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银行业《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点评:创新合格TLAC工具,推动国内G~SIBs达标-211103

《光大证券-银行业《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点评:创新合格TLAC工具,推动国内G~SIBs达标-211103(15页).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光大证券-银行业《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点评:创新合格TLAC工具,推动国内G~SIBs达标-211103(15页).pdf(15页精品完整版)》请在悟空智库报告文库上搜索。
10月29日,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财政部联合发布《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我国G-SIBs应于2025年初达到相应监管要求。 为引导损失内部化,在Basel基础上,FSB进一步提出TLAC监管要求2008年金融危机表明,以G-SIBs为代表的金融机构很难对自身带来的系统性风险进行客观评估,而《BaselIII》同样不能有效解决外部性问题。 为有效解决“大而不能倒”问题,FSB制定了《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条款》。 监管要求主要包含最低总损失吸收能力、最低杠杆率两项,每家G-SIBs的每个处置实体均需满足相关要求。 对G-SIBs意味着更高的达标要求。 我国四大行持续入选G-SIBs,《办法》明确了总损失吸收能力相关要求2020年9月30日,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起草的《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明确了对总损失吸收能力的定义、构成、达标要求、监督检查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内容。 《办法》基本遵从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各类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工具标准,将监管要求分为三个层次。 国内G-SIBs未来三年面临较大TLAC缺口,测算规模或在0.5-4.2万亿元测算我国G-SIBs在2024年末的TLAC缺口在0.5~4.2万亿之间:1)假设2025年前各类资本工具存续规模稳定,即永续型工具持续存续或各类资本工具赎回后等额续作:a.悲观情景下,四大行TLAC缺口在2.6万亿元左右,纳入交行后缺口近2.9万亿元;b.乐观情景下,四大行TLAC缺口为4600亿元左右,纳入交行后为5100亿元。 2)假设2025年前各类资本工具进入可赎回期后均赎回,a.悲观情景下,四大行TLAC缺口3.8万亿元,纳入交行后近4.2万亿元;b.乐观情景下,四大行TLAC缺口1.5万亿元,纳入交行后为1.6万亿元。 综上,在无豁免情况下,总损失吸收能力面临一定达标压力;但考虑以存款保险基金为代表的技术性豁免政策,TLAC缺口将小于4.2万亿元压力峰值。 创新合格TLAC工具有望成为推动国内G-SIBs达标的重要方式除内源性资本补充外,提升TLAC风险加权比例主要有两大途径,一是运用资本补充工具,如优先股、永续债、二级资本债等,另一种是运用TLAC非资本债务工具。 资本虽然是TLAC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单依靠发行资本工具来实现TLAC达标成本较高。 发达经济体G-SIBs通过创新合格TLAC工具,在有效控制成本的情况下,较好的满足了监管要求。 为推动合格TLAC工具创设及如期达标:监管层面,1)研究完善配套规则,排除TLAC债务工具在偿付次序、减记或转股条款等方面可能存在的制度障碍;2)加大支持社保、保险、证券基金等机构持有银行TLAC工具的政策力度;3)适度给予政策优惠安排,如资本占用方面,当前银行自营投资二级资本工具资本占用为100%,普通金融债仅为25%,如果给予TLAC非资本债务工具适度资本权重政策优惠,将有助于降低TLAC补充成本。 银行层面,发行TLAC工具并不一定意味着要创设全新的金融工具,只要在基本的条款设计和偿付顺序上符合TLAC监管要求即可。 四大行可优先考虑结合TLAC工具要求,对部分债务工具进行合理改造和优化。 风险分析:1、模拟测算结果属于偏压力情景;2、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可能影响商业银行内源性资本补充;3、部分国内非G-SIBs未来可能面临TLAC达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