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国际-银行业现金管理类理财新规点评:监管落地对标货基,过渡期设置平抑波动-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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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央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集中度要求、流动性和杠杆管控进行进一步明确。
文件出台完善监管要求,管理细则对标货币基金
在估值核算方法的净值稳定性优势以及银行自身具备流动性管理优势下,各家银行纷纷推出净值型现金理财产品。而相较于货币市场基金,此前类货基未有专门的监管办法。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旨在统一资管产品的监管要求,主要内容包括:明确规定投资范围、投资集中度、流动性管理和杠杆管控要求;细化“摊余成本+影子定价”的估值核算要求。通过比较发现,新规对类货基产品的投资标的、投资集中度、杠杆率、估值核算调整的偏离度要求基本与货基相关规定保持一致。
类货基收益率将有下行,过渡期设置促进业务调整平稳过渡
从目前市场上存续的银行类货基产品的收益率来看,大部在3.4%-3.8%区间,高于公募货基收益率(大部分在2.4%-2.8%区间)。我们认为两者收益率差产生的主要因素在于:此前银行类货基产品在投资标的、久期要求上没有明确规定,能够通过投资更高收益率资产、拉长久期等方法提升收益率。新规的落地一定程度上将促使类货基产品收益率下行,货基与类货基收益率差将收窄,类货基规模增速将有所放缓。为确保平稳过渡,征求意见稿明确将过渡期设置至2020年底,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防范银行在过渡期结束前集中抛售资产出现断崖效应。
类货基固有优势不复存在,银行理财产品调整压力有所加大
在货基与类货基利差收敛过程中,我们认为可能带来部分类货基资金重回公募货基。此外,征求意见稿规定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核算的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月末资产净值不得超过其全部理财产品月末资产净值的30%,将约束类货基产品规模的增长,我们预计类货基规模增速将有所放缓,加大了银行理财产品的调整压力。为确保平稳过渡,征求意见稿明确产品“新老划断”,并且将过渡期设置至2020年底,防范银行在过渡期结束前集中抛售资产出现断崖效应。
投资建议
现金管理类理财新规要求对标货基,短期相关产品收益率将有下行,规模增速预计放缓。考虑到市场波动,监管设置合理过渡期(至2020年底),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从板块表现来看,我们认为国内经济下行压力持续背景下,银行板块基本面边际走弱,掣肘板块估值向上弹性。但目前板块估值性价比突出(对应2020年0.82xPB,4.5%的股息收益率),股价向下空间不大。个股方面,1月进入业绩快报披露期,关注基本面改善的股份行(光大、平安),业绩增速靠前的低估值城商行(杭州、江苏),以及盈利稳定、基本面长期优异的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