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银行与金融科技行业点评:互联网贷款监管升级,引导行业规范发展-21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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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2021年2月20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在2020年7月出台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基础上围绕联合贷款出资比例、集中度管理、互联网贷款上限提出定量监管指标,并规定地方银行不得跨注册地辖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 平安观点:监管保持强约束,互联网贷款面临持续的调整压力:《通知》在20年7月《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基础上补充了具体的量化监管指标,反映了对互联网贷款监管力度的持续收紧。 结合20年10月以来针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监管环境全面趋严的变化,《通知》传达出的监管信号十分明确,即对于互联网金融业务保持严监管,严控过快增长,引导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通知》在集中度、限额管理以及异地经营等方面提出的具体要求,预计短时间内对存量业务现有的商业模式带来持续的调整压力。 考虑到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政策敏感性以及目前行业仍处在一个正本清源、持续规范的过程,未来需要密切关注后续的监管动向。 全口径纳入30%出资比例的监管,联合贷款存在压降压力:《通知》规定联合贷款模式下,单笔贷款中合作方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与此前网络小贷新规保持一致。 考虑到现阶段联合贷款模式下以小贷公司为代表的合作方的出资比例,预计互联网贷款存在一定的压降压力。 以蚂蚁集团为例,以20H1公司表内信贷余额、促成消费贷余额、ABS存量规模测算,其出资比例仅为11.9%,远低于《通知》30%的要求。 《通知》将信托、消费金融纳入合作方口径,合作方的资本压力下,预计未来互联网平台将更多选择纯引流的助贷模式与银行开展线上信贷合作,但仍需跟踪监管动向。 设置单一集中度和限额管理要求,约束过快增长:《通知》对互联网贷款提出了集中度和限额管理的要求,明确联合贷款模式下,银行与单一合作方发放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一级资本的25%,同时银行与全部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的互联网贷款不得超过本行全部贷款余额的50%。 结合目前线上贷款规模(根据奥纬咨询数据,2019年末国内线上贷款规模8万亿,同期银行贷款规模129.8万亿,一级资本净额18.1万亿),我们认为对行业的整体影响有限,但需要注意的是,此前联合贷开展较为激进、对单一线上渠道过分依赖的部分地方中小银行可能存在调整压力。 严控跨区域经营,限制地方银行异地扩张:《通知》明确地方法人银行不得跨注册地辖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较20年7月的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更加严格,与此前央行提出的不得跨区域吸收异地存款延续了相同的思路。 过去部分城、农商行依靠和互联网平台的合作拓展了业务区域,实现跨辖区揽储和投放信贷资源,《通知》的出台将使得这部分城、农商行回归本地市场,限制其异地扩张。 《通知》同时提出,对无实体经营网点、业务主要在线上开展,且符合监管机构其他规定条件的机构,豁免适用上述规定,预计直销银行仍然可以实现线上异地贷款投放。 冲击互联网头部平台与地方中小行,利好具有线上渠道优势的头部银行:《通知》的出台短期内将冲击现有的互联网贷款合作模式,约束联合贷款模式中更多扮演资金需求方的头部互联网平台的扩张速度,体现在:1)一级资本25%的单一合作方集中度管理要求,意味商业银行未来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将适度分散,头部互联网平台的份额将受到合作银行额度的限制;2)全口径纳入30%联合贷款出资比例,给互联网平台带来资本压力,联合贷款规模短时间内存在压降的压力。 从银行的角度出发,我们认为:1)过去依靠互联网联合贷模式实现快速扩张的、尤其是设计异地投放的地方中小行存在一定的整改压力;2)从行业竞争的角度,针对互联网贷款监管的升级,将使得一部分线上信贷需求回归银行体系内,利好具有线上场景和流量优势的头部银行。 投资建议:2020年10月外滩金融峰会以来,互联网金融行业仍处在一个持续规范的过程中,预计短期互联网贷款存量业务的现有模式面临持续的调整压力,未来仍需要密切关注相关政策法规的出台。 但从监管的表态中,我们也能看到其对金融科技在赋能长尾客户、小微企业客户创新金融服务上的肯定,我们认为随着监管体系的逐步完善,行业有望迎来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 在互联网金融监管趋严、宏观经济持续改善的背景下,我们持续看好银行板块的修复机会,个股方面,推荐:1)以招行、兴业为代表的前期受盈利预期压制的优质股份行;2)成长性突出的区域性银行:宁波、常熟。 风险提示:金融政策监管风险,行业竞争加剧,宏观经济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