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银行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信用卡透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点评:信用卡透支利率市场化或成为搅动消费信贷定价的鲶鱼-2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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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1月8日,央行网站刊登《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信用卡透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20】327号)。 根据《通知》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信用卡透支利率由发卡机构与持卡人自主协商确定,取消信用卡透支利率上限和下限管理(即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 同时,发卡机构应通过本机构官方网站等渠道充分披露信用卡透支利率并及时更新,应在信用卡协议中以显著方式提示信用卡透支利率和计结息方式,确保持卡人充分知悉并确认接受。 点评:信用卡透支利率告别价格上下限管理,实现完全利率市场化信用卡透支利息主要是由账单金额未按时全额还款以及信用卡取现产生,是银行信用卡重要收入来源之一(信用卡业务收入结构中,分期收入、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大致呈4:4:2比例)。 从监管政策脉络及实际执行情况来看,信用卡透支利率自1999年以来从价格管制到逐步市场化,大致经历了统一定价、有上下限的区间定价、放开价格管制三个阶段,在此过程中消费者保护工作被重视程度也不断强化。 具体而言:1)第一阶段,1999年人民银行颁布《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贷记卡透支按月记收复利,透支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统一定价模式;2)第二阶段,自2017年初起实施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取消了信用卡透支利率统一标准,实行透支利率上限、下限区间管理,规定‘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折合年利率为12.78%~18.25%);3)第三阶段,此次《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信用卡透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进一步取消了信用卡透支利率上下限管理,信用卡透支利率完全市场化。 同时,对消保工作也进行了更为细化的要求。 信用卡利率管理放开是顺应金融市场发展的必然选择2016年4月人民银行颁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时,就曾表示‘‘暂时对信用卡利率设置上限和下限管理,待时机成熟再全面实施市场定价’,‘‘下一阶段,人民银行将结合信用卡市场发展情况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稳步推进信用卡利率市场化进程’。 近年来,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逐步推进,目前贷款利率已全部市场化,定价参照LPR进行加减点。 2020年《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中,将‘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上下限确定利率’’表述调整为‘‘商业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可以与客户自主协商确定存贷款利率-。 综上,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基本完成背景下,此次信用卡利率管理放开是顺应金融市场发展的必然选择。 信用卡透支利率调整将选择权交予借贷双方进行商议,也有助于避免政策与民间借贷利率上限潜在的冲突。 2020年8月,最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为LPR4倍,按目前1Y期LPR3.85%计算,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 虽然该政策不适用于金融机构借贷行为,但从近期的司法判例来看,对于超过15.4%利率的部分,仍存在一定争议。 风险提示∶全球疫情形势仍具有不确定性,如果国内经济修复不及预期,可能降低居民还款能力并增大银行资产质量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