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电力设备及新能源行业重大事项点评:全生命周期小时数补贴标准出台,保障电站合理收益,加快补贴确权-2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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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观点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补贴标准出台,尽管限制了风电光伏项目超装超发补贴额度,但亦有利于保障项目合理收益,并加快可再生能源补贴确权,加快中信证券补贴拖欠问题的根本性解决。 设定全生电力设备及新能源行业重大事项点评命周期补贴小时数,限制电站超装超发补贴。 财政部、发改委、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非全生命周期小时数补贴标准出台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明确采用各类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作为其在20年(生物质发电为15年)总共可享受补贴的发电小时数,超出部分按基准电价并核发绿证参与交易。 从理论上看,该政策对可再生能源项目超过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后的电量保障电站合理收益补贴进行了限制,解决了项目补贴额度不确定问题,后续可通过绿证交易得到补偿,但交易金额和回款仍存在不确定性。 2016年政策通过市场交易缓解弃电难题,风电收益率受影响,光加快补贴确权伏基本全额收购。 2016年6月,发改委和能源局在《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信证券中明确,部分地区“保障性收购电量应由电网企业按标杆上网电价和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全额结算,超出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的部分应通过市场交易方式消纳”,但仍可享受补贴。 从实际并网运行情况看,光伏发电基本电力设备及新能源行业重大事项点评全额收购;风电由于“三北”地区弃风限电,参与市场化交易电量提升,部分地区交易电量已普遍出现补贴压降甚至取消情况,致项目收益率下滑。 风电限电地区补全生命周期小时数补贴标准出台贴小时数提升,光伏保持稳定。 此前确定的风保障电站合理收益电Ⅰ-Ⅳ类资源区对应保障性收购利用小时数为1900-2000/1800-2000/1800-1900/1800-1900h,光伏Ⅰ-Ⅱ类资源区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为1500/1300-1450h(后Ⅲ类资源区定为1100h)。 本次“全生命周期补贴小时数”方案中,陆上风电Ⅰ-Ⅳ类资源区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48000/44000/40000/36000h(年均2400/2200/2000/1800h),海上风电为52000h(年均2600h);光伏Ⅰ加快补贴确权-Ⅲ类资源区为32000/26000/22000h(年均1600/1300/1100h),且领跑者和竞价项目在资源区小时数基础上增加10%。 与保障性收购小时数相比,本次通知中风电中信证券Ⅰ-Ⅲ类资源区项目的补贴小时数额度有实质性提升,保障项目合理收益率。 电力设备及新能源行业重大事项点评保障超发与限电项目合理收益,电站LCOE摊薄和补贴收益现值提升有望对冲负面影响。 此次政策明确全生命周期小时数补贴标准出台了发电小时数超过全生命周期合理小时数后不再享受补贴,或对电站现金流造成影响;但从实际运行情况看这并非新问题,年均补贴小时数的提升反而有望带动部分限电地区项目补贴获取额度的增加。 此外,从补贴折现的角度测算,全生命周期限额的模式较年度限额的模式亦带来了实质性的收益现值增加,对于超装超发的风光项目,得益于LCO保障电站合理收益E摊薄和收益现值提升,或大幅对冲补贴限额的负面影响。 全生命周期小时数补贴方式或成加快补贴确权为进一步解决补贴资金拖欠问题的基础政策。 从长期看中信证券,全生命周期补贴小时数补贴方式有利于补贴资金确权,控制补贴资金缺口,提高补贴资金发放的计划性和稳定性,并加快补贴资金拖欠问题的根本性解决。 风险因素电力设备及新能源行业重大事项点评:政策落地不及预期,补贴资金持续拖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