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保险行业《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点评:加快建设独立代理人制度预示行业发展进入新阶段-20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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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中国银保监会在2018年7月首次就《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征求意见并采纳了社会各界部分合理的意见后,于2020年4月16日再次向公众征求意见,和2018年版本相比,本次征求意见稿体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优化服务的主基调,在准入条件,亲属回避,注册资本,监管机构行为约束和加快独立代理人等方面做了修订。
首次明确提出加快建立独立个人代理人制度,预示行业发展进入到新阶段
2018年首版征求意见稿中仅在“从业人员”这一章中提出并定义了独立代理人概念,即不依托任何团队的个人保险代理人,但在近年的实际操作中其职业资质仍需要登记注册在某家保险公司内,且代理的产品也仅限于挂靠保险公司体系内,其与专属代理人的区别仅限于不参在金字塔队伍结构,和真正意义上的独立代理人的职能有较大差别,本次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提出加快建立独立个人代理人制度;
独立代理人的兴起是行业发展走向成熟的标志之一。以较为成熟的美国市场为例(美国在职和离职代理人的平均从业年限为6.4年,远高于中国当前不足2年的从业年限),2017年其独立代理人的平均年龄较专属代理人大15岁,达到了59岁,从具体年龄分布上看,70%的独立代理人年龄为55岁以上,28%位于35-55岁,仅有2%的独立代理人年龄不足35岁,而专属代理人对应的这3组数据分别为27%,42%和31%。总体来说,独立代理人是在行业里从业时间较长,非常有经验、具有一定专业水准的绩优业务员,且积累了大量客户,因此可以跳脱保险公司的培训,后援支持体系而独立执业的人群,独立代理人的出现和发展代表着行业的逐渐成熟;(图表1-3)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涉及900万个人代理人和3.4万家代理机构,新修订内容体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优化服务的特点。征求意见中的保险代理人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及个人保险代理人。截至2019年底,我国共有保险专业代理法人机构1779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3.2万家、网点22万个,个人保险代理人900万人。除了明确加快推出独立代理人,其余重要变化有:
1、取消现有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银行除外)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的规定。体现了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及落实“放管服”的基调;
2、修改保险中介行业自律组织的有关表述,相较于第一版征求意见稿,最新版本简化了自律组织的职能要求,不再要求其组织代理人和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组织行业交流,并提供研究等会员服务;3、明确保险机构高管人员的近亲属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当符合履职回避的有关规定,而第一版征求意见稿则是在取得股东会的同意前提下允许亲近属经营代理机构;
4、将区域性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由1000万提高至2000万元,提高资质要求;
5、加强对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行为的约束:当监督检查、调查的人员少于二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和监督检查、调查通知书的,被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体现优化服务的特点;
投资建议:4月以来随着代理人线下出勤和客户面访的逐渐恢复,各大寿险公司新业务价值的同比变化较2-3月有了较大改善,我们推荐在代理人战略和产品策略上发生积极变化的中国平安,以及2019年至今代理人数量和举绩率呈现不断上升的中国人寿;
风险提示:代理人收入持续下降,长端利率进一步大幅下降,权益市场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