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证券-非银金融行业《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点评:完善精算规定,推动保障业务发展-20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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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2月6日,银保监会下发《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以下简称“新规”,核心内容是:(1)调整了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等风险保障类产品的现金价值参数;(2)下调了年金保险、保障类趸交产品定价的平均附加费用率上限;(3)提升了年金保险等长期储蓄类产品的最低现金价值标准。同时,新规新增了长期健康保险评估假设的相关要求,保证续保产品相关精算规定,新增了非平准保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提方法等规定,填补了此类产品的监管空白。下一步,银保监会正在积极推动重大疾病保险定义和发生率表修订,研究出台意外伤害保险纯风险发生率表,进一步推动风险保障类产品发展,满足消费需求。
点评:
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相关政策变化。2013年我国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银保监会分别修订了分红险、万能险精算规定,普通型人身保险仍沿用1999年的《关于下发有关精算规定的通知》 (以下简称“旧规” )。随着我国居民人均GDP对风险保障类产品需求的增加,行业逐渐回归保障。为进一步保户保险消费者权益,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风险保障类产品开发力度,本次新规在旧规的基础上进行了以下方面的改革:
1.调整保障型产品参数,降低产品价格
新规新增了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产品细分,进一步细化了长期险种的分类和参数设定。并通过调整参数,提高保障类和储蓄类产品的现金价值,推动产品价格进一步下降,提高消费者购买意愿,提升行业产品开发和销售积极性。据测算,风险保障类产品价格将下降3%~5%。
2.产品定价时,下调年金保险、保障类趸交平均附加费用率上限
据测算,新规调整后该类产品价格将下降3%~5%。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价格下降将提升年金、趸交产品的竞争力,促进该类储蓄类产品保费规模的增长;但附加费用率的降低,或将压缩代理人佣金、削弱展业等附加费用的激励作用,进一步推动公司储蓄类产品及渠道策略的转型。
3.提升年金保险等长期储蓄类产品的最低现金价值标准
《新规》通过降低年金、两全险的附加费用率,可提升用以测算其保单准备金的最低现金价值。据测算,新规调整后储蓄类产品的最低现金价值将提升5%~10%。退保金的提高,可降低退保投诉,提升客户满意度。但预计退保率有可能提升。
新规对寿险、健康险、意外险等保障型产品期交保费前三年平均附加费用率上限提升,以后各年下调,将降低产品初期现金价值,有助于降低退保率;同时初期费用提升,保险公司或会上调代理人佣金率。
总体来讲,新规有助于推动风险保障类产品和长期储蓄类产品价格进一步下降,通过整体压缩储蓄类产品附加费用率限制其佣金、渠道费用,进一步利好保障类产品的发展。同时,提升了储蓄类产品退保时的现金价值。顺应了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增强的趋势,有助于提高我国居民的保险深度和密度,引导行业转型升级。
投资评级:当前几家保险公司对应2020年估值PEV仅为0.6-1x,尽管短期受疫情影响,新单增速承压,但受益于居民保障意识觉醒、人均GDP超过1万美金,中产阶级数量大幅提升,我们依然看好保障型产品和NBV持续增长,保险公司有较强安全边际,建议关注:中国平安、中国人寿、中国太保、新华保险以及港股友邦。
风险因素:利率下行、经济恶化、股市长期低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