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诚信国际-基础设施投融资行业:隐性债务化解方式观察-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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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财政部《地方全口径债务清查统计填报说明》中提出六种存量债务化解方式,各地政府据此实践出诸多隐性债务化解方式,从实施效果上可大体分为“偿还、置换和展期、转化”等类型,实践中又演化出多种操作方式要点偿还:偿还类操作方式主要分为政府预算内资金安排偿债支出、利用政府债券资金置换隐性债务使之显性化、区域内统筹资金消化尾部城投公司短期债务压力等。 但仍需关注在经济下行压力尚存、政府财源有限以及土地市场降温等背景下,政府支出能力有限;建制县化债试点不具有普遍意义、全域无隐债试点仅在经济实力极强的地区展开等情况。 置换和展期:置换类化债操作为目前较为主流的方式之一,具体包括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行对城投公司提供长期限、低利率的贷款,将城投公司隐性债务进行置换或重组;银行金融投资子公司参与债转股,推动城投公司降杠杆;城投公司让渡股权进行混改,解决流动性压力等。 其中债转股因股权投资资金仍无法完全摆脱资金固定回报的诉求而大多停留在“明股实债”的范畴,大多仅在解决城投公司流动性压力和优化债务结构上有益。 单纯的展期是在维持债权债务主体不变,通过重新签订合同再协商债务期限、利率等要素,达到拉长久期、分散债务压力的目的。 实践中展期和置换一般同步开展、共为目标,通过变更债权债务关系、债务形式等方式达到优化债务结构、腾挪化债空间的效果。 转化:隐性债务转化为公司经营性债务、转型化债、合作化债、城投公司整合重组使得偿债主体转换等操作是“转化”类化债方式的具体演变。 通过经营性资产注入的形式一方面能在时点上增厚城投公司资产对债务的覆盖程度,一方面能拓展城投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入,逐步将隐性债务转为公司经营性债务;通过区域内“以强扶弱”、“强弱整合”的方式,最终达到区域弱资质城投公司职能弱化或退出、资质较好且功能较突出的城投公司统一管控债务偿还、滚动等目标。 地方政府近年来力推城投公司转型,包括业务类型的转型、既有业务模式的转型等,其最终目的是通过转型发展带来的现金流偿付隐性债务,转型是化债的重要方式。 合作化债则用共赢、发展的思路以市场化的方式解决了城投公司资本支出压力、满足了产业发展诉求和存量债务化债资源的开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