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资信-《关于规范公司债券发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点评:提升公司债市场化水平,强化“结构化发行”风险管控-2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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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期发布《关于规范公司债券发行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公司债券发行进行规范,指出发行人不得在发行环节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关联方认购债券应当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承销机构及其关联方参与认购应当报价公允和程序合规,以及主承销商在发行结束后应当对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认购债券的情况进行充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该《通知》的发布,既是对公司债不规范发行行为的一种纠正,也是对前期市场风险暴露的应对措施之一。
促进公司债市场化发行,提高定价透明度和有效性
近年来,我国公司债市场化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包括发行主体扩容,发行方式多样,发行流程简化,发行定价市场化等。随着改革的推进,公司债市场也取得了较大的发展,2015―2018年,我国公司债发行规模分别为1.03万亿、2.79万亿、1.10万亿和1.66万亿,截至2019年11月底,今年共发行公司债2.29万亿,占企业所发主要券种(包括短融、超短、中票、企业债、公司债)总规模的比重为29.27%,公司债市场已成为我国实体经济融资的重要场所。与此同时,公司债市场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了保证公司债的顺利发行或获得一个更好的发行价格,部分发行人通过自身或关联方等认购债券,暗箱操作,进行利益输送,不采用询价、协议定价等市场化定价方式,从而使得发行过程不透明,发行定价不公允,扰乱了公司债正常的发行秩序。为此,《通知》明确指出,发行人不得在发行环节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得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得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得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此外,《通知》也对发行人的关联方认购债券提出了信息披露要求,对承销机构及其关联方参与认购债券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些规定严格禁止发行方通过各种方式操纵债券发行,将使市场博弈更加透明、更加充分,债券的发行定价也将更为公允。总体看,这些规定顺应了深化债市市场化改革的大方向,也受到市场各方的普遍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