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创证券-债券信用周报:新证券法对信用债市场的五大影响-20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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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新《证券法》正式实行。《证券法》自1999年7月正式实行以来,共经历了3次修正(2004年、2013年和2014年)和2次全面大修订(2005年和2019年)。本次大范围修订历时5年,2019年12月正式通过了新《证券法》,并于今年3月1日正式生效。修订后的《证券法》针对市场上现有问题提出了规范和改进措施并完善了证券发行制度,结合3月1日发改委和证监会相继发布的298号文和14号文,上述最新法律/政策对于信用债市场的影响主要集中在:公司债和企业债全面实行注册制、债券发行门槛降低、投资者保护制度更为完善、信息披露更加充分、违法成本显著提高等方面。
公司债和企业债发行全面推行注册制。发行条件方面,新增“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的条件,删除了“最低净资产”、“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40%”等要求,降低了公司债券发行门槛,有益于改善企业融资环境,缓解疫情时期企业融资难的困境,长期来看有助于完善多层次信用债市场结构。企业债方面,发行由“核准制”改为“注册制”,发行条件有所放松,强调了发行人的信息披露义务和中介机构责任,并取消了企业债申报中的省级转报环节,减少了企业债发行环节并有助于提升发行效率,在今年财政政策发力的预期下助力企业债顺利发行。
债券发行门槛明显降低。删除了“最低净资产”、“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40%”等要求,改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利好高收益债发行并有助于优化企业融资安排,长期来看利于完善信用债市场多层次结构。此外新《证券法》下资金用途灵活性有所提高且利率上限有所放松,可转债和可交债的发行条件有所简化,利好低信用资质发行人通过信用债市场融资。上市方面取消“公司债券期限一年以上”和“发行额不低于五千万元”的限制,将短融交易由银行间市场扩大至交易所市场,有望缩短公司债券期限,但企业债预计受到影响较小;而发行额度下限的取消为优质小微企业债券上市提供了可能性。
投资者保护制度更为完善。新《证券法》通过区分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对风险承受能力较低、投资专业知识和能力不足的投资者给予更为充分的保护;通过设立持有人会议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将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集团诉讼超级代表人、采用“先行赔付”等方式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信息披露更为充分。新《证券法》新增信息披露章节,明确了证券发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义务,确定了发行人的定期披露和临时披露制度,充分的信息披露有助于债券的市场化定价,保证注册制的顺利实行,并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
违法成本显著提高。经修订后的《证券法》“宽进严管”,大幅度提升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水平,处罚上限相较原《证券法》提高2倍到30倍不等。新证券法的推行,充分考虑了当前市场上舞弊频发且性质愈发恶劣的现实情况,非常有利于起到惩前毖后的积极作用,有利于在未来几年间提高市场诚信度水平,保护投资者利益,优化信用市场环境。
三月第一周信用债一级发行规模3210.29亿元,净融资额为2199亿元。去年同期信用债一级发行规模为2152.77亿元,净融资额为869.89亿元。上周信用债发行量与净融资额均较去年同期有明显跃升,主要有以下三点原因:1、新《证券法》、发改委298号文和证监会14号文相继出台,信用债发行全面采用注册制,发行门槛显著降低,对公司债和企业债发行有较大利好;2、疫情期间受停工影响加之目前企业陆续复工复产,经营端现金流面临较大压力,有较强融资需求;3、目前利率处于较低水平,增大优质融资主体的融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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