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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证券-非银金融行业《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点评:明确进出机制,营销驱动转向业绩驱动-200422

上传日期:2020-04-23 16:00:04 / 研报作者:李甜露 / 分享者:100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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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观点
  事件描述
  4月17日,为规范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五章三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进出机制、完善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类别、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提高人员及股东资质要求等。
  事件背景
  当前现行规定将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区分为证券投资顾问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两种基本形式,《办法》为适应行业发展需求,将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纳入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形成统一规章。《办法》主要目的是规范投资咨询业务发展,整肃行业违规现象,提高机构服务质量。近年来我国投资理财与财富管理理念不断提升,投资咨询业务需求增加,随之带来的“庄托”、“黑嘴”乃至“传销式”展业等问题则亟待整治,准入门槛及违规成本的提升,将推动更专业、资本实力更强的机构发展业务,出清劣质机构,保护投资者权益并为其提供更专业服务,实现行业健康发展。
  点评
  提高准入门槛,业务或向证券基金公司转移。重启证券基金投资咨询机构的准入,大幅提高咨询业务准入门槛,要求申请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且提高人员资质要求,证券基金投资咨询机构股东同样实行“一参一控”。准入门槛的提升或将投资咨询业务向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专业机构转移。此外,可从事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机构仅限于证券公司或其专门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子公司,证券基金投资咨询机构可委托给证券公司提供研究报告,买方研究需求或有所增长,同时也对券商研究质量提高要求。
  营销驱动转业绩驱动,管理型投顾可代客理财。对基金投顾业务进行规范,有利于保障投顾服务水平,实现投资者资产增值。基金投顾业务的试点开展,将代销机构由营销驱动转变为业绩驱动,管理型投顾经客户授权可代理客户进行投资买卖决策、申购赎回等交易申请,投资顾问通过其专业服务助力客户实现财富增值,管理型投顾具体规则另行制定。2月底,国君、银河、中信建投、申万、华泰、中金和国联等7家券商获批基金投顾业务试点资格,近日国联证券率先完成首批公募投顾客户的签约和交易,自此券商正式开启基金投顾业务,公司内部投研体系也将发挥作用,券商业务结构更加多元化,助推券商财富管理转型。
  强调投资者适当性,引导机构持股比重提升。《办法》在“普通投资者的特别保护”一条指出,应引导对机构投资者提供股票、结构化产品、衍生品等高风险资产投资建议,对普通投资者提供公募基金等相对低风险资产,在满足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同时,有助于增加股票市场机构持股比重,增强市场稳定性,利于市场发挥资源配置作用,或将助推公募基金市场发展。
  提升违规成本,明确退出机制。《办法》细化禁止性规定,明确股东禁止性规定。此外,《办法》规定三种退出安排,包括针对新设的投资咨询机构和长期不实际从事业务的部分持牌机构退出安排以及援引上位法的处罚和本规章依法可设立的处罚等。通过细化禁止性规定、规范展业制度及行政处罚,使得对机构及人员的处罚问责有法可依,促进投资咨询行业市场出清,提高证券基金投资咨询机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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