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固定收益专题研究:《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解读-21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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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观点为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抵御房地产市场波动的能力,防范金融体系对房地产贷款过度集中带来的潜在系统性金融风险,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性,央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 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规模、机构类型,《通知》明确对7家中资大型银行、17家中资中型银行、中资小型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县域农合机构、村镇银行,共5档机构分类分档设置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 《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内容概述重点规定房地产贷款占比的上限房地产贷款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占比应满足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管理要求,即不得高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和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 分档对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进行管理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规模及机构类型,分档对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进行管理,并综合考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规模发展、房地产系统性金融风险表现等因素,适时调整适用机构覆盖范围、分档设置、管理要求和相关指标的统计口径。 对未达标银行的过渡期设置较宽松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机制属于长效机制,旨在防止房地产贷款在银行体系全部贷款中的比重偏离合理水平,防范风险敞口过于集中,并不是禁止相关业务开展。 为制度平稳有序推进,《通知》明确了过渡期,对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的业务调整过渡期分别进行了设置。 过渡期后对未达标银行将采取措施对未执行本通知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额外资本要求、调整房地产资产风险权重等措施。 风险提示:房地产市场政策继续收紧,房地产债券信用利差可能走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