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诚信国际-金融债月报:《保险集团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出台,一级市场发行升温-2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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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动态2021年11月24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保险集团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 《办法》在保持原有制度架构稳定性和延续性的原则下,对保险集团设立和许可、经营规则、公司治理、风险管理、资本管理、非保险子公司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强化、升级或新增。 《办法》的实施将对保险集团的稳定健康发展及信用状况基本面产生积极正面影响,一方面,有利于推动保险集团加强公司治理、规范经营行为、提高风险管理能力、防范经营风险;另一方面,有助于保险集团聚焦保险主业,回归保险保障本源,加强自身服务的专业性。 ◆发行情况从发行情况来看,2021年11月一级市场共发行金融债105支,发行规模共计5842.93亿元。 从发行期限来看,11月金融债发行期限向中长期集中。 从发行利率来看,11月商业银行发行债券包括AAA、AA+、AA、AA-和A共5个债项级别,发行利率普遍下降。 证券公司发行债券包括AAA级和AA+级两种等级,其中证券公司短融发行利率有所上行,证券公司债发行利率全面下行。 11月银行间市场共发行2951支同业存单,总规模共计23837.1亿元,较上月增长7703.2亿元。 从发行期限分布来看,1年期同业存单发行规模占比相较上月增加约4%,发行规模占比最高,达57.80%;3月期和9月期同业存单发行规模占比有所上升;1月期和6月期同业存单发行规模占比有所下降。 从发行主体类型来看,城市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仍为同业存单主要发行主体。 从发行主体等级来看,AAA级主体同业存单发行规模占比达90.43%,相较上期下降约2%,AA+和AA级主体同业存单发行规模占比分别为7.20%和1.94%,相较上期均上升约1%,其它更低等级主体发行规模占比均变化不大。 ◆交易情况2021年11月,金融债交投活跃度上升。 月度成交规模和日均成交规模均较前一月有所上升。 成交券种结构方面,商业银行次级债主体地位未变,商业银行债成交规模稍低,其余券种成交量处于较低水平。 11月同业存单月度成交规模和日均交易额同样较前一月有所上升,成交规模共计45486.23亿元,较上期增长15929.75亿元。 从存单发行主体性质来看,股份制商业银行同业存单成交规模最大,占比接近五成;城市商业银行、农信社和农商行同业存单成交规模占比小幅上升,其余银行同业存单成交规模占比均有所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