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聚焦数字经济监管:如何理解我国首个算法推荐规章制度?-2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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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结论事件:2021年12月3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进一步规范算法推荐以及自动化决策等技术。 《规定》明确,应用算法推荐技术是指利用生成合成类、个性化推送类、排序精选类、检索过滤类、调度决策类等算法技术向用户提供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已经针对自动化决策设置专门规定,旨在禁止企业实施价格歧视行为。 《规定》再次提及相关内容——不得根据消费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利用算法在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待遇等违法行为。 特别提及“灵活就业”人员的权益问题。 《规定》指出,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向劳动者提供工作调度服务的,应当保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合法权益,建立完善平台订单分配、报酬构成及支付、工作时间、奖惩等相关算法。 加大对算法模型的约束和算法推荐服务质量的要求。 《规定》指出,提供算法推荐服务,应当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具体内容包括:(1)优化算法推荐服务机制,积极传播正能量,促进算法应用向上向善;(2)不得将违法和不良信息关键词记入用户兴趣点或者作为用户标签并据以推送信息;(3)不得设置诱导用户沉迷、过度消费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伦理道德的算法模型;(4)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向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应当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充分考虑老年人出行、就医、消费、办事等需求。 此外,《规定》还强调了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应当依法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并通过开发适合未成年人使用的模式、提供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服务等方式,便利未成年人获取有益身心健康的信息。 加强对网络舆论的监管。 《规定》中有多条内容针对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1)网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算法分级分类安全管理制度,根据算法推荐服务的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内容类别、用户规模、算法推荐技术处理的数据重要程度、对用户行为的干预程度等对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实施分级分类管理;(2)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在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系统填报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服务形式、应用领域、算法类型、算法自评估报告、拟公示内容等信息,履行备案手续;(3)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算法虚假注册账号、非法交易账号、操纵用户账号或者虚假点赞、评论、转发,不得利用算法屏蔽信息、过度推荐、操纵榜单或者检索结果排序、控制热搜或者精选等干预信息呈现,实施影响网络舆论或者规避监督管理行为。 明确各部门算法推荐服务治理和相关监督管理职责,充分发挥地方监管资源。 关于各部门监管职责,《规定》指出:(1)国务院电信、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算法推荐服务监督管理工作;(2)地方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算法推荐服务治理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3)地方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算法推荐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如我们在最新一期《聚焦数字经济监管:双周观察》中所提及,虽然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以公正监管保障公平竞争”列入“微观政策要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板块,相比去年将“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单列一段来说篇幅有所减少,但“依法加强对资本的有效监管,防止资本野蛮生长”的表述意味着对资本的监管并未结束,相反形式上可能进一步多样化,算法治理的加强就是其中一项。 风险提示应用算法推荐技术领域出现新的引发监管的风险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