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银行业《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点评: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结果出炉,19家入选银行能否从容应对?-2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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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人民银行网站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简称《附加监管规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我们主要点评如下:1、《附加监管规定》基本遵从征求意见稿,是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D-SIBs)监管的一般性框架《附加监管规定》作为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的一般性框架,为后续制定不同组别和类型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具体监管方案奠定了基础。 政策要点主要如下:1)对不同组别实施差异化附加资本要求;2)附加杠杆率要求需由一级资本满足;3)D-SIBs提交的处置计划最终由危机管理小组确定;4)流动性及大额风险暴露附加要求将针对高组别银行评估情况提出。 2、依据《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19家银行入选并被划入4个组别,大体对标G-SIBs,相对符合市场预期首次共评定19家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包括6家国有行、9家股份行和4家城商行。 入选机构数和分布大体符合市场预期,对于部分可能相对超市场预期的内容,主要分析如下:1)19家D-SIBs机构暂无入选第5组别,但对于工行、中行和建行,实际资本和杠杠监管要求相当于第5组别;2)政策性银行不在入选机构范围之列,预计主要与业务相对简单及未纳入巴塞尔Ⅲ监管有关,符合我们判断,消除此前市场分歧;3)D-SIBs的评价体系参考G-SIBs设置四大指标分类,权重设置有一定差别。 因此,19家银行基本与FSB样本一致,邮储作为国有行未纳入高组别、浙商作为上市股份行未进入名单相对超市场预期,但结合业务复杂性、多元化经营等情况,划分较为合理。 3、当前入选的D-SIBs均满足附加资本要求,资本压力不大,但可能个别股份行触及自身设定的资本规划下限此次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附加资本要求在0.25%到1%之间,监管力度符合市场预期。 同时,入选的D-SIBs均满足附加资本要求,无需立即补充资本,不会影响信贷供给能力。 具体影响分析:1)入选D-SIBs均满足附加资本要求,杠杆率影响无实质性约束,但后续不排除个别股份行资本压力可能加大;2)附加资本监管要求组间差较小及合理的过渡期安排,政策影响更平滑;3)后续对高组别银行的流动性管理要求存在加码可能。 4、面临更高资本达标要求,D-SIBs后续有何应对之策?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压力有所加大,其核心逻辑是ROE与盈利能力下滑背景下,风险资产持续扩张加剧资本消耗,部分银行内生资本补充不足以完全覆盖业务发展需求。 就D-SIBs缓解资本压力的策略提出相应建议如下:内源性资本补充选择,1)加强负债成本管控,稳定存贷利差和NIM运行,避免ROE水平过快下滑;2)积极推动向轻资产业务转型;3)后续如果面临达标压力较大情况,可考虑灵活调整分红比例,但也会面临一些次生问题;外源性资本补充选择,1)择机发行可转债,推动主要股东转股补充核心一级资本;2)推广使用资本计量高级法,实现资本节约;3)针对银行自身禀赋优势,定增、配股等方式亦是可选项;4)其他策略性选择——降低入选D-SIBs得分,减轻资本管理压力。 风险提示:如果宏观经济不及预期可能影响银行盈利,削弱内源性资本补充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