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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利率债周报:证券法修订及官方说明对固收市场的几点影响-200316

上传日期:2020-03-16 20:11:31 / 研报作者:明明章立聪 / 分享者:1005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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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新证券法)。新证券法于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3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同志就债券市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明确新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实行注册制的公司债券是指公司债和企业债,不包括金融债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新证券法调整了证券的发行程序,公司债和企业债全面实施注册制。新证券法简化了公司债券公开发行条件,新增“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删除筹集资金投向、债券利率、对净资产以及累计债券余额的要求。新证券法删除“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的硬性规定。
  资产支持证券和资管产品纳入证券法的适用范围内,明确了资管产品和ABS的上位法是证券法。明确以《证券法》为资管产品的上位法,为进一步制定和完善适用于各类金融机构资管业务的监管规定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利于统筹监管各类型金融机构的资管业务,改善因不同部门监管而造成的监管割裂问题,消除资管产品的监管套利和监管空白情况,实现资管市场的统一监管、功能监管。将资产支持证券纳入证券品种,使得资产证券化业务纳入证券法的统一监管,有利于减少监管差异,提高市场联动能力,推动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进一步发展。
  新证券法对金融机构的投研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发债门槛的降低和改变也对金融机构的风控能力和投研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金融机构在进行信用债配置的时候需要对发债主体的资本结构、现金流量、公司治理等方面进行更深入的研究。高收益率债券产品的供给有望增加,为金融机构投资提供更大的操作空间。一方面,公司债券公开发行门槛的下降,使得以前资质不满足监管标准的公司获得了公开发债的资格,也打破了公司发债的额度限制,预计高收益率公司债的供给会有所增大。另一方面,企业债的发行流程大大简化,有利于企业债的规模扩容。企业债中绝大部分是城投债,投向主要是地方基建项目,而基建是非标资金的重要投向,所以企业债的扩容有望分流部分非标融资需求,成为非标转标的一个有效途径。新证券法修订预计短期内中高资质发行主体和城投受益更多。在当前信用风险频发的环境下,中高资质的发行主体更受青睐,发行量有望增加,而低资质企业由于受到市场风险偏好下降的影响,短期内难以有较大改善,另外,疫情影响下基建托底经济的重要性有所提升,债券发行门槛降低后,城投债融资规模有望明显上升。我们预计今年金融机构进行信用资质下沉的投资行为会相对比较谨慎,新证券法的放宽对于低资质的主体和产品的推动不会十分明显。
  在债券市场方面,未来整个债券市场的规模上行空间会相应增大。新证券法对债券发行的审批流程进行相应简化,准入标准放松,债券融资期限也更加灵活,有利于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缓解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新证券法的修订体现了监管为帮助实体企业增加流动性,缓解信用风险的决心。但是在2020年经济下行压力下,并不是所有企业都会因此受益,高评级信用主体仍会因市场需求而受益更多,部分民企等信用资质偏弱的发债主体能否受益仍取决于市场对风险的偏好情况。从长远来看,需要监管层在信用债违约处置制度、投资者保护、信息披露等方面有更完善的配套措施,才能更加切实提升投资者的信心和风险偏好,更好地发挥债券直接融资对于实体企业发展的支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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