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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勤-香港税务指南2020-200807

上传日期:2020-08-07 22:09:19 / 研报作者: / 分享者:1005672
  • 研报栏目:港美研究
  • 研报出处:德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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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务:利得税应税人士~凡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润(售卖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除外)的人士,包括法团德勤、合伙企业、信托人或团体,均须课税。

境外公司(包括其分支机构)在香港经营业务且从而获得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收入,以同样2020香港税务小册子方式课税。

课税基础~香港实行地域来源征税制度,德勤即只有源自香港的收入才须在香港课税。

因此只有源2020香港税务小册子自香港的利润才须予以征收利得税。

分支机构与公德勤司以相同的方式课税。

税率~利得税一般税率为16.5%2020香港税务小册子(法团)/15%(法团以外的人士)。

两级制利得税率8.2德勤5%适用于法团首200万港元应评税利润,其后的应评税利润则按16.5%征税。

至于非法2020香港税务小册子团,两级制利得税率相应为7.5%及15%。

为防德勤止集团企业滥用该制度,关联企业之间只可提名一家企业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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