒绝提供非必需信息可能对短视频、新闻、推荐等基于用户个人信息的内容分发和推荐效率产生一定负面影响;目前关闭个性化推荐所需步骤繁杂,且关闭后内容质量或大幅下滑,后续用户关闭意愿仍有待观察;2)用户行为数据不可使用下,广告颗粒度下降,造成eCPM降低,广告主ROI下滑;参考欧盟GDPR实施后情况,GDPR实施后造成网页浏览量下滑11.7%,电商网站收入下滑13.3%,主要由于用户拒绝访问非必需数据以及广告投放效率降低共同导致。 其中,拒绝访问行为数据的单用户广告收入下降52%,占比约4.1%-15.4%。 尽管如此,随着总用户量、用户留存及时长以及广告曝光量增加,数字广告市场仍保持增长。 从不同渠道看,后续广告投入或转向对个人信息要求较低的社交和搜索广告。 风险提示监管变动:互联网行业监管框架、政策和法律法规体系仍在完善中;随着实践推进,监管政策存在不确定性。 流量红利消退:中国移动互联网用户数及用户时长基本见顶,对于广告业务产生负面影响。 经济增长放缓:广告行业和经济周期高度正相关,宏观经济复苏不达预期或导致广告市场需求低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