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资信-2021年我国债券市场政策回顾:支持创新品种债券发行,推动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2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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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我国经济持续稳定恢复,但仍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同时,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和不确定,经济下行压力有所较大。 在此背景下,监管部门出台多项举措,支持绿色、科技等领域债券定向扩容,完善债市体制机制,推进债券市场统一监管,加快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推动信用评级行业高质量发展,持续加强债券市场风险管控,完善违约处置机制。 总体来看,我国债券市场债券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程度显著提升。 一、推动债券市场定向扩容,支持绿色、乡村振兴等领域债券发行支持绿色债券市场定向扩容。 发行端:一是创新推出“碳中和债”。 在“碳达峰、碳中和”的发展目标下,2月9日,交易商协会在绿色债务融资工具项下创新推出“碳中和债”。 随后,沪深交易所也分别于2月25日和3月5日推出“碳中和公司债券”。 “碳中和债”的推出对于加强债券市场对企业绿色发展和低碳转型的支持、推动绿色债券的发行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创新推出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 4月28日,交易商协会创新推出“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将债券条款与发行人可持续发展目标相挂钩,如与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等创新产品相结合,募集资金需要用于绿色项目领域。 此举有助于推动因暂无足够绿色项目而较难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人发行债券融资,引导发行人实现主体层面的“碳减排”和“碳中和”。 三是统一绿色债券标准。 2021年4月21日,央行等三部委联合发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首次统一了绿色债券相关管理部门对绿色项目的界定标准,增加了绿色农业、绿色建筑等新时期国家重点发展的绿色产业领域类别,有助于降低绿色债券发行、交易和管理成本,提升绿色债券市场的定价效率,推动绿色债券市场进一步扩容。 四是支持绿色债券发行。 10月24日,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指出大力发展绿色债券等金融工具,拓展绿色债券市场的深度和广度,有助于推动绿色债券市场扩容。 投资端:一是推出“碳中和”债券指数。 3月18日,上交所推出我国首只“碳中和”债券指数,用于反映碳中和债券整体价格走势和市场发展情况,为市场提供优质的碳中和债券指数化投资标的,有助于引导投资者投资“碳中和”债券,推动绿色债券市场扩容。 二是引导商业银行投资绿色债券。 6月9日,央行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进一步拓宽商业银行考核业务的覆盖范围,将考核内容由绿色贷款业务升级为绿色贷款和绿色债券业务,有助于持续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投资绿色债券,改善我国绿色债券投资积极性不高等问题,促进绿色债券市场进一步扩容。 支持乡村振兴领域债券发行。 一是支持乡村振兴用途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 1月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支持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用于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行动,有助于促进乡村振兴用途的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 二是创新推出“乡村振兴票据”。 为落实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3月15日,交易商协会推出“乡村振兴票据”,募集资金聚焦“三农”发展,重点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农民就业增收、农业现代化、乡村建设等项目,有助于推动“乡村振兴”主题相关债券的发行。 三是推动新型农业领域债券发行。 5月18日,央行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指出拓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支持优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涉农领域发展,推动更多优质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融资,同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券,有助于推动新型农业领域相关债券的发行。 四是鼓励乡村振兴用途的金融债券发行。 7月1日,央行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指出鼓励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支持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强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的资金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筹集资金,提高放贷能力,有助于促进乡村振兴用途的金融债券发行。 推动科技创新领域债券发行。 3月10起,沪深交易所相继推出“科技创新债券”,募集资金专项用于符合国家战略、支持关键核心领域科技创新的项目。 3月底交易商协会推出“高成长债”,用以支持具备科技创新能力、拥有核心技术、市场竞争优势突出、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创新型企业。 未来科技创新领域债券产品创新和发展步伐有望进一步加快,债券发行量有望持续增长。 推动新型消费领域债券发行。 3月25日,发改委等28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培育新型消费实施方案》,支持省级人民政府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支撑新型消费发展、有一定收益但难以商业化合规融资的公益性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公司债、可转债及资产支持证券融资,拓展新型消费领域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新型消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此举有助于推动新型消费领域相关债券的发行。 支持中小银行发行资本补充债券。 1月25日,央行创新推出转股型资本债券,当风险事件触发时,转股型资本债券可转为股权并参与发行人剩余资产分配,有助于进一步拓宽中小银行补充资本渠道,增强中小银行抗风险能力。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指出继续多渠道补充中小银行资本,有助于推动中小商业银行可转债、永续债等资本补充工具的发行规模持续增长。 鼓励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发行。 7月5日,央行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通知》,指出大力推动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鼓励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拓宽支小信贷资金来源,有助于推动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等相关债券的发行。 推动县域专项企业债券发行。 4月8日,发改委印发《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指出在债务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财政性资金统筹支持力度,有序发行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有助于进一步促进县域专项企业债券的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