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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证券-金融服务行业:金融科技会有反垄断处罚吗?~概率小-210411

中泰证券-金融服务行业:金融科技会有反垄断处罚吗?~概率小-21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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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对阿里巴巴集团的处罚看垄断认定的三个要素。

1、相关市场的认定。

本案相关市场界定为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

2、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阿里巴巴的市场份额超过了50%,所在的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行业集中度指标处于较高水平(2019年的CR4为98.45%)。

3、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认定。

阿里巴巴实施了“二选一”行为。

支付宝和微信支付面临一定的反垄断监管压力,达到市场支配地位的预警要求、但未到认定情形。

1、支付条例首提反垄断。

分别对非银行支付服务市场和全国电子支付市场的市场集中度CR1、CR2和CR3设定上限,采取约谈、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停止实施集中、按照支付业务类型拆分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措施。

2、它们在第三方支付市占率高,但在电子支付中市占率不高。

支付宝和腾讯金融在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市占率分别为49%和33.7%,触达了预警线,可采取约谈等措施。

但在情形认定中,分母为全国电子支付市场,不仅指非银行支付服务市场,还包括了银行的电子支付业务规模;第三方支付机构处理的交易规模仅为银行处理交易规模的11.34%,离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情形较远。

3、金融其他业务集中度并不高,且金融科技公司与传统金融机构存在广泛的合作关系。

金融科技的监管思路:早期介入,避免垄断地位的形成。

1、金融行业和互联网行业在反垄断上的差异性:金融行业反垄断的核心目标以防范金融风险为要旨,垄断能力来自于数据优势,表现为较强的定价权,反垄断的措施以金融监管为主。

2、金融科技的未来监管思路与手段展望:一行两会承担日常监管职责,持续完善监管框架;加强金控集团的管理;监管要点在于数据治理问题和业务交叉问题强化监管能力;通过引入新的市场参与者,来提高市场的竞争活跃度等。

风险提示:金融科技监管和发垄断力度超预期、宏观经济加速下行导致金融需求下降或风险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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