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非银金融行业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配套实施细则》:“1+3”实施细则出台,保险资管新规落定-2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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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为了贯彻落实“资管新规”,进一步规范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发展,继2020年3月25日《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后,配套三项实施细则光大证券于9月11日正式发布,分别为《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实施细则》、《债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和《股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 ◆点评:三个细则在《产品非银金融行业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配套实施细则》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各类产品在交易结构、资金投向等方面的特点,对监管标准做了进一步细化,为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稳步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助于引导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提升投资管理能力、有助于更好服务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配置。 ◆组合类产品的投资范围有所拓宽、集中度比例取“1+3”实施细则出台消、货币类产品允许“摊余成本+影子定价”。 对于组合类投资产品的保险资管新规落定要求,主要集中在明确登记时限和产品投资范围,细化规范了产品销售端的管理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我们认为,此次对于组合类产品的细化规范主要光大证券目的在于规范市场投资行为,加大监管力度和监管范围,提升保险公司对于组合类投资的风险管理能力。 ◆债权计划允许不超过40%的募非银金融行业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配套实施细则》集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最终发布的文件将之前《征求意见稿》中“1+3”实施细则出台债权投资计划实际放款规模限制,从原来的20%提升到了40%,并取消了其他限制性规定。 我们认为,相较于《征求意见稿》,此次正式文件对于债券投资计划实际放款规模限制改动幅度较大,将会保险资管新规落定大幅提升保险公司债权投资的自由度。 保险公司的投资策略相比其他投资公司较为稳健,而风险程度较低、投资回收期较短的光大证券债权投资很受保险公司青睐,此次对于债券投资放款规模的大幅放宽,将会使保险公司资金配置更加多样,降低保险公司所面临的金融风险。 ◆股权计划拓宽投资范围,允许投资“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可转换债券”此次对于股权投资计划的改革,适当的放宽了股权投资机会的投资范围,非银金融行业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配套实施细则》对于股权投资风险的防控和投资行为的监管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我们认为,此次对于股权投资范围的放“1+3”实施细则出台开有助于保险公司扩大投资途径,提升资金运用的灵活性。 股权保险资管新规落定投资的风险相对较大,此次管理规则对股权投资投入比例、信息披露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有助于保险公司及时发现跟踪并管理潜在的投资风险。 ◆投资建议:头部险企拥有较完善的风控团队、较专业的投资团队,有望更积极地采取先进投资策略,尽快扩光大证券展投资范围,稳步提升总投资收益率。 我们认为,政策利好头部非银金融行业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配套实施细则》险企,未来其投资端超预期可能性加大。 推荐中“1+3”实施细则出台国平安、新华保险。 ◆风险提示:宏观经济增速下滑,保费收入不及保险资管新规落定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