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固定收益主题报告:19省60城对比,预售资金监管的放松空间有多少?-2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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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60城案例看地方预售资金监管的4个问题。 (1)政策规定不明确。 包括监管账户开设范围是土地证还是预售证规定不明确;重点监管资金提取范围是土地证、预售证、单楼栋还是单套房规定不明确;部分城市重点监管资金比例、提取节点规定不明确。 (2)提取基数过高。 重点监管资金的提取基数包括备案价、工程款、实收款三类,其中以备案价、工程款为基数的城市占绝大多数,各占30.0%、58.3%,极少城市以实收款为基数。 从提取范围看,绝大多数的城市以预售证作为提取范围(占比高达78.3%),以楼栋作为提取范围的城市仅占11.7%(共7个城市),在项目销售较差的情况下,以预售证作为提取范围可能增加项目的资金压力。 (3)提取比例过高。 按照备案价乘一定比例计算重点监管资金的城市,该比例普遍在10%-40%之间。 其中太原、株洲、玉林等较高,在30%及以上;按照工程造价1.n倍计算重点监管资金的城市,倍数普遍在1.1倍-1.3倍之间,其中浙江的城市普遍较高,为工程造价1.3倍,其次为福建、安徽的城市,普遍为工程造价1.2倍。 (4)提取节奏不合理。 重点监管资金根据工程节点提取,比较宽松的包括南宁、天津、无锡、福州等,房企可在主体结构封顶前取用大部分重点监管资金。 提取节奏较慢的城市包括惠州、佛山等,主体结构封顶前重点监管资金较难取用。 预售资金监管放松的空间。 (1)出台全国统一规范。 全国层面,《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对预售条件做出原则性规定,但未明确预售资金监管的基本尺度,导致地方政策规定较不明确。 在此背景下由全国制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对基本标准进行明确,如监管账户开设的范围、监管资金提取的范围、监管基数、提取节点、一般监管资金的取用条件等,地方在此基础上因城施策制定细则,有利于引导优化预售资金监管。 (2)优化提取基数。 ①如果以备案价为提取基数,在不同项目建安占房价比重差异较大的情况下,可能导致重点监管资金与工程款金额不匹配;而如果以实收款为提取基数,又可能增大地方保交付的压力。 因此以工程款为提取基数是最理想的选择,未来可以考虑取消以备案价为提取基数的方式。 ②从提取范围来看,以单一楼栋作为基本监管单位最优。 既可以满足“保交付”的条件,又可以缓解滞销项目的资金压力。 但目前多数城市仍以预售证为提取范围,未来存在较大的放松空间。 同时,也有部分城市对于分期开发的最小期数存在限制,后续也可能进一步优化(3)降低监管比例。 部分城市监管比例过高,如达到工程款的1.2倍及以上,一般情况下按照工程款的10%提取不可预见费即可满足项目需求,未来比例过高的城市存在下调的空间。 (4)优化提取节奏。 当前部分城市重点监管资金提取节奏较慢,如样本60城中29.5%的城市主体结构封顶前可提取的最高重点监管资金比例在50%及以下,后续有空间根据工程进度适当提前。 从实操层面来说,考虑到房企支付节奏的变化,如春节前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集中结算期,可考虑增大监管资金的释放额度。 风险提示:政策执行差异,风险演化进度超预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