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非银行金融行业评银保监会下发《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立规范之本,促发展之道-2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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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投资观点事件:近期银保监会正式下发《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 点评:文件重非银行金融行业评银保监会下发《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点厘清了从事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各类机构的定义和行为准则,强化了业务风险的追踪和管理,旨在推动互联网保险业规范化发展。 《征求意见稿》在之前文件的基础上,着重强调了互联网保险机构须“持牌经营”,明确了非保险机构不得从事的立规范之本业务和融合渠道保险产品的监管问题。 厘清关系,定义各类机构,规促发展之道范行为准则。 此次《征光大证券求意见稿》重点厘清了从事互联网保险行业的各类机构的定义和之间的关系,界定互联网保险公司不得从事线下保险业务,互联网中介结构须独立运营,且需满足一定的要求。 强调“持牌经非银行金融行业评银保监会下发《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营”和统一宣传,引导行业良性竞争。 此次《征求意见稿》在总则中就强调了从事互立规范之本联网保险业务的公司须获得经营许可,打击了之前行业中存在的一些第三方网站无照经营,混合经营的乱象,维护了合法经营的保险公司利益,引导行业良性竞争。 规范宣传和监管促发展之道,保障消费者利益。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要求:互联网保险宣传材料须由保险公司统一制作并符合监管要求,避免了因夸大宣传而导致消费光大证券者利益的损失。 同时明确了非银行金融行业评银保监会下发《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于融合渠道保险产品的监管准则,避免“擦边球”现象的出现。 同立规范之本时,还对非保险机构不得从事的行为做出了规范,避免各类“荐保”机构和个人扰乱行业秩序,损害消费者和保险机构利益。 未来行业发展趋势在“产品促发展之道”、“流量”和“服务”的融合方向。 根据现行的互联网保险业经营情况和经营模式,我们认为,未来互联网保险发展的趋势在头部保险公司的产品和互联网科技公司的流量融合,保险自营平台和保险附加服务的融合,通过光大证券多个赛道的共同发力,打造一站式互联网保险服务体系。 投资建议:推荐互联网保险业发展快速的头部险企,中国平安(6013非银行金融行业评银保监会下发《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18.SH/2318.HK),互联网保险公司众安在线(6060.HK)。 风险提示:改立规范之本革推行影响大于预期;经济复苏不及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