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勤-金融行业税务评论:欧盟,针对特定跨境安排的强制税务报告制度-2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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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AC6是什么?谁将会受到影响?欧盟正在引入一项新的报告制度,即欧盟税务管理合作指引第六版(EUDirectiveforAdministrativeCooperationin(Direct)Taxation,6thversion,以下简称"DAC6"),旨在通过提高信息透德勤明度,防范潜在的有害税收实践。 DA金融行业税务评论C6要求欧盟各国的中介机构(或在某些情况下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告关于应报告的至少涉及一个欧盟成员国的跨境安排的信息。 此后欧盟,税务机关须与其它欧盟成员国税务机关定期交换信息。 涉及欧盟成员国跨境安排的任何企业均针对特定跨境安排的强制税务报告制度需要关注此项新制度。 中介机构可能是进行设计、推广、组织或者提供实施方案、或者管理应报告跨境安排的实施的任何人(如,设立在欧盟的律师事务所、银行、税务德勤咨询机构)。 由于DAC6对中介机构的定义很宽金融行业税务评论泛,其不仅包括外部顾问,还可能包括企业内部为关联公司提供税务咨询服务的职能部门。 如果中介机构没有报告或无法报告应报告的跨境安排的信息(如非欧盟中介机构),则受益于该跨欧盟境安排的纳税人可能有义务报告。 此外,涉及欧盟国家的跨境安排中的任何参与方一般针对特定跨境安排的强制税务报告制度应取得报告已完成的支持性证据资料(或是确认无需报告),同时保持对报告信息的监督,从而监控潜在税务风险。 因此,位于亚太地区的纳税人如在某欧盟国家实施应报告的跨境安排而没有位于欧盟德勤的中介机构协助,或是虽有欧盟中介机构但该中介机构未能提交报告,则纳税人应特别关注是否有自行报告义务以避免因疏忽未能进行报告而受到处罚。 2.用于判断跨境交易是否应报告的标志金融行业税务评论都有哪些?并非所有涉及欧盟国家或地区的跨境安排都需要报告。 DAC6规定具有以下A、B、C、D或E类中一个或多个标志的安排为应报告欧盟的安排。 这些标志的定义非常宽泛,因此企业需充分考针对特定跨境安排的强制税务报告制度虑其具体适用性。 评估特定安排是否属于DAC6要求的应报告的安排是合规流程的德勤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