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固定收益专题研究:《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解读-21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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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导论为了规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近日证监会发布《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 办法自2021年1月31日起施行。 内容概述要求交易所完善交易制度《管理办法》要求证券交易场所根据可转债的风险和特点完善交易规则,防范和抑制过度投机;制定相应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则;同时应当加强对可转债的风险监测,建立跨正股与可转债的监测机制,并根据可转债的特点制定针对性的监测指标。 临时事件信息披露的规定证券交易场所可以在可转债交易出现异常波动时,根据业务规则要求发行人进行核查、披露异常波动公告,向市场充分提示风险,也可以根据业务规则采取临时停牌等处置措施.明确将发行人是否行使赎回权的决定作为应当披露的重大事件。 对转股价格修正做出规定要求发行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或者认购邀请书发出前二十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同时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价格不得向上修正,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不得向下修正。 对于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须经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建立可转债受托管理制度要求发行人应当为可转债持有人聘请受托管理人,并订立可转债受托管理协议;或者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可转债受托管理事项。 同时,要求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可转债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 对违规行为实施监管处罚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证监会将采取相关监管措施;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风险提示:转股溢价率较高的转债可能面临提前赎回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