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资信-2020年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市场研究报告-2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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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我国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市场的发展环境2020年,百年不遇的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造成了巨大冲击,在一系列财税金融政策的支持下,二季度开始我国经济逐步恢复,全年GDP同比增速为2.30%。 受新冠疫情影响,部分企业盈利能力下降,流动性压力加大,信用风险显著上升。 2020年,国企债券违约事件明显增多,民营企业债券融资环境未见明显好转,债券市场对信用风险缓释工具(CRM)的需求依然迫切。 2020年,我国债券市场信用风险持续暴露,债券市场新增30家违约发行人,共涉及到期违约债券97期,到期违约金额合计约1002.55亿元,新增违约发行人家数、涉及到期违约债券期数同比虽有所下降,但到期违约金额同比有所上升。 我国债券市场违约已常态化,在国企刚兑信仰瓦解的背景下,信用风险管理已经成为投资者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部分。 为助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缓释信用风险,支持民营、小微企业融资,监管层继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促进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发展。 2020年1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以下简称《计算标准》),明确了“信用衍生品”的风控指标计算标准,结合市场发展实践,提升指标体系完备性,实现对证券公司业务和风险的全覆盖。 《计算标准》规定,对于同时买入债券以及同一标的信用衍生品的,按照受保护债券净值及买入信用保护工具账面价值的1%计算市场风险资本准备;持有债券面值超过合约名义价值的部分(即风险敞口净额),仍按照相关非权益类债券标准(5%D80%)计算市场风险资本准备。 这项规定实际上承认了信用衍生品能减少风险资产的资本占用,是一项重大的政策突破,有利于鼓励证券公司更积极地参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市场。 4月2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信用保护工具业务指南第1号――信用保护合约(2020年4月修订)》,此次发布的修订版本是在去年发布的业务指南版本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信用保护合约业务各环节操作流程,便利市场机构参与信用保护合约业务。 同时深交所先后完成了信用保护合约仿真测试、全网测试和通关测试,进一步为业务实践打造技术基础。 2020年10月,在信用保护合约业务试点稳健运行基础上,深交所正式发布《关于开展信用保护凭证业务试点的通知》,鼓励更多市场机构参与信用保护工具业务。