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国际-银行业《商业银行法》修订点评:健全监管框架,加强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2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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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于10月16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中银国际,主要新设或充实了四个章节,分别涵盖公司治理、资本与风险管理、客户权益保护、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 与时俱进,健全管理框架,加强风险防范我们将此次修改意见稿和2015年版的修改稿比较来看,主要变化内容在于新设或充实了四个章节,包括公司治理、资本与风险管理、客户权益保护、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着重于“完善”和“加强”,并未有重大的方向性变更,因此银行业《商业银行法》修订点评对银行的经营整体影响有限。 业务主体:扩大适用主体范围,构建差异化监管框架此次修改建议稿延展适应的主体范围,把政策性银行、村镇银行、金融租赁、消费金融、汽车金融、财务公司都纳入适用,健全监管框架并且提高相应的最低注册资本。 对于不同类银行强调专业化经营,区域性银行不得加强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跨区域展业。 此外,针对不同类银中银国际行,修改意见稿明确根据资产负债规模、风险水平、系统重要性等因素,实施全面持续的差异化监管。 业务监管:坚持分业经营,推动利率市场化银行业《商业银行法》修订点评修改建议稿明确坚持分业经营。 另外,随着监管对利率市场化的推进,修改意见稿贯彻一致,删除利率限制的规定,即双方可自主约定健全监管框架存贷款利率。 在贷款方面修改加强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意见稿认可“信用贷”,不再要求借款人原则上需提供担保。 风险管控:新设资本与风险管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系统稳定性此次修改意见稿新设“资本与风险管理”章节,落实《巴塞尔协议Ⅲ》资中银国际本监管要求,确立资本约束原则,要求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满足央行规定的总损失吸收能力。 同银行业《商业银行法》修订点评时将央行MPA纳入管理框架,明确宏观审慎管理与风险监管要求。 针对近期中小银行风险事健全监管框架件中暴露出的公司治理机制和风险处置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修改意见稿新设了“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完善“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机制。 投资建议:整体来看,此次修改建加强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议稿增设和修改的条例主要目的在于健全商业银行管理框架,加强公司治理以及风险防范,并无对银行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条例,对银行板块影响有限。 展望后续,随着国内疫情防控得当以及经济形势的中银国际转好,实体经济经营活力有望进一步改善,对于板块基本面带来正向影响。 经过前期调整,银银行业《商业银行法》修订点评行目前估值对应2020年为0.78xPB,具备低估值、低持仓的特点,看好4季度板块绝对收益。 个股方面,建议关健全监管框架注特色优质个股(如招商银行、宁波银行、平安银行等),以及基本面改善个股(如光大银行、杭州银行等)。 风险提示:经济下行导加强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致资产质量恶化超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